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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年度决算、财务结构分析、账款管理等事项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⑩办理年度决算及盈余拨补分配事项。财务结构的分析及会计报告的编制事项。会计制度、章则、会计表单的设计、修订及控制事项。各单位银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因此,公司应建立相应的账款管理办法。

如何建立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年度决算、财务结构分析、账款管理等事项

1.财务会计与稽核职责

公司应首先确定相关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制度制定如下。

财务、会计与稽核单位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财务部工作职责。

①各项会计凭证的审核、编号、装订及保管事项。

②各种明细分类账的登载及保管事项。

③日结单及日记表的编制事项。

④总分类账的登录与保管事项。

⑤佣金及售货津贴的核算事项。

⑥结账时有关账务的调整事项。

⑦营业所收支账项的审核事项。

⑧营业所存货的核对事项。

⑨办理营利事业所得税预估暂缴及结算申报自缴税款事项。

⑩办理年度决算及盈余拨补分配事项。

⑪财务结构的分析及会计报告的编制事项。

⑫转投资事业对象的选定及其财务结构、获利能力的分析事项。

会计制度、章则、会计表单的设计、修订及控制事项。

⑭财务结构、损益变动、长期趋势的分析及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

⑮分析、比较有关资料,作为拟订各项决策的依据参考。

⑯管理上增加效能及减少不良经济支出的建议事项。

⑰其他与财务处理有关事项。

(2)公司成本部工作职责。

①各项原料、物料、成品、在制品收付事项的核对。

②原料转账传票的编制事项。

③工厂成本转账传票的编制事项。

④折旧费用的计算事项。

⑤工厂成本的审核事项。

⑥工厂零用金的审核事项。

外协加工报告、加工成本审核事项。

⑧结账时有关成本科目的调整事项。

⑨营业所销货成本与补贴的计算事项。

⑩各工厂间,各项成本的分析比较及控制事项。

⑪其他与成本计算有关事项。

(3)税务部工作职责。

①办理公司有关税捐的缴纳、查对、申请复查、诉愿、行政诉讼事项。

②办理进口机器分期缴纳关税事项。

③办理外销品进口原料、副料的关税货物税申请冲账与退税事项。

④办理保税案有关的事项。

⑤办理公司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工厂登记、营业登记有关事项。

⑥办理进出口证明、单据及结汇证的整理登录事项。

⑦办理外销合作基金及互助金的缴纳、退还承领事项。

⑧编制有关税务报表、产销月报表、产销量值季报表及有关的统计事项。

⑨工厂直接缴纳税捐的复核事项。

⑩其他与税务有关事项。

(4)财务部工作职责。

①资金预算的执行及控制事项。

②资金的支配筹措及调度事项。

③各项对外借款的洽办及清偿事项。

④资金来源运用表的编制事项。

⑤各种有价证券、所有权状的保管与记录事项。

⑥其他与财务调度有关的事项。

(5)预算部工作职责。

①资金预算的编制事项。

②生产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④资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事项。

⑤其他与预算有关的事项。

(6)出纳部工作职责。

①现金、票据银行存款的保管出纳及记录事项。

支票本票汇票的签发及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的保管事项。

财务费用的计算收付事项。

④租金、权利金的计算收付事项。

⑤所得税扣缴申报事项。

⑥零用金的核付事项。

⑦其他与现金出纳有关的事项。

(7)稽核部工作职责。

①账务稽核:

● 各项支出凭证的审核事项

● 各项收入账项的审核事项

● 各项摊提折旧的审核事项

● 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项的审核事项

● 原物料、成品、在制品、存货估价的审核事项

● 各厂厂务费用分摊方法的审核事项

● 有关本公司所属各厂、各营业所、门市部、各厂仓库的财务查核事项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奖励项目的审核事项

● 其他有关调整记账科目,变更计算方法,减少支出的建议事项

②业务稽核:

