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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和财富:特性与评估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他们看来,价值的真正标准是谷物,(亚当·斯密说:“商品和劳动的实际价格和名义价格之间的差别不单纯的思维问题,有时在实践中有着相当大的用处。”但它们各自财富的价值会取决于财富生产的相对便利条件或困难条件。我不止一次地指出,尽管亚当·斯密对于财富的解释是正确的,但他后来却有了不同的说法。

价值和财富:特性与评估

亚当·斯密说:“一个人的贫富程度取决于他能够拥有生活必需品、享用品及参加娱乐活动的程度。”[1]

因此,价值与财富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价值不取决于产品的充足程度,而取决于生产的困难或便利程度。制造业中100万工人的劳动总是产生相同的价值,却不会总是产生相同的财富。机器的发明、技术的改进、劳动更合理的分工、更有利于交换的新市场的发现等,都使100万工人在一种社会状态下生产的“必需品、享用品及娱乐品”等财富比在另一社会状态下多两倍或三倍,但他们不能因此而使任何价值有所增加。因为每种商品价值的涨落都要依据其生产的便利或困难程度,或者换句话说,依据投入该商品生产的劳动量。假设使用一定量的资本,一定人数的劳动可以生产1000双袜子,机器的发明使同一人数可以生产2000双袜子;或者他们继续生产1000双袜子,除此之外,再生产500顶帽子。2000双袜子的价值或1000双袜子及500顶帽子的价值与采用机器前所生产的1000双袜子的价值是相等的,因为它们是等量劳动的产品。但是一般大宗商品的价值会减少。因为由于改良而扩大了的产量价值与没进行改良时较少产量的价值是一样的,但是对于改良前所生产的仍未消费的部分商品也会产生影响,这些商品的价值会下降,因为它们必须落到改良后所生产的商品的同一水平上。尽管商品数量增加、财富增加和享乐方式增加,但社会所拥有的价值量却减少了。虽然我们在不断提高生产便利条件的同时,不仅增加了国家财富,也增加了未来生产的能力,但我们同时也不断地减少了以前所生产出来的某些商品的价值。政治经济学中的许多错误都源于对这一问题的错误观点,即把财富的增加和价值的增加混为一谈,把毫无根据的概念看成是标准的价值尺度。有人把货币看成是价值标准。按其说法,一国的贫富程度取决于所有商品换得的货币量有多少。有些人则把货币看成是易货贸易的最为便利的媒介,却不把它当做是估量其他商品价值的适当标准。在他们看来,价值的真正标准是谷物,(亚当·斯密说:“商品和劳动的实际价格和名义价格之间的差别不单纯的思维问题,有时在实践中有着相当大的用处。”[2]我同意他的说法。但劳动和商品的实际价格不能根据亚当·斯密的实际标准,即商品的价格来确定,这如同不能根据他的名义标准,即金银价格来确定一样。只有当劳动者的工资购买使用大量劳动所生产的产品时,他的劳动才得到真正高额的报酬。)并且一国的贫富程度取决于其商品交换谷物数量的多少。(萨伊先生在他的著作,第一卷,第108页中推论说,白银现在的价值与路易十四时代是相同的,“因为等量白银可购买等量的谷物”。)另外还有一些人认为,一国的贫富程度取决于它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但为什么黄金、谷物或劳动是价值标准,而煤或铁却不是呢?布匹、肥皂、蜡烛和劳动者的其他必需品为什么也不能成为价值标准呢?总之,当一个标准自身的价值也发生波动时,为什么这种商品或一切商品的总和应该成为标准呢?谷物和黄金相对于其他商品而言,因其生产的困难或便利会发生10%、20%或30%的变动,但为什么我们总是说这是其他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化,而不是谷物的价值发生了变化呢?唯一不变的商品是生产它时所需的辛苦和劳动始终都是相同的。我们还不知道存在这样的商品,但假设存在这类商品,并以此来进行讨论,如果明确地指出前人所采用的所有标准是绝对不适用的,可能会增加我们对这门科学的改进。[3]不过假设这些商品中其中任何一种是正确的价值标准,但它仍然不是衡量财富的标准,因为财富不取决于价值。一个人的贫富程度取决于他所能支配的必需品和奢侈品的充足程度。无论这些商品对货币、谷物或劳动的交换的价值是高还是低,都同样归这些商品的所有者享用。正是由于混淆了价值和财富的概念,有人才断言,商品数量的减少,也就是说生活必需品、享乐品和娱乐品数量的减少才可能使财富得以增加。如果价值是财富的标准,就不能否定这一说法,因为商品的稀缺会使其价值提高。但如果亚当·斯密的说法是正确的,财富由必需品和享用品构成,那么就不能由于数量减少而使财富增加。

