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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学配套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基层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将其落实为有地域特点的微观政策。在完善政策体系过程中,要坚持两大原则。完善具有地域特点的、科学配套的政策体系,关键是要把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具体化。我国截至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科学配套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改革开放作为我国公共政策的元政策,最能体现政府基本价值标准的总体政策目标,属于最高层级的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发生大变化。在改革开放元政策的规定下,经济市场化发展政策这一基本政策,规定了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化发展方向,为此,国家确立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政策目标。为了实现“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目标,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基层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将其落实为有地域特点的微观政策。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要打破计划经济思维限制,突破政策制定过程中上行下效模式的束缚,确保政策的层次性,突出政策的地方特色,真正使政策发挥应有的效应。

在完善政策体系过程中,要坚持两大原则。一要坚持本地化原则。借鉴学习是政策制定的必由之路,尤其是在我国这样地域广阔的国家,各地在出台政策的时候,都需要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发达省份的成功做法。就目前已经摸索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多数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总结,而这些经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可能会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限制而效用不佳。因此,在借鉴过程中,一定要全面了解政策制定实施的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要立足本地实际进行消化吸收。二要坚持创新性原则。要注重总结提升基层政府的积极探索。通过调研笔者发现,虽然按照国家要求,县级政府都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但是很多人力资源市场设定的职能在当地并无多大需求,工作不饱满的情况大量存在。这就需要各级地方政府在坚持宏观政策精神的背景下,制定具有本地特色、执行性和操作性更强的具体人力资源服务政策。例如,在吉林省A 县,县域经济不发达,提供不了太多工作岗位,农村人口只能大量外出务工,每年高考输出1000 多学生,回家乡就业只有30—50 人,当地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需求十分有限。但是在农忙时节,村庄就出现了劳动力缺口。面对这样的问题,当地政府公共就业机构就在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设立了农村劳动力资源调剂服务中心,在145 个村建立了创业就业服务站,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信息搜集传递、调查统计、培育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工作。利用各村之间种植作物时间的差异性,为村(屯)提供信息,合理调配劳动力,既解决了农忙时节的用工难题,又为农民增收提供了途径。对于这样的基层探索,有关部门应该及时总结推广。

完善具有地域特点的、科学配套的政策体系,关键是要把中央政府的宏观政策具体化。当前,最主要的就是要把中央的投融资政策支持和税收政策支持具体化,使其在吉林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www.xing528.com)

首先,关于投融资政策的具体化。目前我国的多数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都是中小型企业,要想发展或扩大规模,都需要资金支持。在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政府扶持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中都占据主导地位。参照国际成熟的经验,各地都在推进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政府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资金投入力度,给予资金扶持。比如,北京市人社局在2013年就联合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搭建了首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平台。天津也提出要搭建灵活高效的投融资平台,为人力资源服务业提供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支持[2]。借鉴这些成功做法,吉林省可以考虑投入引导性、示范性资助经费,在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专项经费,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法规标准的研究制订、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扶持和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业重大专项活动的资助等方面。在有条件的市(州)设立专项经费或采取各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资助扶持力度。或者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专项发展资金,激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开展和实施。同时,还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对接,提高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

其次,关于税收政策的具体化。我国截至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主要是涉及到人力资源服务业部分业态的税收征收问题的专门规定,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事服务单位营业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9号)中规定的是为外国常驻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税收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 号)规定了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的税收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 号)规定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的服务外包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国发[2012]14 号)提出要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1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首次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做出了全面部署,针对长期困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税费减免、人才队伍等瓶颈问题,提出了6 项具体措施。有了国家层面的明确战略,吉林省政府应该抓紧出台更多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资金补贴、税收征缴、投资融资等方面,明确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特别是加大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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