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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竞争下的交易行为分析

时间:2023-05-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对一”的交易固然可能造成买卖双方所拥有资源与条件的精确配置,但是,为了避免烦琐,当事人有时宁愿放弃这种利益,转而追求交易的简化和迅速。不理解“一对一”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的原因,也就不会理解竞争的意义;这两件事情是同时发生的。向他人征询意见或者引入竞争者都是检验对手意见的一种方式。通过竞争而产生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相当于各个参与者的某种平均值。把他人当做自己行为的标杆,这是算法人的特点。

多人竞争下的交易行为分析

“一对一”的谈判具有它的缺陷。缺陷之一就是,当买卖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可能争吵不休,久拖不决。在某些不常发生的大宗交易中,这也许是可以容忍的;但对于频繁的日常交易来说,这是相当烦琐的。“一对一”的交易固然可能造成买卖双方所拥有资源与条件的精确配置,但是,为了避免烦琐,当事人有时宁愿放弃这种利益,转而追求交易的简化和迅速。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之一,就是引入竞争者。人们可以冲破时空条件的束缚而相聚在一起。交易的一方可以同时面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交易对手,多个买方与多个卖方也可以同时相互面对;交易于是扩大到了多人之间。

这个局面是需要进行详细讨论的。传统的经济学把当事人主要放在由近乎无限多的个体所组成的“完全竞争”的环境中,这就造成了一种假象,即似乎只有在外在着比较充分竞争的情况下,公道的(均衡的)交易才能实现。这是不够正确的。如上所述,即使在“一对一”的交易中,也可能实现公道,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都拥有一定的知识(包括各种伦理道德观念);他们明白,假如不讲理,一味地胡搅蛮缠,将会发生什么。他们会尽量在竞争者加入之前单独地完成交易,以免徒添烦恼。但是,在某些学者中间,这种“潜在竞争”的观点被发展到了另一个极端,以为竞争完全不需要外在化,当事人抬起眼来观察一下世界,然后静下心来想一想,就可以做出“高瞻远瞩”般的“最优决策”、从而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了。这种观点体现在对“自然形成的垄断”所作的辩护性论述之中。这当然也是不正确的。为了避免这两种极端,E·H·张伯伦以及J·V·罗宾逊等人提出了折中的“垄断竞争理论”。可是,由于他们所用的方法依然是传统的,他们并没有掌握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要领,所以也就不可能取得根本的突破。

不理解“一对一”情况下可以进行交易的原因,也就不会理解竞争的意义;这两件事情是同时发生的。核心仍然在于有限理性:一个人所拥有的知识有限,而人际之间存在意见上的差异。无论一个交易者所提出的意见客观上是否正确,交易对手都可以怀疑它。向他人征询意见或者引入竞争者都是检验对手意见的一种方式。如果支持它的人比较多,则说明其可信度较高;反之,则可信度较低。例如,甲出售某商品,要价100 元,乙却一定要求他降价,于是,甲在街面上以100 元叫卖该商品;假如响应的人多,则表明甲的叫价是有道理的,而乙的要求则是无理的。这种效果类似于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替代关系:由于理论分析的局限性,其结论需要实践来检验;但是,实践也是有代价的,因而要尽可能地少用;结果是,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比例关系(柔性数量分析)。

引入竞争者更是补充对手意见的一种方式。由于每个人对于商品的使用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因而其对商品的评价也就有所不同。竞争是一种把许多人的意见综合在一起的机制。通过竞争而产生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相当于各个参与者的某种平均值。参与竞争的人数越多,对商品有用性的意见表达也就越全面,由此得出的价格与交易条件也就越“公道”。在很多情况下,“公道”这个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另一方面,对交易对手的搜寻范围越大——正如斯蒂格勒等人所论述的——也就越有可能找到能把它投入更好的用途、因而愿意出更高价钱的买家。同理,对于买家来说,其对卖家的搜寻范围越大,也就越有可能找到生产成本更低、因而要价也较低的卖家。这种搜寻以及随之而来的竞争的目的,当然不仅仅是为了检验某种意见。实际上,通过参与竞争,交易者只需要与所提出的条件最为有利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就可以了,而无须与某个特定的对手非得在私底下争出个是非曲直不可。也就是说,竞争具有“止争”的正面作用。这是一种非常“算法的”观点。(www.xing528.com)

人际思想差异当然是导致竞争的一个主要原因,但还不能理解为全部的原因。需要认识到,竞争的发生,原因还在于个人的独立性本身。忽略知识上的差异,竞争者的在场本身就是对其同类的威胁。因为他的同类并不确知该人将会持有何种意见,因而难免保持戒心。该人具有不同的利益,他要追求的是他所“驻于其中”的那个身心体系的满足,而不是其同类的身心体系的满足。这将导致人际冲突的可能性。由于各人计算系统的独立性,即使他们的知识存量是完全相同的,紧接着的下一步将会输出的意见也可能不同。

个人作为具有一定尺度和强度的、独立的计算、决策和行动主体的存在,以及许多这样的个人的共同存在,导致了社会的状态是特定的和特别的,而不是经济学家们通常所提出的任何简单的(分散的或集体的)模型可以概括的。个人既可以各自独立行动,只是静默地彼此观察,也可以相互竞争,还可以相互联合(包括串谋)。社会状态的这种“特别性”正可以从人际关系的这种多面性来理解。社会状态在总体上则是多种情形的混合。

在新古典主义的原则下,竞争其实是根本不能得到解释的。对于信息可以无摩擦传递且又具有“完美理性”的个人来说,为什么要凑在一起去相互宣示和比较价格呢?这是没有理由的。把他人当做自己行为的标杆,这是算法人的特点。竞争既是沟通信息的方式,也是发展知识的方式。它也与人际冲突有关。尤其需要提到的是,由于所竞争的标的——商品(或某种机会)往往具有不可分性,因此就会发生“赢者通吃”的现象,也即某个(或某些)商品只能被某个买者而不是多个买者所购买,或者买家只能购买某个商家而不是多个商家的产品。“赢者通吃”并不是一种边缘性的现象,而是被传统的经济学典籍(也许无意识地)所反复描述、因而深藏于我们脑中的典型的竞争场景:通过竞争,获胜者得到了奖赏,而落败者则悻悻地空手而归。所以,存在竞争的世界也就是存在成功与失败的世界,因而也就是算法的世界。新古典世界中是不存在失败的。在参与竞争的人们中间,有不少人只是扮演了“陪太子读书”的角色。这就再次来到了这些论点,即实际的竞争活动(诸如拍卖)并不是那么容易组织起来的,因为会有不少人由于不抱多大希望,因而拒绝参与赛局;竞争将更多地以隐含的、不那么激烈的方式进行;显性竞争活动的实际参与者之间往往在实力上较为接近,并且数目较少;隐含竞争与显性竞争既是并存的,又是相互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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