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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博弈模型构建分析

时间:2023-05-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抑制投机的行为如果以制度安排的形式存在,显然要符合一种“博弈规则”。所谓“博弈规则”,按照赫尔维茨的观点,就是由参与人能够选择的行动(决策集)以及参与人决策的每个行动组合所对应的物质结果。并且认为这一规则必须是可实施或可执行的,唯有对人类行动的一组人为的和可实施的限定才构成一项制度。因此,本文选择了参与者同时行动的博弈框架进行分析,而放弃了反应性序列博弈模型。

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博弈模型构建分析

政府抑制投机的行为如果以制度安排的形式存在,显然要符合一种“博弈规则”。所谓“博弈规则”,按照赫尔维茨(Hurwitz,1993,1996)的观点,就是由参与人能够选择的行动(决策集)以及参与人决策的每个行动组合所对应的物质结果(后果函数)。并且认为这一规则必须是可实施或可执行的,唯有对人类行动的一组人为的和可实施的限定才构成一项制度。他还运用纳什均衡概念使可实施性这个概念形式化,即如果在别人将遵从所设定的策略的前提下,没有任何一个参与人有偏离其选择策略的动机,此时参与人的策略组合便被称为纳什均衡。一种政策制度安排要发生效力,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便不能成立(张维迎,1997)。

目前我国的民生品市场发育状况要求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人的身份积极介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监督和惩罚市场投机行为。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将政府抑制投机的行为内生化,考察政府相关部门和投机群体在各自理性选择下的博弈行为。(www.xing528.com)

在做进一步的阐述之前,本文先做如下假设:(1)政府也是一个利益主体,会遵循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事;(2)由于中国的财政分权,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事务,因此地方的民生问题主要的博弈方是地方政府;(3)中央政府关注整个国计民生,而地方政府由于晋升、考核等需要更关心地方经济增长;(4)本文的制度性安排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对民生品投机进行长久的抑制,而非短期的反应性抑制。因此,本文选择了参与者同时行动的博弈框架进行分析,而放弃了反应性序列博弈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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