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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品牌构建:营销主体多方参与,运营有限公司主导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营销主体构建使品牌有明确的组织者、品牌产权明确、品牌的权利责任明确,品牌的运营与维护得到保障。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特征与营销环境,应采用以农产品区域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为主导,行业协会自律,政府制度供给、执法与协调,企业微观搞活,多方参与的区域品牌系统运作体系。农产品区域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基于区域品牌的公共物品性质,政府应对公司经营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

农产品品牌构建:营销主体多方参与,运营有限公司主导

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营销主体是指农产品区域品牌营销活动的组织者。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营销主体构建使品牌有明确的组织者、品牌产权明确、品牌的权利责任明确,品牌的运营与维护得到保障。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营销主体构建目前的类型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如金华火腿临安核桃安溪铁观音)、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主导型(如美国加州的新奇士协会)、龙头企业主导型(如武夷岩茶大红袍)、放任自由型四种类型,其中以政府主导型最常见。政府主导型在营销主体缺位的情况下有其必要性,但政府直接参与营销活动一方面带有浓厚的行政导向色彩,另一方面与政府职能改革的方向相悖,不利于农产品区域品牌的长期健康发展。中国大多行业协会都有很强的官方行政色彩,且在企业中缺乏代表性,而以企业为主导的行业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往往缺乏运作经验,对行业内企业约束不足,因而不能充当农产品区域品牌的营销主体。由于农产品区域品牌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属性,交给龙头企业去运作也不适合,而放任自由型实际是不作为的方式,区域品牌的衰落不可避免,因此也不值得提倡。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农产品区域品牌的特征与营销环境,应采用以农产品区域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为主导,行业协会自律,政府制度供给、执法与协调,企业微观搞活,多方参与的区域品牌系统运作体系。

农产品区域品牌运营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由政府控股,并吸引区域内的农产品龙头企业、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公司董事会由国资委农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领导、农产品龙头企业代表、其他股东代表组成,并聘请专家学者作为独立董事;公司聘请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团队进行管理;公司进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博物馆、农业大观园、农产品文化节等项目的投资与管理、区域品牌的注册、品牌战略制定与执行、品牌运营、品牌授权使用与管理等品牌经营管理活动。基于区域品牌的公共物品性质,政府应对公司经营进行适当的财政补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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