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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需明确法律对象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是法律作为合宪性审查对象明确不到位。从“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来看,法律是作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概括性、纲领性、原则性的规定。而事实上,除法律、法规和宪法赋予的法律职权的行为外,还有很多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合宪性审查,否则,将难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法制统一性。

合宪性审查需明确法律对象

一是法律作为合宪性审查对象明确不到位。根据《宪法》第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从“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来看,法律是作为合宪性审查的对象的。但是,在2015年《立法法》第99条的规定中,行政法、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抵触的,制定者是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申请,再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这一条的审查对象中缺乏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

二是合宪性审查的对象不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概括性、纲领性、原则性的规定。在制定的很多法律、法规的内容前面,都会在条例开端标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字样,而根据宪法,基本上是根据宪法中的某一条原则性规定和精神而制定,制定的法律、法规难以保证其与宪法规定的本意相一致,因而需要对其进行合宪性审查,对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让制定者依照法律程序对与宪法相抵触的部分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对制定机关不按照所提意见进行修改的,向委员长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而事实上,除法律、法规和宪法赋予的法律职权的行为外,还有很多规范性文件需要进行合宪性审查,否则,将难以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法制统一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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