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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责任规定及注意事项介绍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托运人不得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如对货物中的危险品不如实申报或隐瞒不报,以及旅客在行李中夹带危险品,均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托运人因在货运单和危险品申报单上所填写的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经营人或者经营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必须遵守货物运输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地国家的适用规定及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托运人责任规定及注意事项介绍

依据《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42号)的规定,托运人应当确保所有办理托运手续和签署危险品航空运输文件的人员已按《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和技术细则的要求接受相关危险品知识培训;保证所交运的危险品不是航空运输禁运的危险品,并正确地进行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以及提交真实正确的危险品运输相关文件。托运国家法律、法规限制运输的危险品,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托运人不得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如对货物中的危险品不如实申报或隐瞒不报,以及旅客在行李中夹带危险品,均应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除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外,还将受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直至被移交司法机关。托运人因在货运单和危险品申报单上所填写的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经营人或者经营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必须遵守货物运输始发站、中转站和目的地国家的适用规定及承运人的有关规定。

(一)托运人必须履行的具体责任

托运人在交运任何要空运的危险品包装件或合成包装件之前,必须保证:

(1)向其雇员提供信息,使其能够履行与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的职责。

(2)交运物品不属于禁止空运的物品或物质。

(3)必须依据DGR的规定对运输的危险品正确进行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备好文件,并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

(4)在危险品交付空运之前,参与准备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接受过培训,以便履行其职责;如果托运人没有经过培训,则要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在货物准备过程中代表托运人履行职责,但所有这些人员必须是按照DGR的要求培训合格的。

(5)确保所交运的危险品包装完全符合空运要求。

(二)以集运方式托运危险品的责任

集运货物是指由多于一人发出的,并已分别与航空承运人以外的其他人签订空运合同的、由多个包装件组成的一票货物。合同条款可以与航空承运人对于本次运输适用的条款相同或不同。

集运方式运输危险品(Dangerous Goods in Consolidations)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危险品可以与不受DGR限制的货物以集运方式运输。集运中的危险品要按照DGR的要求进行收运检查;由于危险品检查发现问题导致收运延误,可能造成整个集运货物的运输延误。(www.xing528.com)

(2)集运中的危险品,必须依据DGR的要求,进行正确识别、分类、包装、加标记、贴标签、备好文件,无损坏或泄漏,符合航空运输的条件。

(3)内含危险品的包装件和合成包装件,必须与集运货物中不受DGR限制的其他货物分开交付给承运人。以集运方式运输的危险品,不能装载于任何货物集装箱/集装器内(除非DGR中另有规定)。

(4)集运货物中的每一种危险品,都需要随附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

(5)集运货物中如果含有“仅限货机”的危险品,则必须用货机运输。

(6)将集运货物交给经营人运输之前,货运代理人(Freight Forwarder或Cargo Agent)必须确保:

●危险品符合DGR的全部相关要求;

●将集运货物中的危险品与不受规则限制的其他货物分开,并且分别交运;

●确保危险品未装入集装设备(DGR允许除外);

●对于所有托运货物,检查其运输文件和外包装是否有隐含危险品的迹象。

(三)托运人留存运输文件的责任

(1)托运人必须至少保存一份危险品运输文件的副本,保存期至少3个月。所需留存的文件至少包括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和DGR要求的其他运输文件。

(2)如果文件是以电子文件方式或在计算机中留存,则托运人必须能将其制成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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