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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与措施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加强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湖北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尽快出台《湖北后备水源地保护规划》,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修订完善《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抓紧制定、修改和完善江河湖泊水库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备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力量,整体提升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加强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与措施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湖北在推进绿色发展过程中,应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借鉴法德意等国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切实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一库清水送北京”。

(一)认清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湖北既是“千湖之省”,也是“千河之省”,更是“千库之省”,境内江河纵横,湖泊、水库星罗棋布,水域面积广大。湖北也是长江、汉江的“洪水走廊”。水资源既是湖北的优势资源,又客观存在“水多”“水少”“水脏”等问题。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一系列问题:水生态理念缺失,用水习惯大手大脚,水资源消耗超过承载能力,水污染排放超过环境容量,污水管网覆盖不足,雨污合流普遍,乡镇污水处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等等。目前全省优良水体比例仅为78.9%,没有达到国家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部分支流、城市内河内湖污染较重。南水北调后,汉江中下游水生态问题突出。总体看,全省水污染形势比较严峻,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

(二)加强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顶层设计。保护好湖北水生态环境,首先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完备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规划体系。一是制定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制定《湖北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推进实施长江中游、汉江中下游、清江等重点流域区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同时根据水生态环境发展变化情况,适时对供水、防洪、农水等专项规划进行修编。二是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尽快出台《湖北后备水源地保护规划》,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三是制定重点湖泊水库保护规划。抓紧制定《湖北湖泊水库总体规划》,划定并严守湖泊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湖泊水库水资源统一管理和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大力实施湖泊水库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加强湖泊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

(三)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保护水生态环境,法律是最有力的保障手段,法治是最有效的推进方式。要逐步健全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立法,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严格执法,重拳整治水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一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水污染防治地方立法,修订完善《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抓紧制定、修改和完善江河湖泊水库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完备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二是严格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推进水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省级水生态环境监管督察、巡查、稽查机制。三是强化水生态环境司法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水生态环境司法的衔接机制,健全水生态环境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水生态环境案件集中管辖与审理专业化。

(四)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力量,整体提升湖北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一是制定江河湖泊健康监测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完善江河湖泊健康评估基本方法和技术标准,强化江河湖泊水质监管。二是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开发江河湖泊水质快速遥感监测和江河湖泊面源污染关键源区识别等关键技术,为全省江河湖泊生态健康的监测、评估、预测和保护提供技术保障。三是建立江河湖泊监测网络和大数据信息平台。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立足湖北、辐射中部的监测网络和基础信息平台,进一步提升识别流域内面源污染关键源区和关键因素的效率

(五)实施重大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水生态环境治理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必须依靠重大工程和若干行动计划作为有力支撑。一是实施湖泊与水库环境保护工程。以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湖库为重点,全面完成5个湖泊的国家试点工作。二是实施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工程。以武汉港、宜昌港、荆州港、黄石港等港口为重点,建立海事、港航、环保、城建等部门联合监管的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三是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平台。(www.xing528.com)

(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在体制机制创新。一是严格审批制度,严禁审批长江一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二是落实“红线”管理制度,坚决实行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三条红线”。三是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沿江城市之间加强协作联动,避免“谁先抓谁吃亏”。四是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明晰相关部门的权责,改变“九龙治水”局面。五是改进督察制度,借鉴中央开展环保督察的办法,提高环保督察规格,加大督察力度。六是完善考评制度,提高生态指标考核权重,在环保问题上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七是严肃问责制度,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八是改革环保管理和执法体制,积极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机制改革,增强环保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客观真实。

(七)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水生态环境保护不单单是党委政府的事,也不仅仅是水利、环保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党政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宣传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建立全民教育机制。充分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综合性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普及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知识。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利用流动图书馆、村图书室和活动室,向农民传播水生态环境保护知识。三是拓宽宣传教育和参与途径。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方面的作用,扩大受众范围。动员各类社会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教活动,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社会氛围。

(八)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千秋、利在当代,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强有力的保障促进这项工作顺利推进。一是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我省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持,争取将省级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规划。根据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逐步增加对重点水源地功能区转移支付,完善水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二是加快引进多方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水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开放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经营市场,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贴、公私合作等形式加大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考察组成员:张世华 谭东升 叶汉雄 李建伟 张小庆)

(《专送参阅件》〔2016〕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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