● 各处厂业务计划工作进度的审核事项

● 各处厂工作的进行是否依照规定的查核事项

● 各项会议决定办理事项的追踪事项

● 其他与业务稽核有关的事项

③财务稽核:

● 有关财产的购置或处理的审核事项

● 有关原物料采购招标比价的监督及价格审核事项

● 有关对外订立财物契约的审查事项

● 有关本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现金、票据、有价证券、应收账款、银行往来的抽查事项

● 有关财产及原物料成品库存的抽查事项

● 其他与财务稽核有关的事项

2.建立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在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中,公司应首先进行现金收支与管理,建立相应的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建立现金收支管理制度首先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入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入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仅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银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制费用与不可控制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入之金额中支付。

(2)各单位的可控制费用应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必要时得分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

(3)各单位的收入款项除财务部汇入的款项外,一律不得自行挪用单位内收回的应收账款(包括现金及支票)其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依账款管理办法的规定,悉数寄回公司财务部。

(4)“现金收支旬报表”的填写应一次复写两联,第一联于每旬第1日(即每月1日、11日、21日)中午以前就上旬收支逐项编制妥,连同费用科目的正式收据或凭单呈单位主管签核后以限时转送寄送财务部;第二联由各单位自行汇订成册作为费用明细账,并凭此册于月底当天填制“费用预算分析表”。

(5)“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编号系指费用的分项而言,采用每月一次连续编号方式,月内的每月编号应相互衔接并连续编至当月月底止,次月1日再行重新编号。

3.公司账款管理办法

公司的经营中,难免涉及往来账款的业务,需要对账款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忘记收账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公司应建立相应的账款管理办法。

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如下所列:

(1)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账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

(2)各营业部门应翔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

(3)营业部门,最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部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账,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

(4)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部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

(5)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

②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支付支票人背书。

③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是否齐全。

④注意所收支票账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⑤注意所收支票账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票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部协办)。

⑥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

⑦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

⑧注意支票上的文字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

⑨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规定。

⑩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

(6)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最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

(7)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部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

(8)应收账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

(9)财务部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

(10)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部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发票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部)。

②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

③其他投资事项。

(11)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并附税捐机关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账款。

(12)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

(13)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

4.公司应如何审核凭证

原始凭证是公司借以登记入账的主要凭证,原始凭证的管理对公司是否能准确核算收入和利润意义重大。

公司审核凭证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审核。

(1)支出凭证的审核。

①支付款项应以取得受款人的统一发票为原则,但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以受款人的收据即可。

②对于营利事业购进物品或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盖有该营利事业的印章,并记明下列各项:

● 该公司或商号名称、地址

● 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或费用性质

● 单价及总价

● 交易日期

● 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若为收据,并须填明该营利事业的统一编号,贴足印花。

③对于个人支付费用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

● 该受款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统一编号,必要时应检送身份证复印件

● 支付款项事由

● 实收金额

● 收到日期

● 本公司的抬头及地址

前项原始凭证如为收据,应贴足印花,并依法代扣税捐。

④对于其他机构支出的原始凭证,应记明下列各项,并依法令规定贴足印花。

● 受款机构名称、地址

● 支付款项事由

● 实收金额

● 收到日期(www.xing528.com)

● 本公司的抬头、地址

⑤对于本公司内部支出的原始凭证,应依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⑥购进材料的原始凭证,应检附材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⑦购进物料及其他消耗品的原始凭证,均应检附物料验收单(收料单及请购单)。

⑧购进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应检附固定资产验收单及请购单。

⑨刊登广告费及印刷费发票或收据均应附具样本或样张。

⑩员工出差旅费应依照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报支办法”支给,并填具《出差旅费报告表》检附有关单据报销。

⑪支出凭证单据上的实付金额应用大写数字书写,不得涂改或挖补。

⑫非英文的凭证单据应由经办人将其内容摘要译成英文,一并附送。

⑬各部门的费用开支应受部门费用预算的限制者,依各项预算的规定办理。

⑭各项支出凭证应由经办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签章,会计人员审核及会计主管核准始为有效。

