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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及其义务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用证方式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主要当事人有以下几个。开证人要承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并向开证行交付押金、在开证行对单据付款后,及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的义务。若开证行因某种原因而不能付款,则受益人有权要求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但无论如何,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要受信用证各项条款的约束。

信用证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及其义务

信用证方式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主要当事人有以下几个。

(一)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开证申请人是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通常被称为开证人(Opener),一般就是交易中的进口商或实际买主。开证人要承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立信用证,并向开证行交付押金、在开证行对单据付款后,及时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的义务。但若开证人发现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他也有拒绝付款的权利。

(二)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一般位于开证人申请人所在地,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或者代表自己开出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旦接受了开证人的申请,就有责任按后者提交的开证申请书的内容,正确、完整、及时地开出信用证,并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承付。若开证人不能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也有权向开证人追索垫款。

(三)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指应开证行的要求,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通知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它有责任证明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帮助受益人澄清有关信用证的疑点。

(四)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指接受信用证并享受其利益的一方,也就是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使用该信用证、有权凭借信用证取得货款的人。他一般是交易中的出口商或实际供货人。如果受益人发现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不符,他应立即要求修改信用证或表示拒绝接受;而一旦受益人接受了信用证,就要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装运货物和向银行交单。若开证行因某种原因而不能付款,则受益人有权要求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

(五)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www.xing528.com)

议付行是在受益人提交相符单据的情况下,购买汇票(汇票付款人为该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从而在受益人应获偿付的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的、信用证上的指定银行。若信用证可在任一银行进行议付,则受益人可以选择任何银行作为议付行。大多数情况下,受益人愿意选择通知行作为议付行。

(六)付款行(Paying Bank)

付款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上指定的,在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时对单据付款的银行,实际上就是信用证下汇票的付款人。很多情况下付款行都由开证行自己兼任,但开证行也可以在信用证中指定另外一家银行充当付款行。

(七)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根据开证行的授权或要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行经常在开证行因种种原因不能对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付款时,承担对该单据的付款责任。在存在保兑行的情况下,信用证受益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保兑行交单。

(八)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的委托,代开证行向议付行或其他垫款行偿还垫款的银行。偿付行一般位于进口国与出口国以外的第三国,它之所以出现,往往是由于交易货款的结算使用的是偿付行所在国家的货币,或是由于开证行的资金集中在该银行。若偿付行不能及时偿付,开证行要负责赔偿有关垫款行的利息损失。

除了以上这些主要当事人,在信用证业务中还可能遇到其他当事人。但无论如何,信用证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都要受信用证各项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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