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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预防条例》:建筑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主要介绍《火灾预防条例》。另外,《条例》规定上述场所必须在显眼之处张贴明确告示,以提示该处室外避难场所的路线,以保障相关人员在突发火灾时能在第一时间沿着消防安全通道离开现场。《条例》对“自卫消防”也做了规定。另外,《条例》还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施等做了规定,要求住宅所有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及维护住宅的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及自动喷淋消防装置等。

《火灾预防条例》:建筑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东京都关于消防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关于东京消防厅的设置等》(1963年)、《关于东京消防厅的组织等》(1963年)以及《火灾预防条例》(1962年)等。此外相关的还有《东京都防灾会议条例》(1962年)等。这里主要介绍《火灾预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颁布于1962年,是在《地方自治法》及《消防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条例》认为火灾的第一危险因素是使用明火的炉灶等器具,为此,《条例》首先强调炉灶的位置与构造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即不同燃料的炉种及燃料的容器、配管的周边要用不同的防火建筑材料并与建筑物等物品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防火建筑材料主要用于天花板、墙面、地板及地板下方隐藏的龙骨等。另外,燃料容器、送气排气配管及炉灶在技术上要配有自动切断装置,以便在火灾或地震发生时能自动切断供气,在这些装置附近必须留有空间,经常打扫,严禁搁置物品等。这一条中的细则达六十多款,对工业系统与民用系统都有十分细致的规定,如锅炉、取暖器、壁炉、温风暖房机、干燥设备、桑拿设施、简易热水器燃料电池发电设备、变电设备、内燃机发电设备、蓄电池设备、霓虹灯设施、舞台装置等。

《条例》在火灾预防的技术及硬件方面的“避难及防火管理等”做了规定,如对场所的管理主要是对有大量人员聚集的室内外剧场等的座位间距、安全通道的设计要求与规定、大型娱乐场所及饮食店的座位及避难通道的设计规定、歌舞厅等小型娱乐饮食设施及商店的座位及避难管理、小型店铺的避难管理、地下铁站厅管理、百货商店或地下街的避难通道等。另外,《条例》规定上述场所必须在显眼之处张贴明确告示,以提示该处室外避难场所的路线,以保障相关人员在突发火灾时能在第一时间沿着消防安全通道离开现场。

《条例》要求相关防火对象单位的管理者要设置防火中心,其核心人员必须接受过消防技术教育与实践训练,获得讲习合格证自卫消防技术认定证。另外,《条例》还规定储藏有一定数量危险物品的地方、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存放可燃物品或防火对象的地方、可容纳50辆车以上的停车场以及有地下停车场等地方必须安排消防管理员。所指定的消防员或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及时报告消防署长,以便业务联系与沟通。《条例》规定:防火对象除地下室以外11层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防火对象除地下室以外5层以上、总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地方等的防火管理责任者必须指定有防火技术培训结业证者担任防火管理技术人员,并将人员的情况及时向消防署长报告。防火对象责任管理者必须让防火管理技术人员制订防火管理业务计划并协助执行防火业务管理。防火管理技术员为了执行防火辅助工作,可以对明火使用责任者以及防火管理从业者给予必要的指示,要做好平时防火管理业务实施情况的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用。从业务上说,防火管理技术人员每五年要进行一次防火管理技能讲习培训,以保证其技术能力能得到不断的提升,以适应新的情况。消防责任管理者还必须安排综合消防管理者、防火技术管理人员、用火责任人以及其他从事防火管理业务者参加有关防火工作的学习与训练,以提高防火管理的知识与业务能力。(www.xing528.com)

《条例》对“自卫消防”也做了规定。所谓“自卫消防”就是指在火灾及其他灾害发生时,防火对象管理责任者组织的初期消防、通报联络、避难诱导、向消防队报告以及其他自卫消防活动。《条例》规定,为了有效预防火灾及在初期遏制火灾,必须形成一个组织并按照本部门制订的消防计划进行定期组织训练,而共同防火管理对象的综合防火管理责任者要在共同防火管理协议事项的基础上组织共同消防训练,管辖一定面积及能容纳数百人以上的防火对象的责任管理者还必须在有自卫消防技术认定证者中指定“自卫消防活动骨干”,这些骨干人员也要进修必要的防火知识与技术学习,使其能在火灾或其他灾害发生时对防火对象里面的伤病者进行有效的救护。

关于“确保住宅防火安全”问题,《条例》明确,为预防住宅火灾、确保生命安全,东京都消防总监要与相关机关、团体密切合作,切实做好防火意识的提高、确保老年人的生命安全、提高住宅防火的性能、预防火灾发生的环境整治工作以及其他住宅火灾预防的必要措施等工作。同时,消防总监还必须对都民所举行的为了预防住宅火灾的自主活动进行积极的指导和帮助。《条例》对都民也提出了必须参与住宅防火工作的要求,首先是了解灭火器、住宅用喷淋消防设备或其他初期灭火装置的设置与维护管理;其次是尽可能使用有防火性能的床上用品、衣物、窗帘地毯及其他物品;再次是做好其他提升住宅防火能力的必要工作。另外,《条例》还对住宅建筑的防火设施等做了规定,要求住宅所有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及维护住宅的自动火灾报警装置及自动喷淋消防装置等。这些装置因改建或修建发生变化时,必须将有关情况向消防署长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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