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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中政府的5大作用及中国的管理措施

时间:2023-05-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5点。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经济,中国政府加强对本国经济的管理,是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繁荣的重要措施。

市场经济中政府的5大作用及中国的管理措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重要职能是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市场程序,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在市场经济中政府的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5点。

1.公共物品的提供者 这是政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角色。公共物品是指能够同时供许多人享用的物品,并且供给它的成本与享用它的效果并不随享受它的人数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最主要的特征是消费的非排他性。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和人民群众会对公共物品,如道路、机场、水电等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事业、公益事业、保障体系提出更高的需求。但是,由于公共物品投资成本大,建设时间长,收益回报周期长,有些甚至没有直接收益,普通企业及社会投资者一般不愿参与。依靠市场调节很难达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需要政府通过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等政府行为和公共管理手段支持或补贴公共项目建设,尤其是对以全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项目,政府应责无旁贷地全面参与或直接经营。对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项目,政府应在定价、市场准入等方面适当予以干预和监督,保证其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2.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者 市场经济中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其经济贸易发展的事实证明,政府从未放弃过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且当今世界也根本不存在没有国家调控的“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国作为有自己特殊国情的国家,更需要有强有力的宏观调控。这是因为: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所追求的政治、经济目标与当前客观情况存在不一致性。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经济,中国政府加强对本国经济的管理,是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繁荣的重要措施。其二,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对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包括可以对某些产业、部门实施适当保护措施等优惠安排,需要政府在引导、协调本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可能走完全靠市场自发作用于国民经济发展方向和结构的老路,特别是在我国外部环境被发达国家资本垄断,内部市场发育和竞争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国民经济,必然受制于国际资本垄断下的国际分配格局,延缓国内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其四,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渗透、贸易战、关税战、附有条件的经济援助等,都会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带来冲击。因此,必须通过政府引导国民经济的发展方向,选择有效的经济发展战略,才能达到充分利用世界资源,减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目的。

3.市场秩序的维护者 市场经济主张公平贸易和竞争,要求市场交易市场管理规则必须一致、公平、透明、稳定。我国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外,没有任何组织、任何办法可以替代。正如弗里德曼所言:“政府的必要性在于: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又是解释和强制执行这些已被决定的规则的裁判者。”在市场经济框架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将主要通过市场价格机制的导向作用来实现。但由于垄断现象的不可避免等多种外部效应的存在,市场价格机制可能不能正确反映成本和收益,市场信号不准或失真,市场调节也可能出现失灵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因市场失灵产生的错误导向导致经营、投资失误;市场供给者或需求者也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破坏契约关系和市场规则,引起市场失灵。对这些市场失灵,必须而且只有依靠政府干预和管理才能得到纠正。因此,政府必须通过自己行政权威的发挥和经济职能的履行,制定各种法规和市场规则,规制一切市场主体与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契约关系和市场秩序,努力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市场经济要求在统一的市场基础上实施对外经贸政策,倡导进入市场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交易、公平竞争。要创造统一、开放、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政府担负着十分重要的责任。政府要通过加强市场的建设和制度管理,把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结合起来,打破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狭小、分割和封闭的障碍,使市场主体获得法律上和经济负担上的平等地位,都能机会均等地在市场上取得生产要素,并努力推动一切经济活动都进入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大市场中去,促使国内市场在统一的基础上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www.xing528.com)

4.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者 市场是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最基本手段。但市场不能保证出现使效率和公平都满意的结果。无论是在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西方国家,还是在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收入分配领域都存在着大量的不公平现象,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对此作过精彩的描述:“某些人非常贫穷,然而过错并不在他们本人。某些人非常富有,然而这仅仅是由于运气或继承,而不是由于他们的技术或智慧。”但在谈到导致这种不公平的分配现实时,人们很容易在“市场经济只追求效率”的定式的影响下,把这种不公平归咎于市场失败。但按照阿马蒂亚·森的研究结果,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在达到全面均衡时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但这种按照效用衡量的效率也能够按照个人自由来衡量。也就是说,效率结果完全可以从效用范畴转换为个人自由范畴,这种自由不仅仅指选择商品组合的自由,而且还指从事各种功能性活动的可行能力。如此,市场经济中所出现的一些包括收入分配不公在内的问题也就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市场在解决非效率问题方面的无能。阿马蒂亚·森特别强调了社会中强势群体利用信息优势和缺乏法律规范约束而谋取利益的行为。在中国现阶段,由于市场经济尚不规范,法律和一般性行为规则还不健全,在市场、法律和政府面前,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的处境、力量存在巨大差异。仅就收入来说,弱势者由于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不利一方,不仅收入低,收入来源单一,而且即便是微薄的应得收入往往也被拖欠,被缩水。而强势者不仅收入高,收入来源多样,而且灰色收入,乃至腐败收入也常是他们的囊中之物。不仅如此,由于灰色收入和腐败收入主要是通过地下交易获得,并不进入正常的国民收入账户,也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政府通过税收来矫正市场分配结果,对于这种收入根本无效,反而有可能使那些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较高收入的劳动者的积极性遭受打击。如果这样,税收政策不仅解决不了收入分化问题,而且还有可能是对效率的一种打击。因此,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都力图通过再分配政策及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收入及财产的再分配,解决公平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不可能解决全社会范围的失业、养老工伤事故医疗保健扶贫助弱等社会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因此,要求政府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对各阶层的收入和财产再分配加以调节,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以保证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5.外在效应的消除者 外在效应又称外部性或外部经济。按照W.赫勒和D.A.斯塔雷特的说法,外部性是指个人的效应函数或企业的成本函数不仅依存于其自身所能控制的变量,而且依赖于其他人所能控制的变量,这种依存关系又不受市场交易的影响。外在效应有积极和消极两种,基础研究和教育等属于积极的外在效应,环境污染等属于消极的外在效应。对于积极的外部性,政府通过补贴或直接的公共部门的生产来推进积极外部性的产出;对于消极的外部性,政府通过直接的管制来限制消除外部性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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