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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主张干预市场交易,是谬误吗?

时间:2023-05-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斯密可能面临的另一个反驳是他或许犯了斯密式的伟大的心灵谬误。因此,斯密的政府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和自愿的契约,但这就是全部。斯密多次建议政府干预市场交易,这是否证明了他本身也犯了伟大的心灵谬误,即相信他比个人更了解应该如何应用他们的资本呢?另一种负面解读认为斯密的主张有矛盾。就这个问题而言,我认为斯密给出了很好的解答。

斯密主张干预市场交易,是谬误吗?

最后,斯密可能面临的另一个反驳是他或许犯了斯密式的伟大的心灵谬误。[28]在《国富论》的多处,斯密支持第三方,通常是政府成员干涉市场。[29]就连在他主张“明白且单纯的‘自然的自由制度’”[30]的段落中,斯密也描述了政府的三个职责,其中第三点也是最后一点是“建设并保持某些公共事物和公共设施的职责”[31]。斯密所指出的另外两个政府职能,即保护社会和公民免遭外部入侵合理地属于他所描述的有限政府的范畴内。这个有限的政府必须实施“公正的精准监督”,这构成了,正如我们所见,斯密的三条“神圣公正法律”——“首先就是那些保护我们邻居的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其次是那些保护个人财产和所有权的法律;最后是那些保护个人权利或个人享有别人允诺归还他的东西的法律”[32]。因此,斯密的政府保护生命、自由、财产和自愿的契约,但这就是全部。那么斯密为何在《国富论》中主张政府还要保护一些共有财产呢?斯密多次建议政府干预市场交易,这是否证明了他本身也犯了伟大的心灵谬误,即相信他比个人更了解应该如何应用他们的资本呢?

尽管我们可以从斯密的论证中得出一些负面的结论,但至少也还可以推出一个正面的结论。其中一个负面结论是斯密实际上是一个进步自由主义者,而不是经典自由主义者。也就是说,由于他对公平、平等和穷人的利益感兴趣,虽然他认为市场必须创造财富,但也主张市场必须受控制,以避免出现商品过剩和为更高的目的服务。若干当代学者对斯密的政治经济学采取了这种解读。[33]我之所以将其视作一种负面解读是因为它要求我们否定太多斯密的观点——其中包括斯密政治经济学的主要方面,例如经济学人论证、本已知识论证和看不见的手论证。另一种负面解读认为斯密的主张有矛盾。斯密仔细描绘了政府的有限权力,自由贸易的益处,“人为”管理经济的危险,商人为了自身利益牺牲其他个人的利益,与国家合作所带来的危险,但他并不了解这些主张将导致他自己指出的各种问题。这也是另一种对斯密的负面解读。

一种较好的解读是,斯密根据他对古代史和当代史的研究得出一些信念,并将其信念视作一个好的政府的原则,他还指出这样的政府可能会遭受的危险。他认为,其研究显示,当财富增长时,人们发展得最好,而这只有在政府执行“正义”,而没有其他作为时才会发生。但他也认为人类生活比许多理论家认为的更加混乱,因此有时候对这些原则的违反,只要是对个人和相关社会有益,就可以被视为正当。所以他的有限政府原则并无事先假定的权威例外是可能的,但必须提出合理的理由。此外,鉴于政治、商业和学术领袖通常会高估其自身对大规模人类社会机构的管理能力,因此他们很难作出关于其合理性的论证。对市场和交易干预的提案必须被仔细审查,并对它们的可能效果进行民意调查,因此必须在通过之前证明它们将对整个社会有益(而不仅仅是为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并且证明它们不是由任何私有企业提出的。[34]这些标准很难达到,事实上,今天英美的许多州郡无疑都不能达到这些标准。(www.xing528.com)

我认为斯密提出的特殊第三方市场干预来自他的合理猜测:到底什么样的组织才能符合上述两个严格的标准。我们应该能预料到,一个处于新商品社会时期诞生前的人将会不可避免地作出一些错误的猜测,但即便如此,更让人吃惊的是斯密竟然还提出了如此多的正确观点。但我的观点是,斯密的政治原则以及他的市场干预标准可以与他对符合这些标准的具体猜测区分开来。这样我们就能一方面接受前者,另一方面批判或审查后者。试想:即使牛顿被证明在计算中存在错误,他的计算原则也不会被证伪;即使最终证明达尔文所罗列的物种谱系并不完全正确,也不能证伪进化论原理;即使休谟所作出的某些特殊判断是可疑的,甚至是错误的,也不能证伪他关于品位的标准以及美的“真判断”的构成理论。[35]相似的,即使斯密对上述原理的假设性应用被证明是有问题的,甚至是有反效果的,也不能否定斯密的政治经济原则。

斯密在《国富论》中主张,符合其两大标准的“公共组织”和“公共事业”为国家干预市场提供理由,其中包括那些“促进社会商业发展以及推动公民教育”的组织。[36]而后者具体包括斯密所说的“好的道路、桥梁、通航运河、海港等”[37]。当今的学者也许会反驳称,斯密对市场能够生产什么的想象不足以让他相信单靠人们自身就能生产出所有这些产品,因为私营企业家也会为了推动人们的教育而建立企业。如果确实如此,这就是一个可理解的限制:没有人真的有可能想象出主导未来两个世纪的财富水平和具体的科技创新。但更关键的是,我认为不应该将这些错误的应用——如果它们在事实上是错误的——作为证伪这些原理本身的证据。要真的证伪这些原理,就必须去寻找那些正确并一致地应用这些原理后产生的结果。任何原理都可以被误用;关键问题在于,当正确地应用这些原理时,是否会产生预期的结果。就这个问题而言,我认为斯密给出了很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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