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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创建三个合作社:支部领办、村社合一、社企合作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公安县已创建土地合作社123个、劳务合作社72个、资本合作社5个,土地流转率达到68%。公安县创建“三个合作社”的核心就是坚持支部领办、村社合一、社企合作。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三个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每名县委常委包保一个乡镇,层层压实责任。

公安县创建三个合作社:支部领办、村社合一、社企合作

改革开放40年来,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解放生产力、解决温饱问题等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刻变化,“三农”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土地碎片化、生产小农化、增收乏力化、组织薄弱化等导致的农民穷农村苦农业累的问题凸显(公安全县17.6万农户、205万亩耕地,确权划线后全县耕地被分成91万块,户均11.6亩、5个田块),迫切需要重构农业生产关系,创新农村治理结构,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破解“三农”发展困境,2017年3月,公安县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大胆创新,倾力实践,积极探索创建土地合作社、劳务合作社、资本合作社。土地合作社就是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理事长、以农户自愿入社为原则,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在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给合作社,由合作社协商合适经营主体进行经营,农户按规章和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相应报酬。劳务合作社就是在建立土地合作社的基础上,将有劳动能力的社员组织成社,按照个人专长分工分业,对接参与本村合作社的新型市场主体,进行劳务派工、职业化生产。资本合作社就是在建立土地、劳务合作社的基础上,将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使用权作价,财政惠农项目资金、农户闲余资金和闲置农具及房屋评估折价,组建资金合作社,以资本形式投资参与本村合作社的新型市场主体,让村集体和农民闲余资金和资产流动起来。

“三个合作社”与传统意义上的土地流转和专业合作社有着本质区别,它们是一种组织协调机构,参与市场运作而非市场经营主体,三者之间彼此关联、相互依存、保障发育,其中土地合作社是基础,劳务合作社和资本合作社是要素保障。“三个合作社”是借鉴外地农村“三变”改革(农民变股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塘约经验”的再创新、再深化。一是有严格的先后逻辑关系。按照土地合作社先行、劳务合作社伴随、资本合作社稳妥跟进的秩序展开,递进推动土地入股、劳务入社、资金入市。二是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以村为单位、村社合一,充分发挥村“两委”政治功能和组织作用,实现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的方式突破,比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流转中“千亩围着一块斑”的难题。三是有明显的基层探索特征。从提出创建“三个合作社”试点到形成实施方案、建社章程和相关文件等,都是在村组边实践边摸索中破解合作社登记、纳税和做群众工作等难题的,有着浓郁的基层探索特征。

公安县创建“三个合作社”,使土地、人力、资本等要素得到了有机整合,极大焕发了“三农”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加适宜的条件,是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突破。目前,公安县已创建土地合作社123个、劳务合作社72个、资本合作社5个,土地流转率达到68%。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党的领导,有序推进。公安县创建“三个合作社”的核心就是坚持支部领办、村社合一、社企合作。充分体现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属性,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合作社理事长、村集体组织班子成员与合作社理事实行交叉任职,确保合作社的创建和运营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创建“三个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担任组长,每名县委常委包保一个乡镇,层层压实责任。调研组在欣荣村调研时,县委副书记全运宝同志就在村里协调解决土地合作社的土地整理事宜。在推动“三个合作社”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充分利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全面完成的有利时机,一边加强顶层设计,一边加强学习调研,在多次组织专班到浙江德清贵州塘约等地调研学习,邀请多位专家学者到公安调研指导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以土地入股、企业以资金入股、村集体适当参股思路,选择支部强、产业优、基础好的村先行试点,农业、工商金融、农经、税务等部门从产业、注册、协议、章程等各个环节进行指导和服务,按照土地合作社先行,劳务合作社跟进,资本合作社稳妥推进的步骤有序推动。在试点的同时,制定出台了“三个合作社”实施方案、农村土地合作社章程、试点政策解答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逐步开展。

(二)坚持大胆创新,规范管理。创建“三个合作社”既是改革,又是创新,工作中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问题,比如,如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合作社如何登记注册,村干部如何在合作社中兼职等。公安县坚持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作为创建“三个合作社”的头道工序,从实际出发,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出发,打破条条框框限制,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下,研究制定合作社的具体《章程》,理清股东、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职责及决策和监督程序等。合作社作为单独核算主体,实行独立财务制度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村委会账目严格分开,接受股东监督,确保各项事务公开、透明运行。比如,土地合作社的建立和管理既体现了解放思想,又体现了科学规范。

土地合作社以“村管、社办、民受益”为原则,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书面入社申请手续,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以家庭为单位登记计算股份。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由每户选出一名代表构成。入股农户超过150户的,可以成立股东代表大会,履行股东大会权力(决定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除外)。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股东户数的10%,最低不得少于51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由5~7人组成,任期5年,实行差额选举,集体决策,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五分之四以上理事同意方可组织实施。理事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不计薪酬。理事会设专兼职理事,加入股份合作社的村“两委”成员,一般可以直接提名为候选人。在股份合作社达到一定规模、取得可观收益后,给予专兼职理事合理酬劳,费用从合作社提取的公积金中产生,占比不超过公积金的20%,薪酬支出总额不超过10万元。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监事会,成员由3~5人组成,任期与理事会同步,实行差额选举,可连选连任。加入股份合作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可以直接提名为监事会候选人。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理事会负责制。监事会代表全体股东监督检查理事会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合作社现任理事长、专兼职理事、财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理事会成员卸任三年后方能当选为监事。合作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www.xing528.com)

