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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及其关系:传统任徐店村家庭的概况和结构分析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部分将从家庭单元切入,考察传统时期任徐店村的家庭及其关系。(一)家庭概况从姓氏与家庭来看。从家庭人数来看。从家庭结构来看,传统时期任徐店村家庭包含以一个当家人为核心,“同吃一锅饭,同住一座房”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组成的扩大家庭。相应地外嫁女儿的丈夫、子女均不属于家庭成员。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家庭内部关系主要表现为男尊女卑和父为子纲,家庭外部关系则主要由掌柜进行维系和处理。

家庭及其关系:传统任徐店村家庭的概况和结构分析

家庭是传统时期任徐店村血缘关系的基础单元,家庭有大小之分,家庭成员之间及家庭与家庭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关系。本部分将从家庭单元切入,考察传统时期任徐店村的家庭及其关系。

(一) 家庭概况

从姓氏与家庭来看。1949年以前,任徐店村已有李、任、赵、崔、王、郭、常、杨、卢、白、闫、汪、丁、金、张、关、孟、房、薛、陈、辛、刘、牛、曹、董、朱、冀、冯共28姓,其中李、任、赵、崔4个姓氏为村中大姓。据村中老人讲述,村落内人口数量大、财产多的家庭算作大家庭,人口少的家庭为小家庭,家庭规模以人口多少为主要区分标准。据李继宗老人讲述,“大姓并不都是大家庭,小姓也有大家庭”,人口多的家庭即是被人看得起的、不敢随意欺负的大家庭,而人口少的家庭则被称为“独门小户”。

从家庭代际来看。“民国时候,咱们任徐店村的家庭一般是三代、四代人,这样的占了大多数,也有一部分家庭只有一代两代人,一代人的一般是刚分家出来的年轻人。代际最多的也就五代人,这样的家庭不多,有五代人的一般是大家庭了,三代四代人的家庭中,要是没有分家的,人口比较多,算是大家庭。”(1) 在一个家庭内部,不论人多人少都要居住在一个庭院,只要有长辈健在就不容分家,以家大为荣,曾出现多家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七世同居的情况。据《任徐店村志》记载:赵文纲家五世同堂,李三竹家五世同堂,李三仁家五世同堂,赵增家五世同堂,李三清家七世同居。当然,民国时期任徐店村五世及以上代际同堂的家庭不止这些,这些只是因家中有金字匾额而被记录在村志中的。

从家庭人数来看。据村中老人讲述,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以后,由于战争、灾荒频发,瘟疫流行,村中人口大量减少,到了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任徐店村家庭人口数量以6—9人居多。“民国时候,一般家庭就七八人,我们家当时有13人,算是人口比较多的了。当时人口多的算作是大家庭,但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数量,一般只要有十三四口人就算作是大家庭了。”(2)

从家庭结构来看,传统时期任徐店村家庭包含以一个当家人为核心,“同吃一锅饭,同住一座房”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组成的扩大家庭。但家庭范围又不完全局限于同吃同住,如长期在外务工未归的家人,在未经正式分家程序之前依然算作家庭成员。家庭人口数量有两三口到三四十口不等的多种情况,平均为每家13口。家庭成员主要通过生育、结婚和过继三种方式组合而来,且以生育和结婚为主。成为家庭成员不需要在村中登记。

(二) 家庭边界

家庭成员有一定的边界限定,一般以下几种情况的成员不再属于核心家庭的范围:

一是过继。过继出去的孩子属于过继后的家庭成员。

二是女儿出嫁。外嫁的女儿算是已经“出门”了,不能再算作原生家庭成员,而是成为夫家的一员,“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到谁家算谁家人”。相应地外嫁女儿的丈夫、子女均不属于家庭成员。

三是被处罚驱逐出族门的家人。犯下大错而被家族开除、不准上族谱的成员也不能再算作原家庭成员。

四是未经正式嫁娶的小妾。纳的妾只要没有娶进家门就不算家庭成员,但是只要进了家门就需算作家庭成员,生的孩子也算家庭成员。妾生子与妻生子按照年龄大小来相互称呼,但是妻生子地位高于妾生子,不论年龄大小均是妻生长子为嫡长子,在家庭的一些大事等其他方面只能由嫡长子承担或受优待,如父亲去世时,即使妾生子年龄高于妻生子,也只能由妻生长子来“打幡”,且逝者的“成主”(音译词,一种特殊的牌位)只能由妻生子抱着。例如,村民李继宗老爷辈弟兄四人,大哥为妾生子,二、三、四老爷为妻生子,在其老祖爷过世时,大哥不能抱成主,而是由二弟抱成主。