(2)收入凭证的审核。

①各项收入无论属于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均应取得足资证明收入的凭证。

②房屋的销售应以本公司有关规定价格为其审核的依据。

③凡属出售资产的收入,应以合同、契约或开标议价的记录,或其他有关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交换资产所得的利益收入,应依交换合同、契约或其他有关的书据为其审核的依据。

④各项成品销售及其他资产出售,所开的统一发票,应记明下列事项:

● 销售(或出售)日期

● 客户名称及地址

● 销售成品或其他资产名称、数量

● 单据及总价

● 本公司名称、地址及印章

● 其他事项

⑤收入凭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视为不合格者。

● 收入计算及条件与规定不合者

● 收入原因与事实经过不符者

● 书据数字计算错误

● 形式未具或手续不全者

● 其他与法令规章不合者

⑥不生效力或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得为造具记账凭证或登账的根据。

⑦记账凭证的编制,除整理结算、结账等事项,确无原始凭证者除外,应根据原始凭证处理。

⑧应具备原始凭证而事实上无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无法取得的会计事项,应由经办人员签报,经其各级主管的核转及主办会计的会签,呈奉部门经理的批准,始得据此编制记账凭证,事后取得原始凭证时并应检附。

⑨记账凭证内所记载的会计事项及金额,应悉与原始凭证内所表示者相符。原始凭证的金额,其不以分位为止者,应将分位以下的小数四舍五入记入记账凭证。

⑩记账凭证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凭证,应予更正:

● 记账凭证根据不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者

● 未依规定程序编制者

● 记载内容与原始凭证不符者

商业会计法规定应行记载的事项未经记明者

● 依照规定,应经各级人员签章,而未经其签名盖章者

但各单位主管,已在原始凭证上签章者,记账凭证上可不签章;

● 有记载缮写、计算错误,而未经遵照规定更正者

● 其他与法令、公司规章不合者

⑪凡由一科目转入其他科目时,其借贷双方会计科目虽属相同,而会计事项的内容并不相同,或总分类账科目虽属相同,而明细分类账科目并不相同者,均应造具记账凭证转正。但属成本计算科目另有规定处理方法者,不在此限。

⑫现金、证券、票据及财物的增减、保管、转移,应随时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但有关生产成本已随时根据合法原始凭证,直接记入明细分类账者,得按期分类汇总造具记账凭证。

5.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1)总则。

①本公司及所属机构会计业务的处理,除法令已有规定者外,悉依本准则及程序的规定。

②本公司以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会计年度,会计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月份间损益,应予严格划分。

③本公司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根据年度计划编制,营业预算及资本支出预算,在经营过程中为便于现金调度起见,应按月编制分月现金预算,营业预算、资本支出预算及分月现金预算的编制执行与考核,依照本公司预算制定的规定。

④本公司及所属机构的款项,应存入商业银行(本公司账户)。

⑤本公司及所属机构普通会计事项,依照本准则及程序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办理。

⑥本公司及所属机构有关现金及有价证券收入支出事项,依照本准则及程序现金及有价证券会计业务处理程序办理。

(2)一般会计业务处理程序。

①会计业务范围及其执行。

②本公司会计业务由各级主办会计人员及其助理人员处理。所称主办会计人员,在总公司为财务管理部主管,在所属机构为会计部门主管。

③会计业务包括下列各项:

● 原始凭证的核签

● 记账凭证的编制

● 会计簿记的登记

● 会计报告的编制、分析与解释

● 会计用于企业管理各种事项的办理

● 内部的审核

● 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

● 其他依照法令及习惯应行办理的会计事项

各项会计业务应包括预算、决算、成本、出纳及其他各种会计业务。

④会计业务的处理程序,应依本公司的规定,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造具记账凭证;根据合法的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根据符合规定的会计簿记,编制会计报告。但原始凭证的格式及其所记载的事项,具备记账凭证的条件者,可代替为记账凭证。

