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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几点建议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沿江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的意见》。建议在我省沿江上中下游各选一个符合条件的城镇,开展生态科技城镇建设试点,在产业升级转型、推进生态建设、落实保护责任、建立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如何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沿江县市和乡镇,努力形成可学可复制的制度成果和技术路线,向沿江地区推广。

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支持和鼓励沿江地区开展跨区域合作的意见》。推广小池与九江、黄石与散花跨江合作以及东湖与葛店两个高新区跨区域合作、沌口开发区整体托管汉南区、宜昌市发展“飞地经济”等经验,重点推进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及园区、生态环保等方面的合作,加速沿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扩大跨江合作示范的范围,选择若干沿江城镇开展跨区域合作示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托管等方式;制定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在用地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合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二)加大对跨区域合作指导和协调的力度。跨区域合作涉及市(州)、县、乡镇等层级,利益关系比较复杂,地方对行政隶属关系比较敏感,还可能会引起区划变更等疑虑,需要省级层面给予有力指导和协调。可考虑采取召开现场会、发指导性文件、媒体宣传等方式,用事实说话,靠典型引路,辅之以经济激励、政策支持等,予以引导。依托省发改委相关机构,具体开展跨区域合作的指导、协调、项目谋划等工作。

(三)开展沿江生态科技城镇建设试点。我省是长江岸线最长的省份,又是南水北调三峡水库的重要水源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责无旁贷。建议在我省沿江上中下游各选一个符合条件的城镇(县城或建制镇),开展生态科技城镇建设试点,在产业升级转型、推进生态建设、落实保护责任、建立考核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如何把保护的责任落实到沿江县市和乡镇,努力形成可学可复制的制度成果和技术路线,向沿江地区推广。

(四)支持散花跨江开发示范区先行先试。散花的发展对沿江县市和乡镇具有示范意义,要在总结推广散花经验的同时,激励和支持散花继续为跨江合作和小城镇改革发展试水探路。一是比照享受小池省级全面深化改革示范区的政策,允许散花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先行先试;二是将散花纳入“四化同步”试点镇范围(如果不扩大试点范围,可采取淘汰制,对进展缓慢的予以淘汰);三是支持散花申报国家级“PPP”项目试点,提升社会融资水平;四是在用地指标、产业扶持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促使其符合国家要求的投资项目尽快落地。 (www.xing528.com)

(调研组成员:陈志勇 刘 明 郑黎明 李轶芳 冯耿圆)

(《专送参阅件》〔2016〕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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