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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徐店村的村庄社会形态在1949年以后发生了显著变迁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9年以后,伴随着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土地包产到户等一系列社会变革,任徐店村内的社会交往发生了较大改变,呈现出新的特征。1949年后,废除了封建教条,一种新兴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正在形成。(三)地缘关系1949年3月,任徐店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转变,并形成阶级区分,地主、富农成为贫下中农的敌对分子,邻里等地缘关系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任徐店村的村庄社会形态在1949年以后发生了显著变迁

1949年以后,伴随着土地改革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土地包产到户等一系列社会变革,任徐店村内的社会交往发生了较大改变,呈现出新的特征。

(一) 家庭结构

民国时期,任徐店村以三代同堂、四代同堂的扩大家庭为主,平均每户6—10口人,有些大家庭甚至存在五世同堂的情况,村民以家大为荣。1950年代,随着农业合作化的不断发展,核心家庭的比例越来越大。1960年代,青年男女结婚后,有的是自己同父母分居,有的是父母主动让他们另立锅灶,直系家庭日趋减少。1985年,平均每户人口为4.9人。

(二) 家庭关系

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来看,传统时期,父为子纲,子女要绝对服从父亲,父亲对子女有训斥、体罚、送审等权利。由于男尊女卑,女儿无权继承父母遗产,因而也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1949年后,废除了封建教条,一种新兴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正在形成。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之后,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无论儿子还是女儿,均享有对父母财产的同等继承权。老年人多由儿子负责赡养,或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吃饭、生活。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多的是一种对等交流的关系。(www.xing528.com)

夫妻关系来看,传统时期丈夫有打骂妻子、休妻、卖妻、纳妾的权力,而妻子则必须绝对服从丈夫。1949年以后,严格实行一夫一妻制,妇女在接受教育、劳动就业、参加社会活动等方面,取得了男女平等的权利。多数家庭夫妻平等相处,共同抚育子女、赡养老人、负担家务。

婆媳关系来看,传统时期婆母在儿媳面前拥有绝对权威。1949年以后,婆婆和儿媳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多数家庭为核心家庭,婆媳分居,相互关系虽较淡薄,但也较少发生摩擦。在为数不多的直系家庭中,多数婆媳关系尚好,婆媳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爱护,和睦相处。少数婆媳关系不和的家庭,经调解无效,多分居生活。

(三) 地缘关系

1949年3月,任徐店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历史转变,并形成阶级区分,地主、富农成为贫下中农的敌对分子,邻里等地缘关系受到了较大的影响。集体化时期,平均主义思想盛行,亲戚关系、本家关系、邻里关系都被弱化,村民成为一个生产共同体,根据劳动量获得相应的口粮。到1982年实行包产到户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土地分到各家各户,农业生产单位由集体化时期的集体生产又回归到了以家户为单元的生产经营单位,激起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随着私有化与经济的发展,地缘因素对村民的影响越来越弱,加之工商业的发展以及社会流动的增强,村民越来越多地与基于生意等职业与业缘关系而形成的交往对象来往日益密切,基于地缘而形成的邻里、乡亲对村民的影响越来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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