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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讨物流卫星账户对产业分类的影响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少数有关物流卫星账户的研究缺乏对物流产品及产业分类的探讨。因此,关于物流卫星账户应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并加强实践应用,以指导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

深入探讨物流卫星账户对产业分类的影响

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可以发现,在卫星账户研究上,既有趋于成熟的运输卫星账户(TrSA)的理论及实践研究,还有相对新颖的物流卫星账户(LSA)的提出及理论研究成果,这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理论依据。当然,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进步的,物流卫星账户的研究刚刚起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当前少数有关物流卫星账户的研究缺乏对非营业性物流活动的探讨。与整体国民经济核算标准统一,现行的物流卫星账户研究只是衡量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零售业和包装业中物流活动创造的价值,而不核算企业内部及住户部门为自身使用而创造的物流服务的价值。SNA中,将生产活动分为主要活动、次要活动和辅助活动,其核算对象为基层单位,只有这样作为主要活动和次要活动存在的物流活动,才能独立计算其产出和投入,而那些不具备市场性,不在市场上销售的,供自己使用的物流活动,如企业自有车辆运输,自有仓储服务等,则属于辅助生产活动,不能独立计算其产出,无法在当前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得到反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拥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的非营业性货物运输,如企业自有车辆运输、单位公车运输、居民私家车运输等规模将越来越大。不将非营业性物流活动纳入核算范围,是当前物流卫星账户最重要的缺陷之一,不能真实地反映物流活动的经济效益。而TrSA关于自营运输活动的研究为本书尝试进行的自营物流核算提供了方法和途径。

(2)当前少数有关物流卫星账户的研究缺乏对物流产品及产业分类的探讨。现行的物流卫星账户并没有研究物流产业的分类,而是参照《社会物流统计指标体系》(GB/T24361—2009)中物流业增加值的构成进行统计,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其他寄递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包装服务业,且参照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而不是我国现行产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因此在物流活动小类构成上有所遗漏,如餐饮配送业并未作为物流活动纳入核算范畴。同时,由于缺乏系统、科学的物流产品及产业分类体系,物流信息服务、增值服务、物流金融服务等物流领域中较为重要的活动也未纳入核算范畴。由于对物流产品及产业的划分界定不清,导致大大低估物流活动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同时,也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因此不能全面反映物流卫星账户的全貌,从而不能科学、完整地核算物流产业的规模及贡献。(www.xing528.com)

(3)当前少数有关物流卫星账户的研究缺乏对账户体系设置的探讨。现行的物流卫星账户研究只是从单一的角度对物流活动的生产、就业、资产负债等进行讨论,并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和系统的账户体系,可以说在理论基础上还较为薄弱,不能作为一个准则,很好地指导物流经济的测度。物流卫星账户是在“物流”这一主题下对所有物流活动所创造的价值进行度量,应当符合物流特点,有着统一的概念、原则和账户体系。正如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基于投入产出表编制的TrSA一样,为了呈现运输活动的真实面貌,需通过供给表、使用表、直接消耗系数表和完全消耗系数表等一系列账户表式对运输活动进行诠释。物流卫星账户的构建应参照TrSA,基于投入产出表编制系列账户表式,进行适当拓展。

综上,物流卫星账户作为附属账户,应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心框架一样,具有明确的概念、准确的范围、科学的方法,是一套可以参照的规范和标准,所形成的数据,可以满足包括统计部门、主管部门、科研机构在内的不同主体的需求。因此,关于物流卫星账户应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并加强实践应用,以指导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本书旨在从宏观视角确定物流产业核算的内容,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理论基础,从理论和应用方面探讨中国物流卫星账户,试图构建一个内容全面、方法科学、结构严谨的物流卫星账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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