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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活动和注册规定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所属,该法第九条规定应该属于其事务所所在的都道府县的知事。如果该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在两个以上的都道府县区域内设立事务所的话,当归内阁总理大臣管理。关于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注册程序问题,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准备设立者必须持有完备的申请材料向上述规定的所属官厅提出申请。

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活动和注册规定

该法第五条规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在不影响其本身的非营利事业的情况下可以从事其他的非营利活动中规定的事业。但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收益一定要用于这个特定非营利活动事业;而且有关这种特定非营利活动事业的财务会计一定要与所规定的事业的会计区分开来,进行特别的会计核算。这个规定有利于城市公益事业的公平开展和非营利组织的审计工作的公平公正。

关于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所属,该法第九条规定应该属于其事务所所在的都道府县的知事。如果该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在两个以上的都道府县区域内设立事务所的话,当归内阁总理大臣管理。这说明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对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管理,将其隶属于地方或国家最高行政长官,同时也可以看出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在日本社会中的崇高地位。

关于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注册程序问题,该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准备设立者必须持有完备的申请材料向上述规定的所属官厅提出申请。所谓“完备的申请材料”主要有:①规定格式的申请表;②主管干部名册(记载有姓名、地址、住所及是否领取报酬);③不违反有关条款的誓词和任职承诺书的复印件;④记载有住所或地址的成员名册;⑤成立法人机构意向书;⑥证明决定成立法人机构的议事纪录的复印件;⑦成立年度和翌年度开展事业的计划书;⑧成立年度和翌年度开展事业的收支预算计划书等。而所属官厅在接受了申请以后要尽快公告,同时必须将规定的材料(申请日期、法人的名称、代表者的名字及事务所的所在地等)在指定场所向公众展示。有关官厅在公示以后的两个月内必须进行审理并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如果不许可的话必须马上将不许可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www.xing528.com)

这一注册过程体现了政府对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的重视和公平公正的审理,也体现了政府对特定非营利活动法人管理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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