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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透传,促进支付生态数字化与数字经济发展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例》对跨机构转接清算主体的再次确认,以及对电子支付指令信息的真实性的要求,不仅从底层信息数据基础上保障了支付生态系统的数字化基础,更加有利于通过支付数字化带动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的数字化发展。

信息透传,促进支付生态数字化与数字经济发展

《条例》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之间、商业银行之间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应当通过具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处理。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开展清算业务。《条例》关于清算的规定,从原有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跨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业务,延展到跨机构之间、跨商业银行之间、跨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并且,《条例》还进一步强调了电子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以及可追溯性。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应该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所谓“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应该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其核心在于交易往来的身份管理。不管是金融活动还是非金融活动,其参与主体都涉及具体的个人或者机构。无论是从监管的需要,还是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需要来看,都需要对参与主体进行身份识别和管理。而身份识别又与账户相关联。账户分为金融账户和非金融账户。金融账户以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为代表;非金融账户以社交账户、电商账户、出行账户等为代表,比如微信号淘宝账户、滴滴打车账户。非金融账户为金融账户提供了场景支持。通过金融科技,服务于各种场景下自发出现的金融需求,从而形成了非金融活动与金融活动的闭环生态系统,提高了非金融活动与金融活动之间的转化率

换言之,支付,作为支付账户的主要功能,其本身并不能独立存在,它深度内嵌于场景,无场景则无支付。首先,以互联网为主的支付机构通过非金融账户为支付账户导入流量获取客户。其次,互联网企业的非金融账户为支付账户提供了基础数据。通过非金融账户所有者在社交、购物、出行等场景中的行为形成用户画像,以此为基础,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推断出账户所有者的偏好、信用以及收入等信息,从而为互联网企业拓展金融业务提供了用户基础信息,使得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支付账户,在不同场景下触达消费者,满足消费者的金融需求。支付账户是交易信息和交易资金流动的载体,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撑下,通过非金融账户与金融账户的“闭环”,实现了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交易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都大幅提升。

但是,由于互联网巨头垄断了交易场景,C端用户和B端商户的交易信息都留存于网络支付机构的账户信息中,互联网巨头通过垄断支付交易数据信息,对支付账户以外的参与者排他性传送数据,甚至屏蔽交易相关信息,导致支付交易信息没有向商业银行和清算机构透传,电子支付指令缺乏完整性。商业银行和清算机构难以获得信用卡交易的真实场景,不但商业银行成本上升,而且持卡消费者也需要多渠道获取账单信息。(www.xing528.com)

而在四方模式(卡组织)下,不管是收单机构、发卡机构,还是卡组织,在卡组织规则下,分工合作,缺乏与场景紧密接触的B端、C端统一账户入口。在信用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触达场景的互联网企业屏蔽或者不完全透传交易信息,导致信息流与资金流不一致,交易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降低,因此,卡组织模式在中国的效率难以提升。

从欧美市场来看,根据欧盟的报告,亚马逊在电商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为40%~50%。根据摩根士丹利的研究,亚马逊支付和贝宝(PayPal)在美国移动支付市场的占有率分别达到13%和77%。即使亚马逊和贝宝市场占有率很高,并触达众多场景,但是,其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的交易信息依旧会透传维萨和万事达,以及发卡机构等支付交易的参与各方,从而保证了支付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使得支付市场能有效运作。

因此,信息透传,保证支付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可追溯性,是支付交易的基本要求。《条例》对跨机构转接清算主体的再次确认,以及对电子支付指令信息的真实性的要求,不仅从底层信息数据基础上保障了支付生态系统的数字化基础,更加有利于通过支付数字化带动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的数字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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