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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雇佣方式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藏着复杂性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集体劳动关系还未形成,但各种新型雇佣方式就已经开始迅速发展,出现了对新型雇佣方式的过度模仿和滥用,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中国是工会职能未能转型的典型国家,地方政府利用低成本劳动力吸引国外资本和相关产业的策略延缓了地方工会组织及企业工会组织的转型进程,其结果是,非典型雇佣方式在国内企业中迅速发展。相比较而言,中国企业实践非典型雇佣方式的环境和条件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

新型雇佣方式对劳动关系的影响藏着复杂性

中国集体劳动关系还未形成,但各种新型雇佣方式就已经开始迅速发展,出现了对新型雇佣方式的过度模仿和滥用,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化。中国企业在雇佣方式上的创新并不亚于发达国家,远远高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企业除了运用标准雇佣方式之外,还灵活运用各种非典型雇佣方式,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降低成本。很多银行使用大量的编外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甚至把编外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安置在一线的相关岗位工作。企业内部存在不同编制的员工,如计划内的全职员工(正式员工或编内人员)、计划外的合同工(代办员或劳服人员)、临时工等。计划外的非典型雇员几乎没有什么发言权和谈判能力,在企业中的雇佣保障比其他计划内员工更低。

全球化背景下,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向境外无工会组织的国家或地区转移资本,目的是避开工会组织的制衡作用,降低用工成本,提高用工弹性。中国是工会职能未能转型的典型国家,地方政府利用低成本劳动力吸引国外资本和相关产业的策略延缓了地方工会组织及企业工会组织的转型进程,其结果是,非典型雇佣方式在国内企业中迅速发展。内资企业对非典型雇佣方式的模仿速度极快,大量中小企业在实践着多元化的雇佣方式。中国企业的劳动关系未经过西方市场经济的逐步演变过程就进入了全球化竞争时代,未经过工会组织集体谈判机制的充分发育就开始发展各种非典型雇佣关系,雇佣方式的多元化格局更加明显。传统的与现代的、规范与不规范的雇佣方式同时并存。欧美企业非典型雇佣方式的运行是以完善的集体谈判机制为基础的,运用非典型雇佣方式的企业通常能够自动参照集体劳动关系的既定劳动标准,既免去了重新谈判的成本,又达到了全社会公认的基本工作条件及劳动标准,大大减少了劳动争议发生的数量。(www.xing528.com)

相比较而言,中国企业实践非典型雇佣方式的环境和条件与发达国家有着较大的差距。中国企业则是在无参照的前提下发展各种形式的非典型雇佣方式的,缺少被全社会普遍认可的统一的用工标准,没有成熟的集体谈判机制可供模仿。雇佣方式的多元化,使得市场机制之外的公共力量对劳动者的救助与保护是极其有限的。劳动法调整遭遇“真空”状态,由于适用范围的限制,使其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与之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保护不力的状况长期得不到解决。[16]企业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多样化、用工形式多样、松散、难以管理。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工会、企业、员工及相关法律部门都缺少必要的经验,更缺少必要处理依据,尤其是法律依据和规范化的契约相当缺乏,劳动关系运行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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