五是被抱养的孩子。被抱养的孩子属于抱养家庭的成员,但是抱养的孩子不能上族谱的宗谱,而是记录在族谱的附录上并做说明。

六是佣人、长工、管家,均不算作雇主核心家庭的家庭成员,他们都有各自所属的核心家庭。

七是上门女婿。去做上门女婿的男子属于妻方家庭的家庭成员。(www.xing528.com)

此外,从事下九流等不光彩行业的人不再记入族谱,但仍属于家庭成员,如厨师、理发的、唱戏的、修面的、修脚的、吹响器的等。木头营李氏家支同任徐店村李氏家族同宗同辈分,且熟悉任徐店村李氏前后两个宗祠,然而追溯不到木头营这一支李氏同任徐店李氏家族的关联。后经考证,其祖先原为任徐店村李氏家族成员,后因从事唱戏职业而离乡,因此家谱上不再记载其后代情况,而是在族谱上记录为“乏嗣”,即无子嗣,且不允许其家支成员查看卧谱,木头营李氏家支成员曾以在任徐店村李氏宗祠献三天戏曲为报酬来查看李氏家族卧谱而未果。(3)

(三) 家庭关系

任徐店村的家庭关系可分为家庭内部关系和家庭外部关系。由于长期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家庭内部关系主要表现为男尊女卑和父为子纲,家庭外部关系则主要由掌柜进行维系和处理。

1. 家庭内部关系

据村中老人讲述:“由于长期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民国时期村民的思想还比较封建,家庭内部仍然遵循的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道德观念,女人没有什么地位,婆

媳之间儿媳要听婆母的。”(4)

(1)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亲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他是一家之主,儿子们都必须要听他的话,如果不听那就属于不孝,会遭村民议论。在夫妻之间,丈夫是妻子的天,妻子要听丈夫的。”(5) 根据老人讲述,家中长辈男性的地位最高,一般在家中具有支配权,负责处理家庭内部事务。妻子一般由丈夫来进行管教,父亲一般不对儿媳进行管教,如果儿媳做了错事,父亲一般对丈夫进行教育,只有在丈夫不对其进行教育的时候父亲才会直接教育儿媳。

(2) 男尊女卑。男尊女卑是任徐店村家庭关系的又一重要体现,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其一,女子没有受教育的权利,只有极少数的大户人家会让女孩子接受教育,且接受教育均是请教书先生到家中进行教授,不会让女子上学堂。其二,女子吃饭一般不能上桌。在任徐店村,吃饭的时候村民一般喜欢端着碗站在街道上吃,但是家中有客人的时候,一般就会围坐在桌子上吃饭,这个时候家中男性都能坐在桌子上吃饭,但是女性不能上桌吃饭,只有年纪比较大的女性老人能够上桌吃饭。其三,女性不参与家庭重大事情的讨论和决策。家中有重大事情需要进行讨论的时候,如买卖土地和牲口,掌柜一般会召集家中兄弟几个一起商量,然后再由掌柜做决定,女性不参与讨论,但是丈夫可以私下征询妻子的意见。

(3) 婆媳之间,婆母为大。在传统时期的任徐店村,有“男主外,女主内”的说法,家庭内部的生活事务一般是由女性来进行打理,该女性一般是掌柜的妻子,要统筹安排家中每天的吃饭问题和家务劳动。但对于一些家庭来说,父辈男性老人已经仙逝,只留下女性老人,或者家中已经由年轻男性担任掌柜,此时由掌柜的妻子来操持家务,甚至看管家中财产。儿媳在做事之前一般会咨询婆母的意见,或是征得婆母同意之后再去做,婆媳之间,婆母为大,婆母说的话儿媳必须听。

2. 家庭外部关系:“掌柜说了算”

掌柜是一家之主,家庭外部事务均由其进行处理,其处理的方式可分为直接处理或是授权给家庭其他成员进行处理。

“家中的大小事情都是掌柜的说了算的,其他农户有什么事情一般也是找掌柜的,要和掌柜的商量,征求掌柜意见,家里其他的人做不了这个主。特别是借东西,一定要掌柜的同意,只有掌柜的说了才算,家里其他成员说了都不算。不经过掌柜同意,即便是借了东西,掌柜的也可以不承认。再如家中的人情往来,去谁家,给多少,这

些都是掌柜的说了算。”(6)

“家庭对外的事情,一般是掌柜亲自去处理,当掌柜不在家或是忙不过来的时候也会委托家中的男性成员去处理,家庭对外的事情女性一般不能出面或是参加,只有在两个家庭中需要妇女间相互接触和处理的事情上才会让家中的女性去处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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