的确,拥有稀缺商品的人如果因此能支配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享用品,那他就很富有。但当每个人的财富来源,即总资本,由于任何个人都从中取出一定的份额而在数量上有所减少时,其他人的份额必然会随着这个受益人占有量的增加而相应地减少。

劳德戴尔勋爵说[4],假设水为稀缺品并为一个人所专有,那么这个人的财富就增加了,因为水这时拥有了价值。如果公共财富是个人财富的集合,那么这也增加了公共财富。这个人的财富无疑是增加了。农场主必须卖掉部分谷物,制鞋者必须卖掉部分鞋,所有人都必须放弃部分财产,仅为了换取原本无需用任何东西换取的水。他们为换取水而失去商品,致使他们变得更加贫穷,而水的所有者却从他们的损失中受益。整个社会所拥有的水量和商品量都没有变化,只是分配有所不同。然而,我们所假设的是水的垄断,而不是水的稀缺。如果水源稀缺,国家和个人的财富实际上都会减少,因为这将使他们的部分享用品被剥夺掉。农场主用来交换必需品或他希望得到的某些其他商品的谷物量会减少,而他和其他人享受舒适生活而需要的某种东西也会减少。不仅财富的分配发生了变化,财富实际上也遭受到了损失。

因此,我们可以说,两国所拥有的生活必需品数量和享用品数量如果完全相等,那么它们的富裕程度则是一样的。但它们各自财富的价值会取决于财富生产的相对便利条件或困难条件。如果一台经过改进的机器在不增加劳动量的情况下,能使我们生产两双袜子而不是一双,那么交换一码布所用的袜子数量也要增加一倍。如果在布匹生产中也做了类似的改进,袜子与布匹的交换比例就会与以前一样,但两种商品的价值都会下降。因为它们在换取帽子、黄金或其他的一般商品时,必须拿出双倍的数量来交换。如果黄金和其他一切商品的生产都得以改进,那么它们彼此之间就会恢复到原来的比例上。国家的商品年产量会加倍,因而国家财富也会倍增,但这种财富的价值却没有增加。

我不止一次地指出,尽管亚当·斯密对于财富的解释是正确的,但他后来却有了不同的说法。他说:“一个人的贫富程度取决于其所能购买的劳动量。”[5]这种说法与前一种说法有本质的区别,并且肯定是错误的。因为假设矿山的产量提高,金银的价值由于生产上更为便利的条件而下降,或者假定生产天鹅绒所需要的劳动大大低于以前所需的劳动量,以致天鹅绒的价值只是原来价值的一半,那么购买这些商品的人的财富将会增加。某人可能增加其金银器皿的数量,而另一个人则可能加倍购买天鹅绒。他们所拥有的金银器皿和天鹅绒的数量增加了,但所雇用的劳动却并不比以前多。因为由于天鹅绒和金银器皿的交换价值降低,要购买一天的劳动,就必须相应地多付出这类财物,所以财富不能以所购买的劳动量来估量。

由此可以看到,一国的财富增加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用更多的收入来维持生产性劳动——这样做不仅增加了商品数量,而且也增加了商品的价值;另一种是无需增加劳动量,但却使等量劳动更具生产效率——这样做会增加商品的充足程度,而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

