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品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两个构成条件:
(1)独创性,也称原创性,即作品必须是作者自己创作的成果且具有最低限度的创造性,这是作品的首要构成条件。
(2)可复制性,即作品必须以一定有形形式表现出来,为第三人所感知,进而可以以某种形式加以复制和利用。
2.作品的种类
(1)文字作品。文字作品是指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如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
(2)口述作品。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表现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是指能够演唱或者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者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https://www.xing528.com)
(5)摄影作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其载体既可以是传统的胶片和相纸,也可以是承载数字化内容的软盘、光盘和闪存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如各类影视剧、纪录片、科教片、动画片等。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图样。地图是反映地理现象的作品。示意图是说明事物原理或结构的作品。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8)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下列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另外,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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