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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合作下的技术与民族工业保护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定位为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将其视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的一种,从思想认识上打消了利用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的顾虑,说明“以市场换技术”与保护民族工业可以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

市场合作下的技术与民族工业保护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技术落后的国内企业难以与外资企业竞争,所以非常担心外资企业产品会冲击民族工业,还有一些人对合资企业的性质认识不清,甚至担心利用外资会担政治风险。因此,要处理好“以市场换技术”与保护民族工业之间的关系,一要正确认识利用外资特别是合资企业的性质,二要看到让出市场后对民族工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针对上述情况,1983年3月国务院在批转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报告》中,对作为“以市场换技术”主要载体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作了定性,希望从思想认识上打消利用外资的疑虑,为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奠定了基础。该《报告》认为:“以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包括在国内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借助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加快发展我国经济和民族工业,增强自力更生能力,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加迅速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明确指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按照我国需要建立、有我国股份参加、受我国法律管辖、服从我国政府指导、实行共同经营的企业;它具有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是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的一种;合营期满后,外商股份退出,企业将全部为我国所有。因此,只要我们的政策措施得当,发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只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会打击民族工业。那些把合营企业视同外国企业,力图加以限制和排斥的做法是不对的。只有在这方面取得共同认识,合营企业的发展才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性质定位为国家资本主义,并且将其视为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的一种,从思想认识上打消了利用合资经营企业引进先进技术的顾虑,说明“以市场换技术”与保护民族工业可以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邓小平则进一步将外资视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不会冲击社会主义经济这个基础。1984年6月30日,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欢迎外资,也欢迎国外先进技术,管理也是一种技术。这些会不会冲击我们的社会主义呢?我看不会的。因为我国是以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很大,吸收几百亿、上千亿外资,冲击不了这个基础。吸收外国资金肯定可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补充,今天看来可以说是不可缺少的补充”。[17]1985年8月,邓小平在《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中指出,“吸收外国的资金和技术,欢迎中外合资合作,甚至欢迎外国独资到中国办工厂,这些都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一个三资企业办起来,工人可以拿到工资,国家可以得到税收,合资合作的企业收入还有一部分归社会主义所有。更重要的是,从这些企业中,我们可以学到一些好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这样做不会也不可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18]

1985年9月3日,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中首先肯定了要求中外合资企业产品外销以保护民族工业的作用,但对可以带进缺口技术的合资企业可以突破这个限制,“我国市场对外商有很大的吸引力。过去为了保护民族工业,减少外汇支出,规定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要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产品一般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外销,是适当的。但是,如果一律要求其产品全部或大部分外销,就会影响外商前来投资的积极性,今后需要采取一些灵活措施。对于可以带进我国缺口技术,以及生产我国还需要进口的短线产品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产品内销比例可以扩大。但对产品内销或大部分内销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适当提高我方的投资比例”。[19]从这个指示中可以看出,为了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保护民族工业已不是首要考虑的问题,但对于“以市场换技术”与保护民族工业之间的关系仍没有明确的表述。

