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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税收优惠存在问题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产业扶贫看,农业作为产业扶贫中的主要产业,其税收优惠政策数量大、分布广,在实际政策执行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人员很难予以全面掌握。

产业扶贫税收优惠存在问题

1.缺乏整体性的税收激励机制

我国的贫困县分布广泛,数量众多。在西部大开发战略覆盖之外,仍有很多区域没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制定整体性的税收激励机制很重要。2001—2008年,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892.69亿元。2005—2008年,年均经济增长率达到13.3%,增长速度排在全国四大区域之首。由此可见,在西部大开发中,税收激励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促进了经济增长。

税收激励机制一定要契合产业扶贫的需求。因此,整体性的税收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从全国入手,针对贫困县区域和产业制定一定的税收优惠激励机制,采用区域性吸引政策,如低税率、免税期等,让企业或商户在此落户;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放宽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针对本地的现状,明确激励目标,制定相关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明确激励目标,根据实施效果不断修正激励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2.农业税收激励不全面

作为产业扶贫中最常见的农业内容,其税收激励不全面。为大力减轻农业负担,我国在2006年取消了农业税,同时陆续出台了很多与农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条款。这些涉农税收优惠,也构成了我们今天想要探讨的现有产业扶贫税收激励机制中的绝大多数,但是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环节,对于农产品的物流运输、仓储保管、深加工等产业化环节的优惠较少。在加工环节,也只涵盖了初级加工环节,这表明现在的税收激励机制只面向种养、初级加工、销售这样简单发展的农业,只能赚取简单的成本差价,利润率不高。而农业只有形成产业化,才能真正赢利,也就意味着企业应该进行前期的种养殖,中期的收购和初加工,以及后续的深加工和品牌树立,才能增加企业价值。只有慢慢向深加工和科技创新型转变,才能发挥农业的最大价值。现有的税收优惠环节不全面,重生产轻转型的结构不利于农业后续环节的连续性发展。

其次,政策对于农业的激励还停留在传统农业上,对于现在最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的政策激励不足。最后,对于促进农业投入生产要素和社会力量投资涉农产业发展的力度不足。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有助于空置资源重新配置,对于其拍卖和交换行为,没有相关的优惠政策。

3.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激励不全面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很单薄。仅有财税〔2008〕81号一个税收文件做出了规定,缺少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产业扶贫中最常见的主体,贴合了现在政府小额贷款鼓励农民利用资金发展产业的政策。合作社作为一种性质较为特殊的主体,对其取得的社员或社会捐赠、补助收入是否可以制定税收优惠加以促进,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进行的服务如何处理,在税收优惠政策中也没有具体说明,等等。我们同样可以对于在贫困地区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更详尽的税收优惠,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和发展。

4.贫困户个人税收激励缺失(www.xing528.com)

除了农业以外,在扶贫的主要受益者——贫困人群方面,现有的税收优惠也十分欠缺,甚至可以说是空白一片。在特殊人群照顾方面,国家针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在增值税上给予了即征即退的政策,也减免了个人所得税。对于其他特殊人群创业就业,在增值税上也有一定的优惠。财税〔2017〕49号中的特殊人群面向的是城镇低保和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并没有将农村低保、未就业人员考虑在内。“扶贫先扶志”,仅仅靠政策兜底来解决,并非长久之策。因此,在产业扶贫的税收激励机制中,应当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般贫困户包括在内。对向贫困人群提供培训、工作岗位或者与其合作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既吸引了企业,又使得贫困户有了一技之长及一份稳定的工作,从而让他们脱贫致富,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5.税收激励手段单一

税收激励方式可分为直接激励方式和间接激励方式两种。直接激励方式主要包括减免税额、降低税率、优惠退税等方式;间接激励方式主要包括税前扣除、亏损结转、税收抵免和递延纳税等方式(张炳荣,2015)。

直接激励是针对税收款项做出的激励,比较适合盈利的企业。而贫困区域和产业扶贫中,更多的产业属于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农业开发项目,其较长的经营周期,较单薄的获利能力使得直接激励带来的效果并不如盈利企业。间接激励虽然操作上较为复杂,但是比较有利于产业的综合性发展,也更加贴合激励的导向性。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其业务范围也逐步扩大,农业必然会向深加工业务拓展,只有鼓励企业和合作社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才能长久发展,但是对于设备、技术并没有制定相关的间接激励方式;加之,农户对于拿钱投入产业,最大的顾虑就是担心合作社会发生亏损,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激励政策在风险降低方面起到一定的帮助从而激励农户参与合作社。

6.税收征管程序性激励不够

长久以来,税收程序的激励因为不如实体税收的激励成效显著而容易被忽视。根据经济学中的机会成本理论,复杂烦琐的税收程序往往意味着消耗更多的人力物力,也会给企业带来隐性税收成本的增加。

从产业扶贫看,农业作为产业扶贫中的主要产业,其税收优惠政策数量大、分布广,在实际政策执行中,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人员很难予以全面掌握。同时,产业扶贫对象多数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他们对于税收的认识不够清楚,一旦实际操作中涉及过多的身份判定和证明材料收集情况,则很容易出现应享受优惠而未享受的情况。

因此,面对当前纷繁复杂的各种征收管理程序,一方面,要靠税务机构人员对于相关的企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税收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意识;另一方面,应尽量精简纳税程序,针对特殊企业和人员设立相关的减免措施,在程序上进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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