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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和房屋居住的关系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之前,房屋的建造与居住也能反映出家庭成员的关系。对于请有长工的家庭,房屋的居住方式还能反映主雇关系。对于其放弃的房屋,一般由仍居住在原房屋的兄弟共同商议,以此来决定由谁享有产权。一般而言,村民收留外来村民通常会将西屋中的一间借给其短暂居住。三门人在赵国兴的父亲一辈分家,“七老婆”由于辈分最高便住在堂屋的3间房屋内,赵国兴的父亲住在东屋的3间房屋内,赵文圆则获得西屋的9间房屋 。

家庭成员和房屋居住的关系

1949年之前,房屋的建造与居住也能反映出家庭成员的关系。对于请有长工的家庭,房屋的居住方式还能反映主雇关系。

(一) 房屋的基本布局

以往,该村的房屋基本包括堂屋、东屋、西屋三个部分,但这三部分并不会一次性建成。多数贫穷家庭在建造房屋时,一般会先建造堂屋,有能力时再建造东屋和西屋。堂屋主要包括中堂以及两间偏房,而东西屋也由数间房屋构成,富户甚至会分别建造8—9间东西屋。此后,富户还会在后院建造4—5间南屋作为仓库,一般村民只会选择东西屋中的一间作为仓库。就房屋的建材而言,富户的房屋一般由瓦片和砖块构成,普通村民的房屋通常是茅草屋。

(二) 普通家庭的居住关系

1. 家内房屋分配与家庭关系

1949年之前,堂屋一般由父母居住,东屋归属大儿子居住,而西屋归属二儿子居住。但是,这主要是针对家中只有两个儿子的情况。如果家中儿子较多,则按照由东向西的分配方式来分配房间。当地奉行“东为大”的原则,因此无论家中有几个儿子,大儿子通常都住在东屋。

2. 家内房间的分界

在没有分家之前,全家房屋归家庭共有,儿子们共享其产权。但是,在分家之后,房屋将被具体分配给每一个儿子,因此房屋的分界也随之出现。房屋最基本的分界方式是墙壁,房屋相邻的兄弟共享墙壁产权以及墙壁所占地皮。

在共同居住在原有屋子期间,任何兄弟都不能无故毁坏共用墙壁,也不能随意拆除墙壁。如果有兄弟搬出原有房屋并另盖新屋,搬出的兄弟仍具有自己分得房屋及共用墙壁的产权。如果其不与其他兄弟说明会放弃自己所有房屋的产权,其他兄弟仍不能随意占用或者拆除共用墙壁。如果其与其他兄弟说明打算放弃自己拥有房屋的产权,那么情况将有所不同。此时,如果兄弟关系较为和睦,且搬出的兄弟较为有钱,那么搬出的兄弟可主动放弃房屋产权。对于其放弃的房屋,一般由仍居住在原房屋的兄弟共同商议,以此来决定由谁享有产权。如果与其相邻的兄弟获得了产权,那么该兄弟可以任意拆除两房之间的墙壁,其他兄弟无权干涉。不过,如果兄弟关系不甚融洽,那么搬出去的兄弟通常会向希望获得房屋产权的兄弟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这笔费用要低于正常购买房屋所需花费。

3. 分家与设施共用

在该村,兄弟分家之后,中堂、大门和厨房等仍以原来的家庭为单位共用。

(1) 分家与共门

在当地,分家不分门的情况较为普遍。这主要是因为,该地宅基地外围多由院落保护,分家后如果同住在一个院中并没有另开一门的必要。如果不另开一门,保甲长也不会为其另外安装一个门牌号。此时,在外人看来居住在一起的村民仍可以算作是“一家人”,但村民会称他们为“张家三门人”或者是“李家两门人”。换言之,是否同出一个大门,并不是判断一户村民是否已经分家的基本依据。此后,如果有兄弟从原来的家庭迁出另建房屋,那么保甲长便会为其新安一个门牌号。但是,这仅是从赋税关系出发对于他们已经分户的确认,并不是确认他们已经分家。

(2) 分家不分堂

以往,当地奉行“分家不分堂”的原则,即使分家之后中堂也将归家庭共同所有。当然,不仅是中堂的产权,兄弟们还能自由使用中堂。例如,某一兄弟有朋友前来做客,可以请其在中堂就座,吃饭时也能使用中堂。

(3) 分家与其他设施共用

分家之后,厨房和磨盘的产权也归家庭共同所有,家庭成员可以随意使用。如果两个兄弟同时需要使用厨房或者磨盘,在互不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共同使用;但是如果不能共同使用,则要按照先来后到的方式进行分配。不过,厨房虽为家庭共有,但是老灶却归大儿子所有。此时,如果厨房内仍有空间可以建造新灶则由其他儿子自由搭建,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也可以另外搭建厨房。(www.xing528.com)

