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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品种审定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实行执法监督制度。《种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实施品种审定监督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防范、治理电商销售假、劣花木种苗,一方面涉及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较多,若各部门独立执法,执法间没有相应的联动机制,可能导致执法力度不到位问题;另一方面,电商销售假、劣花木种苗行为的形式不一,数量多少不一,品种存在是否对版等问题,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这则需要多部门、多乡镇、多街道联合共同会商研究案情,因此,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确定其一名成员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项,以加强对防范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防范、治理取得实效。

二是实行执法监督制度。《种子法》第七十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而不予处理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种子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为防止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怠于执法、执法不严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督促依法办事,执法必严,应实行执法监督制度,即县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执法情况,对村级党组织和履职情况和党员电商的违纪情况进行监督执纪,为防范治理提供保障。(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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