在第一种情形下,一个国家不仅会变得富有,而且财富价值也会增加。致富途径是极其节俭和减少奢侈品及享用品的支出,并将节约所得的用于再生产。

在第二种情形下,既不必减少奢侈品和享用品方面的支出,也不必增加生产劳动量。但是用等量的劳动可以生产出更多的产品,财富会增加而价值则不变。增加财富的两种形式中,第二种方法一定是可取的,因为它没有第一种方法必然产生的享用品的减少和匮乏,但却能得到相同的效果。资本是国家用于未来生产的那部分财富,可以按照增加财富的相同方式来增加资本。新增资本无论取自于技艺和机器的改进,还是来源于再生产所获得的收入,它对未来财富的生产都会产生同样的效力。因为财富总取决于已生产出来的商品数量,与生产中所使用的工具带来的便利无关。一定量的衣服和粮食所雇用和维持的人数是相同的。因此,无论它们是由100人或200人的劳动生产出来的,都能取得同等的工作量。但如果生产中雇用200人的劳动,其价值就会加倍。[6]

萨伊先生虽然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的第四版,也就是最后一版中作了更正,但在我看来,他对财富和价值所下的定义是不可思议的和令人遗憾的。他把这两个词看成是同义词,并且认为一个人越是增加其所有物的价值,就越有能力支配大量的商品,他就越为富有。他说:“收入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只要能够获得更多的商品,其价值便因此而提高。”依照萨伊先生的说法,如果生产布匹的困难增加一倍,因此布匹所能交换的商品量将是原先所交换的商品量的一倍,则布匹的价值增加了一倍。对于这一点我完全赞同。但如果布匹所交换的这些商品生产有特殊的便利条件,而生产布匹的困难却并未增加,并且布匹与前面说的一样也能交换到比以前一倍多的商品,那么萨伊先生仍然会说是布匹的价值增加了一倍。而根据我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我认为他应该说,布匹保持原有价值,而那些商品的价值跌落了一半。萨伊先生说,由于生产的便利,用以前生产一袋谷物的手段现在可能生产两袋,因此每袋的价值将降为以前的一半。然而他又说,用布匹换得两袋谷物的织布商所得的价值是他以前只能换得一袋时所得到的价值的一倍。萨伊先生的这两种说法是前后矛盾的。如果现在两袋的价值是以前一袋的价值,很明显他所获得的价值与以前一样,不会更多。的确,他得到的财富数量、效用和亚当·斯密所说的使用价值都会增加一倍,但价值量却没有增加一倍。因此说,萨伊先生把价值、财富和效用看成是同义词是不正确的。的确,在我论述价值与财富的根本区别中,我很有把握地涉及了萨伊著作中的许多内容,尽管必须承认著作中也有一些持相反理论的其他内容我不能协调,但我现在把它们相互对比引证如下。萨伊先生如果在其著作的未来版本中注意到这些问题,我想他会把他的看法解释得能够消除我和其他人做这种解释时所感到的困难的。

第一,在交换两种产品时,我们实际上仅是在交换生产它们所用的生产性劳动。第504页。

第二,除生产成本造成的高价外,没有真正的高价。一种产品真正价格昂贵是它的生产成本高昂。第497页。[7]

第三,生产一种产品必须耗费的一切生产性劳动的价值构成了那种产品的生产成本。第505页。

第四,效用决定一种产品的需求,但生产成本限制了它的需求范围。如果它的效用不能将其价值提高到生产成本以上,那么它的价值就会低于成本。这就说明这种生产性服务可以被用来生产一种价值更高的商品。生产资金的所有者,也就是能支配劳动、资本和土地的人不断把生产成本与产品价值加以比较,或者说把不同商品的价值加以比较,因为生产成本只是生产中所耗费的生产性劳动的价值,而生产性劳动的价值就是所生产的这种商品的价值。当一切都按自然过程发展时,商品价值、生产性劳动价值、生产成本的价值都是相似的价值。[8]

第五,收入不论采用什么方式只要能取得更多的产品,其价值就是增加了。[9]

