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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阳光运行机制、群众监督有机统一,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建立阳光运行机制。将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实现“五公开”。整合各方面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三是制定追责问责办法。基层群众普遍反映,《村级权责清单30条》给村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为乡村治理立的规矩,提升了村级组织的公信力。

建立阳光运行机制、群众监督有机统一,确保试点有序推进

一是建立阳光运行机制。将农村小微权力运行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对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实现“五公开”。在县电视台、《通山周刊》、通山政务网、廉政网开设专栏,创建“清风通山”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权责清单内容和惠民利民政策。利用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公开栏、手机短信、微信群组、民主听证会等途径,及时全面公开村级事务办理情况,保障了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例如《30条》规定村级工程建设,所有项目都必须先走“五议五公开”程序,10万元以下项目由村民集体决定,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的项目报县、乡审批,30万元以上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从制度上清除了“微腐败”滋生的土壤。

二是构建立体监督网络。整合各方面力量,构建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有机统一的监督体系。开通小微权力运行热线电话,为群众咨询、举报、监督提供了便捷渠道。加强村监会建设,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将村监会工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村监会实现了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提升了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三务公开”、“村账站代理”、财务审计等方面的检查监督,提升了“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管质效。(www.xing528.com)

三是制定追责问责办法。制定出台了《通山县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村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情形,对照《村级权责清单30条》要求,加强对村干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违纪违规行为追责问责力度,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的信访问题分别同比下降32%、27%。基层群众普遍反映,《村级权责清单30条》给村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为乡村治理立的规矩,提升了村级组织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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