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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河道行政机制及管理事业的发展历程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88年,水利局成为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其下设河道(水闸)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并对市属河道进行管理。各区县的水务局等是同级政府辖区内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县区内的河道进行管理,此外,街道办事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对区域内的河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则接受上一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上海城市河道行政机制及管理事业的发展历程

古时“司空”一职管的就是治水。《管子·立政》中说:“决水潦,通沟渎,修障防,安水藏,使时水虽过度,无害于五谷,岁虽凶旱,有所秎获,司空之事也。”[4]古代“司空”一职的职责是做到治水控水,旱涝保收。可以说这一水利工作者的职责几乎延续到了今天,成为现代国家及地方水务部门的工作职责的最基本目标。历代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官员负责治理河道,防治水灾。就上海而言,北宋时范仲淹出任苏州知府,开浚吴淞江五大浦,疏导相通河道,对上海地区的水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南宋时,秀州知府丘崈修复濒海十八堰,兴筑捍海塘堰;几年后的平江庸田司又疏浚吴淞江淤泥及各闸旧渠河渎。明朝太湖地区大雨成灾,户部尚书夏元吉到江南治水,引太湖水入刘家、白茆两港,开范家浜通黄浦,实现江浦合流,对上海港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夏元吉治水采用的是贯通旧河道的做法,疏浚吴淞江、大黄浦、赤雁浦、范家浜等12000丈,使下游河水畅通,这是值得注意和总结的经验。不久,巡抚都御史李充嗣奉命组织昆山、嘉定、华亭、上海四县民力继续疏浚吴淞江。30年后的巡抚都御史海瑞又请求疏浚吴淞江。万历年间,上海知县邓炳及其后任在沿海地区筑堤围塘,达9250.5丈,以防潮涌。清朝历代巡抚等都十分重视疏浚河道,筑坝建闸,整治水利。这些水利工程虽说没有一个机构来专职承担,但均有地方最高长官主持实施,推进落实,并注重疏堵结合,以疏为主。[5]

民国以后,上海地区社会状况极不稳定,同时也受到租界经济与市政发展的影响,疏于河道整治,旧城中心一带不少河浜,虽然“淫雨浃旬,已无水潦之虞”,但海潮怒涌,暴雨骤至之时,城内积水成灾。于是,上海在20世纪初开始陆续填埋河浜,方浜填埋后成为方浜路;侯家浜改称侯家路、福佑路;薛家浜改成上文路、黄家路;穿心河改为河南南路、金家访等。[6]民国元年,上海拆城填壕,护城河与城墙遗址建成了人民路。民国5年填埋了洋泾浜,改为爱多亚路(今延安东路)。孙传芳的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曾修建苏州河新闸桥驳岸。[7]而抗战胜利后,在市政府机构中设工务局,其下属结构处主要承担市政规划与建设,包括河道的疏浚、海塘的修筑与养护等。沪西方面疏浚的河道主要有肇嘉浜、法华浜以及与此相通的小浜,沪北地区疏浚的河道主要有沙泾港、走马塘、西菱泾、桃树浦、木渎港等,沪南地区疏浚的河道主要有浦汇塘、南新泾港,浦东主要有马家浜、都台浦等。具体工程由各分区成立的浚河委员会负责征工,工部局负责技术指导。这一系列工程对这个上海城区的沟渠影响很大,部分解决了市中心雨后积水的问题。[8]

新中国成立初期,上海由于1949年7月25日的一场34年未遇的特大台风灾害,浦东地区海塘20余处决堤,7万余亩农田被淹,6900多间房屋被大水冲毁;市区受灾房屋达3000多栋,马路大面积积水,闸北水电公司被迫停产,难民达10万人以上,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市政府为此拨款20亿元,修建永久性的海塘工程。[9]这一工程的展开也预示着新中国上海水利防汛防灾工程拉开了序幕。为此,50年代市政府的主要工作是“全面整修海塘”和“江泖圩堤”。

1977年,市政府提出全市水利分片综合治理规划。规划按照不同地情、水情和区域经济特点,将全市分成4大区14个片,实行水、田、林、路、村统筹安排,洪、潮、渍、旱、盐、污等的综合治理。在这一体制下,全市开始大搞农业水利基本建设,先后整治开挖淀浦河、大治河、川杨河、蕴藻浜、油墩港、太浦河等骨干河道及一批中小河道,建设了一批控制性的水闸、泵站工程。[10]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水利工作主要就是农业水利,以及在上海市中心城区以外的郊区范围内进行的河道整治工作。(www.xing528.com)

1980年,上海成立了水利局,统一管理全市的防汛和市郊水利建设工作。1988年,水利局成为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其下设河道(水闸)管理处,负责对全市河道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上的指导,并对市属河道进行管理。各区县的水务局等是同级政府辖区内河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而乡镇人民政府和水利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县区内的河道进行管理,此外,街道办事处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对区域内的河道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在业务上则接受上一级河道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尽管有“本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本条例”[11]这样的约束,但是,实际上上海市的不少河道还是在这种管理模式下被分割成几段,分别在其所属的行政区域内进行管理。

随着全球环境的变暖,海平面出现上升趋势,海洋环境的变化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沿海城市防台防汛的关注焦点。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于2009年2月成立上海市水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原上海市海洋局与上海市水务局合署办公。在市政府规定的上海市水务局15项主要职责中,有5、7、8、9四项是直接与河道应对暴雨水灾有关的,各条职责范围如下:第5项是“主管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第7项为“负责水利、供水、排水行业的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参与对水务、海洋管理资金使用的管理”,第8项为“主管本市河道、湖泊、江海堤防,负责本市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本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第9项为“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12]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市水利局可以将市管河道委托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区(县)河道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将区(县)管河道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委托管理部门应当负责落实委托管理项目所需的经费。这样,政府将河道的管理权限层层下放,一些名义上的市管河道实际上也变成了各区县乃至更下一级部门管理的河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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