第六,价格是物品价值的尺度,价值是其效用的尺度。第二卷,[10]第4页。

第七,自由交换可以在当时、当地和我们所处的社会状态中表现出人们给所交换的物品赋予价值。第466页。

第八,生产就是通过赋予并增加物品的效用,从而形成人们对它的需求来创造价值。需求是价值的首要成因。第二卷,第487页。

第九,创造出来的效用构成了一种产品。所产生的交换价值仅是这种效用的尺度,是衡量已经进行完毕的生产的尺度。第490页。

第十,某一国家人民认为某种产品所具有的效用只能根据他们所给付的价格来评定。第502页。

第十一,这种价格是人们判断产品效用的尺度,是人们从消费该产品中得到的满足的程度,因为如果他们能用这一价格取得使他们更能满意的效用,那么他们就不会愿意消费这种效用。第506页。

第十二,一个人用其愿意出售的商品所能直接获得的一切其他商品的数量始终是无可驳斥的一种价值。第二卷,第4页。[11]

如果除生产成本所产生的高价外,没有其他真正的高价(见第二条),那么如果一种商品的生产成本没有提高,怎能说它的价值增加了呢(见第五条)?是否仅因为它能换得更多的低价商品,也就是更多的生产成本已经降低的商品呢?当我为换取1磅黄金比换取1磅铁多付出2000倍的布匹时,能说明我认为黄金的效用比铁大2000倍吗?当然不能。正像萨伊先生所承认的那样(见第四条),这仅证明了黄金的生产成本比铁的生产成本多2000倍。如果这两种金属的生产成本相同,我得付出相同的价格。如果效用是价值尺度,很可能我会多付钱购买铁。生产者之问的竞争就是“不断地把生产成本与产品的价值加以比较”(见第四条),这决定着各种商品的价值。因此,如果我用1先令购买一块儿面包,用21先令换取一定的基尼金币,并不能说明这是我所认为的两者效用的相对尺度。

在第四条中,萨伊先生几乎毫无二致地支持我关于价值所提出的理论。在他所说的生产性劳动中,包括土地、资本和劳动所提供的劳动。在我所说的生产性劳动中,我仅包括了资本和劳动,把土地完全排斥在外。我们的分歧来自于对地租的不同观点。我把地租始终看成是部分垄断的结果,实际上不能决定价格,而是价格的结果。我认为如果地主放弃所有地租,土地所生产的商品不会更便宜,因为这种商品中总有一部分是在没有必要支付地租的土地上生产出来的,这种土地的所剩产品仅够支付资本利润。(www.xing528.com)

总之,虽然我最重视商品的真正充足和价格低廉给一切消费者带来的利益,但我并不赞成萨伊先生的观点,即根据一种商品所能交换的其他商品的多少来估计该商品的价值。我赞成一位杰出的学者德斯杜特·德·特累西先生的看法,他说:“衡量任何一件物品就是把它和一定量被我们用做单位比较标准的同一东西进行比较。衡量就是确定长度、重量和价值,也就是找出被衡量物有多少米、克或法郎,换句话说,就是包含多少米、多少克和多少法郎的单位。”[12]除非法郎和被衡量的物品都可参照某种二者共同的其他尺度,否则法郎不是任何物品的价值尺度,而只能说明铸造法郎的金属数量。我想是这样的,因为它们都是劳动的结果,因而劳动是测定它们的实际价值和相对价值的共同尺度。我非常高兴地说,这也似乎是特累西的观点。(——《意识形态概论》,第四卷,第99页。[13]德·特累西先生在这本书中对于政治经济学的一般原理作了有用又精辟的论述。不过我很遗憾地指出,他用其权威支持了萨伊先生对“价值”、“财富”和“效用”所下的定义。)[14]他说:“我们的身体和精神无疑是我们唯一的原始财富,这些财富的使用,也即是进行某种劳动是我们唯一的原始财富。正是这些某种劳动才创造出我们称之为财富的一切东西。这既是最为人类所必需的,也是最令人愉悦的。也可以肯定地说,所有这些东西仅代表了创造它们的那种劳动。如果它们有价值,或者甚至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价值,那么这些价值只能从创造它们的劳动中产生。”[15]萨伊先生在谈到亚当·斯密的伟大著作的优点和缺点时,认为亚当·斯密犯了一个错误,他说:“他将生产价值的能力仅归因于人类劳动。经过更为正确的分析,我们知道价值是劳动行为或者说人类勤劳与自然力和资本共同作用所产生的结果。他对这一原理的不了解使他无法对于机器在财富生产中所发生的影响提出正确的论点。”

