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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业务委托与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规定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谨慎决策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二)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任何审计业务时,都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业务委托与审计业务约定书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谨慎决策是否接受或保持某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在接受新客户的业务前,或决定是否保持现有业务或考虑接受现有客户的新业务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执行有关客户接受与保持的程序,以获取如下信息:(1)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客户接受与保持程序的目的,旨在识别和评估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有客户在之前的业务中做出虚假陈述,那么可以认为接受或保持该客户的风险非常高,甚至是不可接受的。会计师事务所除考虑客户的风险外,还需要考虑自身执行业务的能力,如当工作需要时能否获得合适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员工;能否获得专业化协助;是否存在任何利益冲突;能否对客户保持独立性等。

在做出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及具体审计业务的决策后,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定,在审计业务开始前,确定审计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确认与被审计单位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或修改审计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审计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一)审计的前提条件

审计的前提条件,是指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以及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前提的认同。

1.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是否可接受或是否适用。

2.就管理层的责任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管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其承担的责任。管理层的责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如适用);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允许注册会计师接触与编制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其他信息,允许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www.xing528.com)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任何审计业务时,都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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