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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企业监事队伍建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国有企业监事队伍建设,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任务。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监事队伍建设。在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省国资委按规定程序从中择优录用。落实监事会专编专用,确保人、岗、编相一致,按照现有编制配齐到位并保持监事队伍稳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相关监事,到其他省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进行学习考察。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队伍建设,推进国企国资改革

加强国有企业监事队伍建设,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国有企业监事会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运行规则已基本健全,但随着以管资本为主监管方式的转变,国有企业监事会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监事队伍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问题风险为导向的履职能力亟待加强,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提高。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有企业监事队伍建设

(一)优化监事配备管理

1.建立监事任职资格和在职测试制度。着眼于提升监事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行监事初次任职资格测试和监事在职测试。监事任职前,把通过初次任职资格测试,作为进入监事岗位的必备环节。拟担任股东代表监事、专职监事的人员,原则上上岗前须取得监事初次任职资格,因工作原因未能在上岗前取得任职资格的,应于任职一年内取得。对在职监事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并进行在职测试,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监事任职资格。

2.完善监事人才库建设。健全完善监事任用选聘规程,按照省属国有企业外部监事人才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入外部监事候选人人才库的人员和现有候选人人才库人员,必须通过省国资委组织的初次任职资格测试,并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后,进入候选人人才库。在国有企业专职监事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省国资委按规定程序从中择优录用。国有企业权属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从候选人人才库中择优选用。

3.建立监事任职资格和在职测试题库。加强国有企业监事岗位特点研究,分析监事履职所需的知识结构和素质能力,建立国有企业监事初次任职资格测试题库和监事在职测试题库。初次任职资格测试题库突出测试专业能力和职业经验,确保把适应监事岗位要求、具有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监事在职测试题库侧重测试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在职监事及时更新专业知识,及时掌握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政策法规,持续优化监事岗位匹配度和胜任力。

4.加强监事配备管理。把握新形势下监事队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统筹做好国有企业监事选配工作。着眼于不断提升监事会监督效能,综合考虑不同身份监事的年龄、专业和工作经历等方面特点,不断优化监事会力量配备,实现优势互补。落实监事会专编专用,确保人、岗、编相一致,按照现有编制配齐到位并保持监事队伍稳定。建立优秀人才向监事会有序流动机制,把监事会打造成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

(二)强化监事专业培训

1.精心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依据国企国资改革发展政策法规、财务审计及相关法规制度,围绕省国资委年度中心工作、监事会监督检查重点和监事会工作实际,制定监事培训计划。监事培训计划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明确培训内容、目标要求、方式方法等有关事项。监事培训经费列入省国资委年度财务预算,严格落实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和有关规定要求。省国资委将监事培训纳入年度培训总体计划,统筹安排监事参加省国资委组织的企业董事、高管人员等方面的培训。每年组织监事制定自主学习计划,列出学习内容和必读书目

2.拓宽监事培训渠道。围绕监事队伍建设阶段性目标,结合监事素质能力现状,有针对性地组织安排监事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每年依托社会专业机构或省内外知名院校举办一期专题培训班,组织全部监事参加。统筹安排监事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省直部门、国有企业等方面组织的高端培训。鼓励支持监事围绕提升履职能力,自主参加相关学历学位教育、专业资格考试培训。

3.丰富充实培训内容。遵循监事履职特点,紧扣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实际,确定相关培训内容,确保培训实效。建立监事培训管理台账,对监事个体知识结构和履职能力进行研究分析,个性化制定监事培训规划,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安排监事参加相关培训。建立监事会业务沟通交流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事会主席座谈会、办事处主任交流会、监督检查研讨会、典型案例分析会,有效提升实务操作能力。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相关监事,到其他省区市国有企业监事会进行学习考察。根据国企国资改革实际和监事会履职需要,邀请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进行定向专题授课,确保监事及时了解学习国企国资改革最新政策法规、重要改革举措及推进情况。(www.xing528.com)

(三)严格监事履职评价

1.建立监事履职纪实制度。遵循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原则,依托省国资委办公网络建立监事履职纪实系统,对监事列席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出具重要意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交监督检查报告、日常监督检查审核材料和发现揭示问题等情况做出系统完整记录,使履职记实成为反映监事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体现、量化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监事会办事处建立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底稿、监督检查报告和问题揭示情况工作档案。分类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各类报告资料库和监事履职情况电子档案,记录报告执笔人、审核人等情况,客观记录监事实际工作,为履职评价提供基础依据。

2.建立监事履职评价制度。按照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完善监事履职评价体系,对监事职业操守、能力素质、勤勉程度、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评价。把监事工作实绩作为评价主要内容,突出监事监督检查质量方面的评价,推动形成监事重在发现问题、揭示风险的履职导向。履职评价分为平时履职评价和年终履职评价,各按50%的权重计算监事年度履职评价得分。每季度对监事进行平时履职评价,由监事会主席和职能处室进行评价。次年初进行监事年终履职评价,由省国资委监事履职评价领导小组和监事会办事处进行评价。对履职中成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监事和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监事,分别进行特别加减分。

3.强化履职评价结果运用。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分别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专职监事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并作为监事调整使用、评先树优、薪酬奖励、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省国资委机关或监事会干部调整时,参照执行艰苦岗位政策,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具有监事会工作经历且监事履职表现突出的干部中选用;选派干部到企业任职时,优先从监事特别是履职表现突出的监事中选派或推荐;选配企业领导人员时,把履职表现突出的监事纳入视野统筹考虑。年度履职评价结果为四档或连续两年为三档的监事,应调离监事岗位,企业身份专职监事可依法予以解聘。

(四)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1.充分发挥监事作用。省国资委建立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闭环运转制度,严格责任分工,加大揭示问题处置力度,提高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增强监督效率,保障监事作用发挥。推动监事强化“有问题该发现没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支持鼓励监事及时发现问题、勇于揭示问题,监事认为企业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可能存在重大问题或重大风险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向省国资委报告。省国资委负责对监事揭示问题分类处置和督办,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稽查落实。省国资委制定改革改制等规范性文件、考察考核企业领导人员及审核企业重要事项时,应听取监事会意见。

2.完善监事岗位交流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监事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监事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岗位交流力度。监事任职期满,结合任期评价情况,统筹考虑监事轮岗交流。建立完善机关干部与监事会岗位双向交流制度,机关干部到监事会锻炼,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根据监事会工作需要,省国资委定期从国有企业选拔人才到监事会挂职锻炼,与委机关、国有企业之间双向挂职工作一并考虑。

3.加强监事日常管理。省国资委健全完善监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省国资委机关处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办事处和国有企业职责分工,形成指导支持监事充分发挥作用的常态化机制。坚持对监事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落实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等制度。建立健全监事监督责任倒查和问责机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强化监事会工作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对在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监事给予表彰,营造监事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4.努力提升监事会党建水平。进一步优化监事会党组织设置,强化监事党员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工作实际,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抓党建,充分发挥党组织服务中心、带好队伍的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认真履行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为进一步发挥监事队伍作用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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