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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评价指标的创新性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研究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建立一套完全由环保部文件要求出发的、更为客观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评价指标,包含5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这不同于以往研究中仅仅关注公司是否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或是以较为主观的标准建立的评价指标。

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评价指标的创新性

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经济在40年间取得了高达14.9%的复合增速;与此同时,环境恶化、资源耗竭等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带给我国水、气、固领域环境污染具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广度。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贡献者,上市公司的环保行为任重而道远。上市公司在环保部等的指引下进行的环境信息披露,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起到满足核心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的作用(宋宇宁,2010),成为其环境风险和责任的判断依据。

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条例最早追溯至2003年,最有影响力和执行力的政策当属环保部在2010年发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规定重污染行业既需要以年报等形式定期披露,也需要以临时环境报告等形式临时披露环境信息,其他行业则鼓励披露。这既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披露信息的操作指南,也为学术研究提供了衡量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依据。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上仍存在滞后和脱节。2015年约有27%的上市公司发布了环境信息[2],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尽管近年来我国实体企业的债券股权融资占比不断增加,但银行借款仍是企业的主要融资途径。目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信贷市场仍较严重,信贷资源难以形成最优配置。银行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之一,需充分了解企业的环境表现,评估企业的环境风险和信贷违约风险。银行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需求日益加强,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书等是银行获取企业环境信息、判断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绿色信贷是指银行在贷款过程中把项目或公司与环境相关的信息纳入审核机制,作出有利于经济绿色发展的贷款决定[3]。绿色信贷在国际上起源于21世纪初的赤道原则[4],目前已被全球37个国家的90家金融机构采纳,其中包括中国的兴业银行和江苏银行。2007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我国绿色信贷正式启动。此后,以兴业银行为代表的银行机构逐步在授信、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实践和探索。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21家主要银行的绿色信贷余额增长至8.2万亿元人民币,占各项贷款的9%以上,贷款不良率较低[5]。在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大,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产业结构调整的现状下,绿色信贷有望为商业银行带来新的盈利增长点和差异化竞争优势。(www.xing528.com)

国内外关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已较为丰富,但大多定量研究集中于对其的统计和描述,或是对其影响因素进行探究;而对于其经济结果的研究还较少,在环境信息披露与企业融资能力的相关研究中,权益融资的研究又远远多于债务融资。本研究选择经济结果中的银行借款融资方面进行探讨。这一细分领域的研究目前更偏向于以借款利率和借款期限结构为研究对象,而本研究所选择的借款规模这一领域的研究目前还较为稀缺。本研究通过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以204家沪市重污染公司为样本,检验环境信息披露对银行借款规模的影响,因此能为目前还较为薄弱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银行借款能力领域的研究作出贡献,对两者的关系及其他因素对这种关系的影响进行探究并得出结论。希望既能丰富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也能对未来的研究方向带来启发。

本研究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3点:(1)建立一套完全由环保部文件要求出发的、更为客观的环境信息披露指数评价指标,包含5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这不同于以往研究中仅仅关注公司是否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或是以较为主观的标准建立的评价指标。(2)在为每一个研究样本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打分评价时,详细录入了样本自身的各类性质和数据,因此本研究对环境信息披露作了非常详细的描述性统计,除了常规的行业比较和年度变化之外,还考虑了不同经济发展程度的区域、不同性质(国有和非国有)的上市公司在环境信息披露表现上的差异。(3)将指数环境信息披露指数拆分成愿景类、经济类、排污类、治理类、碳排放五个类别,分别研究其对公司银行借款的影响;而以往研究大多未作拆分,或是仅从定性/定量披露等形式上来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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