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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法人治理结构:任重道远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一直强调大力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甚至是创新。可见,中国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完善任重而道远。

创新法人治理结构:任重道远

2013年10月10日,在与中国香港联交所就上市方案多次商谈而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后,阿里巴巴集团CEO陆兆禧公开宣布:“今天的香港市场,对新兴企业的治理结构创新,还需要时间研究和消化。我们决定不选择在香港上市。”

这里所说的治理结构,指的是香港股市坚持传统的“同股同权”的公司制和阿里巴巴集团创新的“合伙人制度”。“合伙人制度”的核心是企业管理权由选举出来的合伙人掌控而非资本层面的大股东掌控,其目的是上市后持股比例不高的优秀管理层仍然能很好地管理公司。阿里巴巴集团的两大股东美国雅虎日本软银都已发声支持“合伙人制度”。但港交所始终认为这与中国香港股市所坚持的“同股同权”原则和维持公平的市场制度相背离,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其实,公司控制权掌握在优秀的管理团队手中,也是互联网公司的惯例,例如,谷歌在2004年IPO时创造了双重股票结构,给予创始人和CEO 2/3的投票表决权;Facebook(脸书)创始人兼CEO扎克伯格通过此类安排,拥有该公司57.3%的投票权,从而保持对Facebook公司的控制权。目前,无论是纽约证券交易所还是纳斯达克,都允许双重股权结构,从而使以单纯投资获利为目的对冲基金和活跃投资人无法影响公司的决策,以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双重股票结构之外,通过合伙人制度让优秀的管理团队掌握公司的控制权,在欧美公司中也较为常见。此次阿里巴巴引入“合伙人制度”,无形中也推动了中国互联网企业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与变革。(www.xing528.com)

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一直强调大力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甚至是创新。然而,尚且不说接纳双重股权结构,即使在公司制的架构下引入“合伙人制度”,也不敢迈出小小的第一步,哪怕是控股股东已经同意这么做。其实,让优秀管理团队管理好企业,让所有股东实现利益最大化和最优化,才是对全体股东最大的公平。可见,中国(包括香港地区)法人治理结构的真正完善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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