1983年5月,在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前夕,《人民日报》发表《进一步办好中外合资企业》的社论指出:“有一些同志担心,允许某些合资经营企业的产品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内销,会不会挤占国内市场,冲击民族工业?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总的说来,我们的民族工业还比较落后。不加以保护,随意让国外产品闯进我国市场,我国的民族工业必然受到严重威胁。但是保护要得当,合理的保护有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过分严密的保护又会使民族工业变成‘温室之花’,失去竞争能力,经不得风雨,见不得世面。我们说,对企业既要搞活,又要加压。允许某些合营企业产品内销,无疑对我国一些企业增加压力。这种压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动力,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是有利的,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20]1984年5月4日,国务院批转的《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中提到,“疏通利用外资企业产品的内销渠道。会议认为,利用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产品,必须以外销为目标,这不但是为了平衡本企业的外汇收支,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不断提高产品的水平。同时也要看到,外商来我国投资,重要的一条就是我们十亿人口的市场,对他们很有吸引力。如果不区别不同情况,一概要求出口,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局面就难以打开。中央领导同志一再指出,这个问题要解决,要让出部分国内市场换取我们需要的先进技术,凡属外商确实提供了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产品,要让出部分国内市场,允许一定比例内销;国内紧缺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要允许内销以替代进口,用沿海生产的‘洋货’替代进口的洋货;有些产品虽然国内市场也有,但其质量品种好,也应批准适当内销一点,以激励国内同类产品的进步。我们一定要保护我国的工业,促其不断发展,但是,对某些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质次价高的产品,一味强调保护,就达不到发展的目的。”但对那些可以引进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或是其产品是我国需要大量进口的,应该允许其产品内销一部分或大部分,可以实行“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有利于加快国内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我们应该全面考虑整个社会经济效益,具备这样的战略眼光。在引进技术和设备问题上,还要注意吸收、消化的问题,这是当前的一个薄弱环节。4月25日,陈云在听取了谷牧关于中共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在北京召开部分沿海城市座谈会和《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的汇报。谈到《纪要》的具体内容,陈云特别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经济特区要有自己的“拳头”产品。二是经济特区产品要有“一定比例”的内销。对于后一个问题,陈云指出:“国内市场不能不让出一些,否则对外资没有吸引力。问题是让多少,‘一定比例’可大可小。《纪要》里提到,由经委掌握,研究个办法,我已经看到了。对国内工业,保护落后我不赞成,但是,要使自己的东西一步一步地进步,达到先进的水平,这还是应该提倡的。沈鸿同志讲,国内试制新轧钢机,往往第一次不行,第二次好一些,第三次更好,第四次就差不多了。发电机组,解放初期我们连一万千瓦的也不会造,只能搞几千千瓦的,以后搞成了一万二的、二万五的、五万的,现在是二十万的,听说三十万的也有了。这就是一步一步地进步。从几千到二十万、三十万的,这就很好嘛。总之,保护落后是不应该的,但自己必须发展而且正在发展的东西,不要被外面进口的挤掉了。发电机组,开始是几千千瓦,现在搞到三十万千瓦,像这样的东西就要保护。”[21]可见,陈云不赞成不加选择的保护民族工业,如果这样的话就是保护落后,我们要保护的是“正在发展的东西”,这也可以理解为类似于应该保护幼稚产业,总之既不能保护落后,也不能无限开放市场挤掉有发展前途的民族工业。

而马洪1984年在深圳特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关于特区建设和沿海城市开放的几个问题》,集中论述了让出必要的国内市场与适度保护民族工业的关系。为了完整的体现马洪的观点,现将其讲话原文摘录如下:(www.xing528.com)

“我们对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的产品,确定以外销为目标,这是完全正确的,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和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工业生产水平低,技术落后,产品质量低,成本高,如果让一切合资、合作或外商独资企业的产品毫无限制地投放国内市场,势必将排挤国内厂家的产品,甚至完全使其失去市场,其结果必然摧残民族工业的发展,这是违背自力更生的方针的,也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在这方面,我们是有过教训的。前几年一些单位,用外汇盲目进口大批家用电器,如电视机、收录机、手表、汽车等,根据香港的统计,1980年仅仅经香港运进国内的黑白电视机就达32万台,价值16亿港元以上,这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国内生产,使我国有关工业的发展受到影响,应引以为戒。”

“然而必须看到,一些外国资本家之所以要在我国投资设厂,其主要原因是为了使其产品找到销路。我国是一个拥有10亿人口的大国,这样巨大的市场,在世界上是极其难得的,自然对发达国家有极大的吸引力。如果合资、合作或外资独营企业的产品,只能外销不准内销,而外销又找不到足够的市场,那么对外商来说,就失去了投资的兴趣和吸引力,我们就不能由此吸收外资,引进生产这些产品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因此,我们应该让出一部分市场给这些企业,特别对那些具有先进制造技术所生产的先进产品,而我国目前还不能生产,或者虽然能够生产,但缺额很大的,可以让出一定的市场给外商。从我国市场来说,有些产品,我们自己目前还不能制造而必须由国外进口,在一定时期内,让出这种产品的市场,比我们直接进口更为经济。而且由此可以节省我们研制这种产品的时间,加速自己制造这类产品的能力。有些产品,目前国内虽然能够生产,但供应不足,而且质次价高,对此类产品让出一部分市场,可以促进我们自己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加快升级换代。问题的关键是要根据国家市场和我国实际情况,对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技术,不同的需求,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确定让出市场的条件、范围、时间和限度,以加强对市场的有效控制。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或摧残民族工业的发展,反而有利于鞭策民族工业迅速赶上先进的技术水平。”[22]

从以上的讲话可以看出,马洪认为“以市场换技术”与保护民族工业不但不相矛盾,而且可以通过“以市场换技术”达到节省自制成本、促进升级换代、鞭策民族工业迅速赶上先进的技术水平的目的。

云和马洪对“以市场换技术”与保护民族工业之间关系的论述,既肯定了以前要求对合资企业产品外销保护民族工业和外汇平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又论证了“以市场换技术”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要让出必要的市场和适度保护民族工业,这样“以市场换技术”不但不会损害民族工业,反而会激活民族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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