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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的制定方法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资源费是水资源管理中普遍采用的经济手段。水资源费是指由于取水行为的发生而征收的费用,它有时针对服务,但大多是资源稀缺租金的表现,也即是法律中的法定孳息。我国北方一些省(市)从20 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制定方法

水资源费是水资源管理中普遍采用的经济手段。水资源费是指由于取水行为的发生而征收的费用,它有时针对服务,但大多是资源稀缺租金的表现,也即是法律中的法定孳息

许多国家以取水费(water abstraction charge)的形式征收。出于不同目的,不同国家的费率标准不同:一些国家将费率设定在弥补管理和监督取水的全部成本,而一些国家特别地将征收的收入用于取水有关的环境基金。同时根据水源、使用和取水地点的不同,一些简单的因素用于区别费率之间的差异:如对工业和生活用水征收不同的费率。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若从河道取水需要申请许可,许可的价格对于高保证率的权利较高,而对于低流量削减的权利较低;在比利时,对用于饮用水之外的地下取水征收水资源费,用于地下水保护基金;加拿大各州征收取水费用于弥补行政管理费用,收费一般基于最大允许取水量,而不是实际取水量;法国的收费基于实际取水量和消耗水量,消耗水量的计算采用消耗系数,消耗系数根据取水是公共供水、工业、发电或农业确定;荷兰1985年开始对地下水开采收费,一部分收入用于地下水政策计划的研究,剩余的作为总税收的一部分上交财政部英格兰和威尔士几乎对所有的取水许可证书拥有者征收取水费,法律要求收费只能满足弥补环境署执行水资源职能的年费用(沈大军,2004)。(www.xing528.com)

我国北方一些省(市)从20 世纪80年代初开始征收水资源费。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 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缴纳水资源费。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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