(三)立足产业振兴,市场运作。“三个合作社”能否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选准市场主体、发展好主导产业。公安县坚持突出本地特色,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振兴优势产业。比如,埠河镇重点打造“江南葡萄小镇”,章庄铺镇重点打造“荆南橘乡”,藕池镇重点打造“虾稻共作基地”,章田寺乡重点打造“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毛家港镇重点打造“桃花公园”,杨家厂镇重点打造“全国最大蓝莓生产采摘基地”……同时,注重引进培育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和激发本地能人的积极性,先后引进四川通威、恒大农业、正大集团等有实力的农牧行业龙头企业参与创建“三个合作社”,并整合国家高标准农田整理等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三个合作社”建设,用市场手段促进产业振兴。

探索多种经营模式,寻求多元合作。一是自主经营、集体管理。合作社与农户合作,将种植、养殖和休闲观光等确定为主导产业,统一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效益。二是社社(企)协作、互助发展。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合作,将生产经营活动委托给专业市场主体进行管理服务,或者整体委托给专业市场主体进行托管并约定收益回报办法。三是社社(企)联合、股份经营。合作社引进市场主体,将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土地、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设备等资本技术设备折价作股,采取股权界定、合同管理、保底收益、议定分红的股份公司运行方式,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整合现有支农项目,激发产业振兴活力。公安县整合高标准农田、精准扶贫、美丽乡村、绿满荆楚、电力改造、农村道路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向创建“三个合作社”的村(组)倾斜。县财政还列支300万元专款,采取以奖代补支持“三个合作社”建设,对全县49个省级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投入整村脱贫资金400万元,优先用于推动“三个合作社”建设。两年来,全县共建成高标准农田38万亩,覆盖土地股份合作社75家,占已组建的61%,带动形成“产业+项目+市场主体+合作社”的系统集成。2017年,全县建设11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1万亩,虾稻连作30万亩,橘桃梨9万亩,特色种养占比超过50%。“金秋农业”被认定为国家级“星创天地”,优质莲藕进入美国市场,“陆逊湖”甲鱼等特色水产品荣获十三届中国展交会金奖,远销欧美。

(四)确保农民利益,合理分红。目前,“三个合作社”中土地合作社运行渐入正常,收益分配也渐入正规。土地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农民和集体的土地保底收益)+盈利分红的利益分配模式。根据章程规定,每亩土地可以获得700~1200元的保底收益,在保底收益的基础上,合作社和村集体分别提取净利润(总收入扣除保底收益后的部分)的10%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合作社总收入扣除土地保底收益、公积金、公益金后,剩余部分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红。社员加入劳务合作社,每工作一天可以获得80~100元的收入,合作社、村集体分别提取净利润(总收入扣除社员工资)的10%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并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约3%~5%),剩余部分按照社员劳动情况进行分红。这种分配模式,保障了农户、经营主体、村集体的收益,实现了三方互利共赢。通过构建合理分配机制,保证了农民有“四金”(流转土地挣租金、外出务工赚薪金、入股分红得股金、参与劳务拿现金),集体有“两金”(公积金、公益金)。土地合作社保底加分红的具体分配方案:一是保底收益。主要是村集体和入社农户委托合作社经营的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等方式,通过规模化经营后产生的直接经营收益,按照土地股份和章程约定比例进行分配,可实行货币、实物计价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二是盈余分红。在保底收益的基础上,合作社根据经营状况产生盈余后,依据章程再按股进行分红。合作社依次扣除以下项目支出后,才能视作纯收入进行再分配:①支付村集体和入社农户土地股的保底收益,土地股一般要有水田和旱田之分;②提取合作社公积金。支付土地股的保底收益后剩余的部分,提取总额的20%当作合作社积累和风险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分阶段弥补往年亏损;③提取村集体公益金。支付土地股的保底收益后剩余的部分,提取总额的20%用于农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村集体公益事业发展。合作社每年分配一次,年终结算兑现,一律通过银行一卡通直达股东银行账户。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未开展集中生产经营活动或未与市场主体对接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进行收益分配。

(五)提前防控风险,未雨绸缪。公安县始终把防控风险作为创建“三个合作社”的底线。一方面,严格设定股份合作社负面清单,如合作社不能跨村,人口和土地覆盖率都要达到70%以上,土地流转价格随行就市、不得盲目炒作。特别是资本合作社,汲取过去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教训,引进现代银行管理理念,原则上吸股不吸存、对内不对外、分红不付息等,充分保证资金安全;另一面,合作社和村集体分别提取合作社净利润的10%作为公积金、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风险防控,确保合作社持续稳定运营。

为了提高“三个合作社”防风险能力,公安县注重督促合作社在合同、合约和规章规范下必须做到两条。一是坚持效益决定分配原则,不得举债分配。合作社不得搞非农业生产及房地产开发与建设,鼓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优先向土地合作社和协作合作市场主体倾斜。积极探索将财政投入村集体的建设项目资金、精准扶贫到户的财政补助资金变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股金,折股投入新型经营主体并享受收益分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乡村规划控管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以农业为依托的其他配套设施用地,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切实落实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灌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税程序。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签订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经营权流入方可以要求作为经营权流出方的承包农户出具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流转合同中,流转双方要对相关土地的政策性补贴归属、流转期满后及土地征收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属、对经营权人在流转期间依法依规提升地力和兴建设施的补偿、经营权人在流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出现违约情形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到田、到人、到户的各项政策性补贴,归合作社股东个人所有。各级各种项目建设奖补资金和社会对合作社的定向捐赠,归合作社集体所有,进入公积金专属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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