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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权力清单和监督措施规范小微权力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精心编制村级权力清单。通山县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意见(试行)》,配套制定《村级权责清单30条》,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村事务管理中的具体权责。将村级集体管理事项名目、责任主体、操作流程、监管办法、追责措施进行明确规范,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三是引导村民监督权力运行。

村级权力清单和监督措施规范小微权力

一是精心编制村级权力清单。通山县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小微权力规范运行的意见(试行)》,配套制定《村级权责清单30条》(以下简称《30条》),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村事务管理中的具体权责。例如《30条》规定村级工程建设,所有项目都必须先走“五议五公开”程序,10万元以下项目由村民集体决定,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项目报县、乡审批,30万元以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从制度上清除了“权力寻租”“微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是公开村级权力运行程序。将村级集体管理事项名目、责任主体、操作流程、监管办法、追责措施进行明确规范,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编制《农村小微权力操作手册》口袋读本,分发给每名村干部和每户群众,让村干部用权有章可循,让群众监督有的放矢,避免了权力暗箱操作、村干部一言堂等弊端。对于便民服务责任事项,制作成办理流程图,对每一项惠民政策的申报对象、申请条件、办理程序、办结时间等要求,用浅显易懂的方式向群众进行公开,提升惠民政策知晓率,约束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违规用权行为,确保各项惠民政策公平公正落实。(www.xing528.com)

三是引导村民监督权力运行。建立完善村级事务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贫困户精准识别、低保户评定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真正实现了村民以主体的身份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讨论、决策、管理和监督,增强了村民责任意识,提升了乡村治理能力。比如,过去在项目建设上,都是村干部说了算,由此引发了很多矛盾。现在村干部由决策者变为召集者、组织者,从制度上杜绝了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消除了村干部与村民的隔阂,村级各项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再比如,通山县杨芳林株林村大源湾通组公路项目,2017年初已立项,修路资金也筹措到位,因当地群众争抢工程,导致项目搁置。《30条》出台后,两个月时间,大源湾公路全线竣工,有效解决了全村两千余人的出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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