4. 收留与房屋赠予

以往,由于外来人口相对较多,因此该村也有很多收留外来村民的好心人。据李邦存老人介绍:“过去,那些外地来哩,走到楚铺要是和村里人谈哩来,就在人家家里住下了。那个时候好人多,好多人没有自己的房子也都住在楚铺了。”一般而言,村民收留外来村民通常会将西屋中的一间借给其短暂居住。此后,这些村民如果在楚铺找到了较好的谋生方式,则会长期居住。待有些积蓄后,他们会想方设法在村中无主的低洼地盖一个简易的茅棚。如果没有获得充足的积蓄,主家也没有赶走他们的意思,这些村民则会在借来的房屋中一直居住。只要主家不赶,借来的房屋便会发生实质上的产权转移。在此过程中,无须签订任何契约,也无须进行任何形式的口头确认。随着这些村民家庭人口的不断增加,他们还会在借来的房屋旁边再加盖房屋,对此房屋原来的所有者并不会采取任何干预措施。

(三) 富有家庭的居住关系

1. 家庭成员的居住关系

1949年之前,富户与普通村民居住格局基本类似,堂屋归父母所有,而其他房屋基本上按照兄弟辈分的高低由东向西地进行分配。只不过,富裕家庭的家庭关系更为复杂,体现出来的关系也更为复杂。例如,村内赵姓地主赵文圆、“七老婆”和赵国兴三门人住在同一个院落内。其中,“七老婆”是赵国兴的奶奶辈(9) ,赵文圆是赵国兴的叔叔。三门人在赵国兴的父亲一辈分家,“七老婆”由于辈分最高便住在堂屋的3间房屋内,赵国兴的父亲住在东屋的3间房屋内,赵文圆则获得西屋的9间房屋(10) 。在赵国兴的父亲死后,赵国兴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因此虽然赵国兴的辈分较赵文圆低,其也有住在东屋的资格。

2. 分家与分宅

由于村内富户都比较有钱,因此兄弟分家几年后分宅的情况相对普遍。在当地奉行“长子不离中堂”和“长子不离灶”的原则,所以分宅时通常是长子留在老宅,其他儿子则要另盖房屋。例如,该镇镇长李子峰便与其弟弟分宅而居。在分宅时,迁出的兄弟一般会放弃原有房屋的产权,但是也不会随意放弃。作为大儿子,必须按照市价足额购买迁出兄弟手上房屋的产权,即使家庭和睦也是如此。

3. 分家与设施共用

分家之后,富户家中也存在设施共用的情况。实际上不仅是家庭设施,就连家庭的仆人和牲口也存在共用的现象。以赵国兴家为例,其在分家之后除了共用厨房之外,还共用马、骡子、驴等牲口。民国时,赵家只有一辆出行用的马车,这辆马车也为三人共用,包括赶马车的吴把(11) 也为三家共同雇用。赵家人在分家之后,仍共用一个厨房,但是却不在一起吃饭,三门人各自开火,三门长工也是各吃各自雇主的饭。赵家还养有两名护院,分别名为高得友和郭耀东。两人也为赵家共同雇用,两人手上的冲锋枪(12) 为赵家共同所有。此外,不少富户即使分宅居住也会共用一些设施。例如,磨盘在老宅内,迁出的兄弟又没有添新的磨盘,那么他们仍可以继续使用老院内的磨盘。

4. 主雇之间的居住关系

以往,多数富户家中都住有长工和仆人,但是富户为了区分自己与长工和仆人在身份上的不同,往往不会和他们住在一起。当然,对于不是非常富有的村民,一般也会和长工以及仆从住在同一个院落中。但是,长工和仆从只能住在西屋,甚至是存放粮食的南屋。

以赵家为例,其拥有东西两院,其中东院便是赵家人居住的地方,除了赵家人和赵家贴身的仆从,其他人全都住在西院。赵家东院全部为建材上乘的砖瓦房,西院却全部都是茅草房。据村内老人介绍,赵家西院共有60—70间房屋,主要就是供长工和牲口使用。除了长工,居住在西院的还包括赵家的厨师、护院和车夫。与此相对,居住在东屋的仆从主要为服侍女性的针工子。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凸显富户的身份和地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量隔离男工与女眷。也有老人表示,赵家只有一处宅院,院子分里院和外院,其中长工多居住外院的客厅和过厅中。不过,无论哪种说法长工和富户都不会住在一个院子(参见图2-3(13) 和图2-4(14) )。

图2-3 赵家两个院落的住宅布局情况

图2-4 赵家院落住宅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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