6.会计簿记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簿记除另有规定者外,均应根据记账凭证登记。

(2)根据记账凭证记入会计簿记时,除总分类账应先汇编“日计余额试算表”,然后根据该表记入外,其明细分类账应根据记账凭证记入。销货簿,应收票据明细及材料账得根据原始凭证直接记入。

(3)记账时其账簿内所记载的会计科目、金额及其他事项,应悉与记账凭证内所载者相同。

(4)日计余额试算表的编制及各种账簿的登记,均应以每日为准。

(5)账簿有下列情况者,视为不合法的账簿,应予更正,如不更正,不得据以编制会计报告:

①日计试算表及账簿的登记,未据规定的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者。

②过入总分类账未据规定的日计试算表者。

③日计试算表及账簿的内容与记账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或总分类账的内容与日计试算表不符者。

④记载、缮写、计算等错误,不依规定更正者。

⑤其他与法令不合者。

(6)总分类账及明细账,原则上均应按日结算借贷的余额,如事实上无此必要时,得斟酌实际情况改为每周为准,但每月终了时必须办理结总一次,计算各账户“本月合计”及“截至本月累计”,以利月报的编制。

(7)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办理结账:

①会计年度终了时。

②公司改组合并时。

公司解散时。

(8)结账前应为下列各项的整理分录:

①所有预收、预付、应收、应付各科目及其他权责已发生而尚未入账各事项的整理分录。

②折旧坏账及其他应属于本结账期内的费用整理记录。

③材料、成品等实际存量与账面存量不符的整理记录。

④其他应列为本结账期内的损益及截至本结账期止已发生的债权债务而未入账的整理分录。

(9)年终结账时,各账目经整理后,其借贷方余额应依下列规定处理:

①收入、支出各科目的余额应结转“本期损益”科目为损益的计算。

②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余额,应转入下年度各该科目。

收支各科目的结转应作成分录,资产负债及净值各科目的结转直接在账簿上处理。

(10)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记载错误而当时发现者,应由原记账人员划双红线注销更正,并于更正处盖章证明,不得挖补、擦刮或用药水涂改。如错误于事后发觉,而其错误不影响结果者,应由发觉人员将情况呈明主办会计加以更正。若其错误影响结果或相对账户的余额者,应另制传票加以更正。

数字书写错误,无论写错一位或数位,均应将该错误数额全部用双红线划去,另行书写正确数字,并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11)账簿及重要备查簿内有重揭两页有空白时,应将空白页画斜红线注销,如有误空一行或两行,应将误空的行画红线注销,画线注销的账页空行均应由记账人员盖章证明。

(12)各种账簿的首页,应列启用单,标明公司名称或各厂名称、年度、账簿名称、册次页数、启用日期,并由负责人及主办会计盖章。各种账簿的末页,应列经营人员一览表,填明记账人员的姓名、职别、经管日期。凡经管账簿人员遇有职务更调时,须将各项账簿由原经管人员与接管人员于上述账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内书明交接年月日并盖章证明。

(13)各种账簿账页的编号,除订本式应按账页顺序编号外,活页式的账簿,应按各账户所用的账页顺序编号,年度终了时应予装订成册。总分类账及明细分类账应各在账簿前加一目录。

