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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运输单据的重要性及Incoterms2020的新规定

时间:2023-05-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单据。除了顺序和个别文字调整外,Incoterms2020在内容上增加了第三段。在FCA术语下,无论在哪个交货点交货,卖方均须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则通常向其出具一份与运输单据相同的收据,如待运提单或多式联运单。该收据不仅是由卖方代买方签署的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货物交付承运人的证据。第三段是Incoterms2020修改的重点条款之一。

交付/运输单据的重要性及Incoterms2020的新规定

【条文】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向买方提供已按照A2交货的通常证明。

在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单据。

若买方指示承运人向卖方出具B6项下的运输单据,则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承运人出具的这一单据。

【解释】(www.xing528.com)

在Incoterms®2010中,本条相关内容规定在A8中。除了顺序和个别文字调整外,Incoterms®2020在内容上增加了第三段。

在FCA术语下,无论在哪个交货点交货,卖方均须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则通常向其出具一份与运输单据相同的收据,如待运提单或多式联运单。该收据不仅是由卖方代买方签署的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货物交付承运人的证据。此时,如果卖方收到的是与运输单据不同的收据,比如是在货物装上买方所租船舶时出具的一份所谓大副收据,则卖方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须协助买方取得运输单据。

第三段是Incoterms®2020修改的重点条款之一。在海运或内陆水运的情况下,FCA术语本来适用于装船前交货,通常承运人只会出具待运提单。但是,有时买卖双方为了结算上的方便,请承运人在装船前就出具已装船提单。比如,货物是在拉斯维加斯由买方的公路运输车接载,那么,期待由承运人出具在拉斯维加斯装运的已装船批注提单相当不常见,因为拉斯维加斯不是港口,船舶无法抵达该地装运货物。但是,当卖方用“FCA 拉斯维加斯”销售货物时,有时确实存在他们需要含“已装船”批注提单的情况(通常由于银行托收或信用证的要求),尽管该提单有必要说明货物在洛杉矶已装船的同时是在拉斯维加斯收妥待运。为满足卖方用FCA术语销售时对已装船批注提单的可能需求,Incoterms®2020中的FCA首次提供了以下可选机制: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如此约定,则买方必须指示承运人出具已装船批注提单给卖方;如果买方要求并且在其承担费用与风险情况下,承运人已经向卖方出具了提单,卖方必须将该单据提供给买方,以便买方用该提单从承运人处提取货物。

应强调的是,即使采用该可选机制,卖方对买方也不承担运输合同条款下的义务。最后,如采用该可选机制,内陆交货及装船的日期可能不同,这将可能给信用证下的卖方造成单据相符上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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