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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三片区出台金融创新政策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在金融创新方面各有定位。(一)厦门片区金融创新政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支持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促进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政策和试验任务。厦门片区推动金融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由区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兑现优惠政策奖补。

福建自贸试验区三片区出台金融创新政策

福建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在金融创新方面各有定位。其中,厦门片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在对台小额贸易市场范围内设立外币兑换机构。扩大清算机构范围,将厦门建设成为两岸货币清算中心。福州片区致力于建设两岸金融创新示范区。依托自贸试验区内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突破两岸人民币双向贷款;以台湾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和华南银行福州分行在福州落户为契机,扩大两岸人民币结算和新台币清算业务,争取监管部门同意在境外发行债券并将人民币调回使用;与兴业银行共同在自贸试验区内推动托管业务。平潭片区定位于打造两岸金融合作平台,招商国内外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引进两岸银行、证券信托、财团、风投、基金、担保等机构,打造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前沿平台。

(一)厦门片区金融创新政策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明确了支持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促进金融业改革开放的一系列政策和试验任务。

厦门片区推动金融体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范围,建立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厦门片区已以跨海峡人民币清算为突破口,设计了“两岸货币合作平台”发展路线图,集聚了两岸几十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关注、参与,多家国内主要银行正在厦门成立了总行“对台人民币清算中心”,台湾30多家银行已授予厦门16家银行货币合作额度。

除了人民币清算以外,厦门在两岸货币现钞供应和调运方面也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自2014年年初,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和台北分行建立两岸人民币现钞供应与回笼渠道以来,截至2015年3月末,该行累计为31家台湾地区参加行供应人民币现钞,两岸人民币现钞调运36.06亿元,净回笼人民币现钞29.88亿元,厦门在两岸货币清算机制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福州片区金融创新政策

福州片区计划打造福州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产业金融、物流金融、互联网金融等专业金融和融资租赁。截止到2015年6月,福州片区已储备19家金融机构入驻,其中10家与自贸区同步挂牌。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华映光电、国脉科技等20多家重点企业与自贸区达成金融相关业务合作的初步意向,主要业务涉及人民币跨境借款、跨境电商、贸易融资、汽车平行进口等。

福州片区南台岛区块着力打造两岸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和总部经济集聚区,加大金融创新项目的引进力度,目前已对接洽谈金融和类金融项目60项,其中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项目16项、互联网金融试点项目6项、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试点项目11项、两岸金融合作试点项目3项、多层次的交易所平台项目4项、其他金融项目20项。截至2015年8月5日,金融类企业完成注册40家,其中外资企业1家(福建海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福州片区南台岛区块制定了2015年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推出六大创新举措,着力打造两岸金融合作新高地:一是积极推进各类产业投资基金试点,推动组建私募产品投融资平台,打造对冲基金基地,设立区级“互联网+”创投引导基金;二是积极推进互联网金融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支付牌照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推动互联网众筹平台建设;三是积极推进两岸金融合作试点,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闽台合资的银行、证券(含证券咨询机构)、保险等金融机构;四是积极推动多层次的交易平台建设,探索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相统一的多层次交易所平台建设;五是积极推进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试点,推动龙头企业设立全国性租赁资产交易平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六是积极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储备金融创新项目,设立创新扶持基金。

(三)平潭片区金融创新政策(www.xing528.com)

平潭片区推动金融领域改革创新。推动区内金融服务业对台资进一步开放,推动台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入驻;引进中福汇金支付有限公司,建立以第三方支付为核心,涉及物流金融、商业保理、消费金融、跨境支付、国际汇兑等综合性跨境金融系统,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主要采取以下金融政策:

(1)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经营机构,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

(2)允许福建省内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外币代兑机构、外汇特许经营机构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办理新台币现钞兑换业务。

(3)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金融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在平潭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大陆证券业逐步扩大对台资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

(4)允许在平潭综合实验区的银行机构与台湾地区银行之间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和新台币同业往来账户,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为境内外企业、个人开立人民币账户和新台币账户,并积极研究具体操作办法。

(5)允许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台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探索在香港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6)鼓励金融机构引进高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凡符合优秀人才引进条件的,在职称评审、子女入学、户籍迁入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对金融机构的奖补实行“一次申请、一口受理、一表申报”。凡符合上述规定的金融机构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优惠政策兑现受理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按规定需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提供)、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区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兑现优惠政策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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