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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审查:加拿大政府自由裁量的挑战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加拿大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审查的考察因素,业界一致认为这将给予加拿大政府相对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国家安全审查:加拿大政府自由裁量的挑战

加拿大政府于2009年正式出台《关于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条例》(National Security Review of Investments Regulations),从而在外资准入审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3.2.3.1 “国家安全”的界定

加拿大法律并未对“国家安全”给出详细的界定,只是笼统地规定部长应当就外国投资是否可能损害加拿大国家安全进行审查。有律师认为,有可能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因素主要包括投资领域和投资者身份。其中,前者主要包括军事金融、政府采购、航空航天信息技术保密工作等领域;后者主要包括可能给加拿大带来国家安全隐患的个人、组织或企业,如国有企业。

3.2.3.2 适用范围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国家安全审查适用于非加拿大人正在进行或拟进行的下列投资活动:(1)建立一个新的加拿大企业;(2)以法律规定的特定方式取得加拿大企业的控制权;(3)全部或部分收购或者建立一个在加拿大开展全部或部分业务的实体,该实体在加拿大拥有经营场所,或拥有一名或多名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雇员或自雇人员,或拥有用于企业经营的资产。

3.2.3.3 审查程序

加拿大国家安全审查程序主要包括启动、申报、审查、决定、实施和监督5个阶段。

启动

加拿大国家安全审查程序通常由创新、科学和经济发展部长或遗产部部长决定是否启动。如果部长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某个投资项目会损害加拿大国家安全,则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外国投资者发出通知,告知其可能需要接受国家安全审查,同时请求总督就是否进行启动审查作出决定。总督应当在通知发出之日起25天内作出决定。在此期间,外国投资者必须中止投资活动,等待进一步的通知。(www.xing528.com)

申报

加拿大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开展投资活动或提交申报材料前与相关审查部门的官员进行沟通,就如何减少交易的不利影响等问题交换意见。此外,加拿大政府鼓励外国投资者提供尽可能详尽细、充分、准确的信息,以降低投资者补充材料、进一步陈述或承诺的概率,从而为双方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审查

部长应当在接到总督作出启动审查命令之日起的45天内完成对投资项目的审查。在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商后,部长若认为该投资会损害加拿大国家安全,或无法基于已有资料确定该投资是否会损害国家安全,则应当请求总督作出最后决定;否则,部长应当作出不会采取进一步措施的通知,即终止审查程序,允许投资项目继续进行。

决定

总督应当在收到部长提交的相关审查资料之日起的15天内完成对投资项目的审查,并作出最后决定。一般而言,审查的结果包括批准、附条件批准和拒绝批准三类。若总督认为该投资会损害加拿大国家安全,则将以发出命令的方式通知外国投资者,并有权采取任何其认为有利于维护加拿大国家安全的措施,如禁止该项投资、要求非加拿大人转让其控制权等。由于加拿大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国家安全审查的考察因素,业界一致认为这将给予加拿大政府相对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另据《加拿大投资法》的规定,除了基于加拿大《联邦法院法》的司法审查,总督的决定和命令以及部长的决定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不接受上诉或其他法院的复审。

实施和监督

根据《加拿大投资法》,对于总督附条件批准或投资者作出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投资活动。其间,外国投资者应当实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其投资状况并提交相关信息,以便投资主管部门判定其投资是否符合要求。[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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