(14)各种账簿除已经用尽者外,在决算期前不得更换新账簿,其可长期持续记载者,在决算期后,无须更换。

(15)各种账簿在使用前应检查页数编号,并贴足印花税票,其主要账簿并应送当地税务机关验印。

7.适合中小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

总则

(1)本公司财务所有会计作业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准则办理。

(2)本公司所有会计账务之处理以按权责基础为原则。

资产类

(1)本公司之现金包含库存现金及国内各银行存款,而银行存款系指国外银行存款。

(2)本公司设置零用金由出纳人员保管,以支付小额或临时性之支出或借支之用。

(3)应收款项系指应收客户之账款,包含账款及票据,账款以外销而言为L/C原币之金额,押汇时因汇率变动,其汇兑差价应转入兑换收益或损失项下。

(4)各固定资产以取得成本为入账之基础。

(5)一次取得数种资产,而其成本全部或一部分为一总数,且无法明确划分各资产之个别成本时,应依据其性质、用途、效能或可得知之市价求得各资产之分摊基准分摊其取得成本。

(6)各类资产依税法规定之折旧摊提年限,摊转入当期费用内。

负债类

(1)各项负债的入账,依其应清偿之数额为准,以资产之取得为资产入账之成本,以费用之发生,为费用应支付之数额,为借款时,为借款之金额。

(2)负债中之应付账款为向工厂订货之成本,若因质量问题或有代垫各项费用时,应于付款时扣除。

净值

(1)股本以投资人所投入资产之价值表示。

(2)年度有盈余或亏损时应以本期损益表示,并于下年度转入累积盈亏项下。

(3)资本额之增减数,依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办理。

(4)结算有盈余时,先依法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后,再依公司章程发放红利及盈余分配,但有累积亏损时,应先为弥补,再为盈余分配。

收入类

(1)本公司之销货收入为出售货品之收入,为国内者,指货品送至客户处经其签收为限;为国外者系指已经结关者。

(2)本公司佣金收入系指代理客户采购所获得的报酬以及担任媒介而取得的收入。

成本及费用

(1)销货成本是指销货货品的进货净成本而言,若为出口时则包括各项出口费用及佣金支出。

(2)为提供经营管理之用,出口货品应依批次分别由会计人员依《批次成本计算表》计算各批次销货成本。

(3)凡与公司经营有关所发生的一切支出,皆属公司费用,均应列账记入。

(4)费用有递延性质者,应先以预付科目列账,再于归属期间转正。

(5)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应依其性质严格划分,但为顾及账务处理上方便并配合税法上的规定,下列各项得列为当期费用支出:

● 使用效能在2年以内者

● 取得金额在5000元以下者

决算

会计人员应于每月10日结算公司经营状况呈总经理核阅。其结算之报表有:

(1)批次别毛利明细表。

(2)比较利润表

(3)资产负债表

押汇

(1)货品出口结关后以报关行送来之各项押汇文件,交由船务人员办理押汇事宜。

(2)押汇后由押汇人员将《结汇证实书》交由会计人员入账。

(3)有内销者则由有关人员依客户请款日期请款。

(4)上项之应收款项变动均应记入《收支日报表》内。

付款

(1)货品出口结关后,船务科应该核审报关行送来之发票,无误后并将发货单一份转国内科人员核对出口数量,另一份交财务核对厂商请款发票金额是否正确,无误时,则开立请款传票连同发票经送财务主管签核后呈权限主管核阅请款。

厂商之发票若迟未寄达,财务部人员除督促外,应于约定之付款票期前办完内部之请款作业手续。

(2)会计人员就请款传票之内容及凭证应加以审核无误后,盖上会计科目呈总经理批核付款。

(3)出纳人员依财务主管核准的请款传票开立禁止背书转让的票据,连同该请款传票呈总经理盖票据章后办理付款。若有厂商要求免除禁止背书转让,或变更约定之付款条件(如缩短票期或支付现金等)时,应由财务报呈总经理核准更改。

(4)各部门因公需要暂借10000元以上金额者,必须于一日前经财务主管并通知财务科方得支付。

(5)其他各项费用请款时,应注意事项详如“请款暨传票填写之要点”说明。

(6)小额及临时性支出或借支由出纳人员以零用金支付。

(7)除零用金支付者外,其他各类付款应每日记入“收支日报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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