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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限制人力资源流动,职能定位欠准确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人力资源流动,从而达到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最优组合,使人力资源实现最大价值。但目前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最大阻力,却来自政府的管制。这些部门之间很少沟通和协调,使人力资源流动的困难加大或成本增加。

政府的职能定位不清晰,就会“伸手过长”,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沿袭行政命令式的方式进行管理,人为地为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制造障碍,出现制度供给过剩。例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人力资源流动,从而达到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最优组合,使人力资源实现最大价值。但目前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最大阻力,却来自政府的管制。长期以来,吉林省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组织部门管党政干部、人事部门管人才、劳动部门管普通劳动者、教育部门管应届毕业生。这些部门之间很少沟通和协调,使人力资源流动的困难加大或成本增加。而不同的主管部门,将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普通劳动者等等不同人群,割裂成相对封闭的管理系统。体制内的人员流动尚且困难,体制内外的人员流动更是难上加难。

人力资源服务由市场化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两个部分组成[9]。我国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由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发展而来,目前已经建成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基层的服务窗口和创业服务、就业训练等服务实体构成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体系。由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展之初,并没有严格划清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的界限,使得很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长期在从事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同时,也在开展着市场化的服务,而且还对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

由于市场化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界限不清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几对比较突出的矛盾。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时,面临着是侧重经营性还是公共服务的矛盾。因为市场服务可以改善经济效益,可能造成本应以公益性服务为主要任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经营性服务作为主业,而无暇完成公共就业服务,造成公共产品的服务质量不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经费管理时,面临着投入到公共服务项目还是市场服务产品的矛盾。有限的经费很难支撑创业服务和就业训练等的开展,尤其是基层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更是捉襟见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履行行业管理与市场监管时,面临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矛盾。由于本身还在开展经营性服务,就会有政企不分的职责,这将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并导致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缓慢发展。(https://www.xing528.com)

笔者对基层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中,向基层就业服务人员发放了调查问卷,问卷中设计了“按将影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因素,按重要程度进行打分”的问题。在选项中,笔者给出了“明确区政府与街道的关系”“明确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的关系”“明确社区与街道的关系”“完善街道工作的法律法规”“减少上级的财政干预”“增加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支持”“解决内部职能交叉问题”“完善绩效考核”“提高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法定人员编制”“引入社会组织发挥助力”“加强居民自治建设”共12 个因素。

从分析结果看,被调查的基层就业服务人员认为,影响基层就业服务的因素,以重要程度递减为序排列:法定人员编制、引入社会组织助力、加强居民自治建设、解决内部职能交叉、提高服务人员素质、完善绩效考核、职能部门与街道的关系、政府与街道的关系、完善法律、增加财政支持、社区与街道的关系。其中,排在前列的“引入社会组织助力、加强居民自治建设、解决内部职能交叉”都涉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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