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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售楼广告中的隐藏陷阱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广告陷阱”知多少走在大街上,五花八门的售楼广告随处可见,你要知道其中隐藏着诸多陷阱:1.公司陷阱。此外,某些房地产广告上会出现“乘车仅需若干分钟”等词语。开发商往往在广告显眼位置标一个令人心动的价格,而在不显眼的位置注明价格不包括审批费、配套费、绿化费等,就这一个“等”字内涵丰富,令不少预付购房款的人始料未及,结果实际支付的款项大大超出购房预算。

揭秘售楼广告中的隐藏陷阱

第五节 “广告陷阱”知多少

走在大街上,五花八门的售楼广告随处可见,你要知道其中隐藏着诸多陷阱:

1.公司陷阱。购房者在购房前要查清开发商的背景、主管部门、注册资金及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格证书等情况。许多房地产公司虽然挂的是国有或合资的大牌,但实际上是个人所有或个人承包,建设资金完全靠购房者预付的购房款完成楼盘开发。

2.地段陷阱。购房时不要受广告诱惑,要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还要有发展的眼光,更要到国土部门了解城市的规划,有些地段目前较偏,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其繁华可能只是三两年的时间;有的地段当时很旺,但未来可能一个立交桥便使其优势不复存在。

通常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往往把自己的地段位置说得过于优越。有些房地产广告为了证明物业升值潜力或交通便利,往往附一个房产的地理位置图,并在图中说明“交通便捷,直通繁华市区,距市中心×公里”,给人的感觉是近在咫尺。但事实上这些位置示意图往往不按比例,随意绘制,所标示的位置和实际位置差几条马路,也有些广告以含糊词语来宣传楼宇的位置。此外,某些房地产广告上会出现“乘车仅需若干分钟”等词语。事实上,这里的车程要么少报,要么说的是在交通畅通无阻,车速达到100公里/小时的状况下的“理论时间”。

3.价格陷阱。开发商往往在广告显眼位置标一个令人心动的价格,而在不显眼的位置注明价格不包括审批费、配套费、绿化费等,就这一个“等”字内涵丰富,令不少预付购房款的人始料未及,结果实际支付的款项大大超出购房预算。您在购房时应该切记:一般房价不包括公证费、《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的工本费、管理费,土地合作费的契约。

另外,很多房地产广告抓住人们的心理,大打“价格战”,用低价招徕购房者。常见的有:推出20套特价房,或者最低每平方米元(起)。所标价格几乎是全市最便宜的。人们看了广告后蜂拥而至,却发现那只是开发商的一个销售手段,无论去得多早,条件有多符合,根本就不可能买到广告上所说的特价房或以最低价买到房子。即便是第一个到达售楼现场的购房者,得到的也只是售楼小姐很遗憾的告白:“对不起,特价房早就卖完了。”总之,广告上所示低价是消费者“可见不可求”的价格。

4.产权陷阱。《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这三个证件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前必须查看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这三个证件是否齐全,否则,买了房有可能拿不到产权证。(www.xing528.com)

5.期限陷阱。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是要写明交房日期,同时注明通电、通气、通车、通水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避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入住时,燃气不一定开通。按规定,楼房入住率达到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所以购房人必须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做出约定,在入住率达到70%以前,开发商需免费提供液化气罐满足购房人正常的生活需要。

6.规划陷阱。按规定,房屋间距与房屋高度比例最低是1比1,因为房子的间距直接影响着居室采光、通风、视野和绿化,而有的房地产公司为减少成本,追求利润,随意缩小房子的间距,给购房者的居住带来不应有的烦恼,同时也使房产的品质和内在价值降低。

7.夸大绿化。有些小区广告上号称花园,但实际绿化面积极小。因此,不少购房者常遇到居住环境及配套设施与广告宣传不符的问题,有时一些业主为争取权益与房产商发生矛盾争执,甚至一怒将房产商告上法庭。

有的商品房经营者在房屋销售广告中宣称,小区的绿地率为35%,小学、幼儿园、休闲广场等公用设施也将样样齐全。可是,当消费者入住后才发现幼儿园根本没建,休闲广场也无处可寻,原来设计中的绿地区域却盖起了小楼,公共建筑的建设遥遥无期。

8.合成拼图。优美的园林环境、别具风情的小亭、青翠的绿草地……广告上楼盘优美的写实图片令人心驰神往。然而购房者到售楼现场一看则大失所望,现实环境远不是广告所说——那只是一个“电脑合成拼图”。

房地产广告以“电脑合成拼图”突出楼盘小区优美的休闲环境,手法却相当“业余”,如在楼盘图片上硬生生地加上几个正在游玩的人,仔细一看,人与景的比例严重失调,人工(电脑)加工痕迹太重,令人感觉楼盘与粗劣的广告制作一样不可信。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看广告时要保持几分清醒,要买房,可以把广告作为一条线索,但绝不是买房指南。“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实地看房才是关键。另外,消费者对广告的责任约束力要有客观的认识,广告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广告的承诺并不是买卖双方的约定,不管广告怎么说,到签合同时都要一一写明白。如果看广告就以为一切如同广告所描述的那样,从而放弃了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晓权,盲目的签订购房合同,后果会难以预料。因此,购房者应运用法律来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要提高辨别不实广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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