与亚当·斯密的见解相反,萨伊先生在其著作的第4章里谈到了太阳、空气和气压等自然力赋予商品的价值,这些自然力有时替代人类劳动,有时协同人类生产。(第一个知道如何用火熔化金属的人并不是运用这一程序给熔化了的金属增加价值的人,而这种价值是那些利用这种知识运用资本和劳动的人加入火的物理作用所产生的结果。“斯密从这一错误中引出其错误结论,认为一切商品的价值代表着人类现在和过去的劳动,或者说财富只不过是积累的劳动。从这一点他得出了第二个同样错误的结论,即认为劳动是财富或产品价值的唯一标准。”——见第4章,第31页。萨伊先生所得出的这种推论是他自己的推论,决非斯密博士的推论。如果价值与财富之间没有区别,这一推论就是正确的。在这段话中,萨伊先生没对它们进行任何区分。[16]尽管亚当·斯密认为生活必需品、享用品和娱乐品构成了财富,并且认为机器和自然力极大地增加了一国的财富,但他却不会承认机器和自然力能增加财富的价值。[17])这些自然力虽然极大地增加了使用价值,却不能给商品增加萨伊先生所说的交换价值。人们借助于机器和自然科学知识使自然力去做以前由人类所完成的工作,而这些工作的交换价值却因此而降低。如果原先用十人推动一台面粉机,现在人们发现借助于风力或水力,这十人的劳动可以节省下来,那么面粉机所生产的这部分[18]面粉的价值会立即按节省下来的劳动的比例下降。社会财富增加的程度相当于这十人劳动所生产的商品,用于维持劳动者生活的资金未受任何损失。萨伊先生经常忽视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本质区别。[19]萨伊先生责怪斯密博士忽视了自然力和机器赋予商品的价值,认为一切东西的价值都得自于人类劳动。依我看,这一责备不能成立。因为亚当·斯密从来没有低估自然力和机器为我们做过的贡献,而是正确区分了它们赋予商品的价值的性质——它们使产量更高,使人们更富裕,增加了使用价值,这些对我们都是十分有益的。但是由于它们所做的有利于人类的贡献无需报偿,无需为使用空气、热和水而付费,所以它们为我们提供的帮助不会增加商品的交换价值。[20]先生《政治经济学问答》,第99页)。他的学生说:“此外您曾说,社会财富是由它所拥有的价值总量构成的。在我看来可以推论出,一种产品价值下降,以袜子为例,由于减少了社会所拥有的价值总量,便减少了社会财富总量。”对这一问题萨伊先生作了如下回答:“社会财富总量不会因此而减少。生产的袜子是两双而不是一双。以每双3法郎的价格购买两双袜等于以每双6法郎购买一双袜子。社会收入不变,因为制袜商以每双3法郎卖两双袜子的所得等于以每双6法郎卖一双袜子的所得。”到此为止,萨伊先生的观点虽然不正确,但至少是前后一致的。如果价值是财富的尺度,社会的富裕程度就是一样的,因为社会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没有变化。但这是他的推论:“但当收入不变而产品价格下降时,社会实际上是增富了。如果一切商品的价格同时发生这种跌落,这绝非完全不可能,社会就能用原来一半的价格得到它所消费的一切产品,而收入没有受到任何损失,社会的富裕程度实际上比以前增加了一倍,所能购买的商品量也比以前增加了一半。”从第一段中我们得知,如果所有商品的价值由于产量增加都跌落一半,社会的富裕程度不变,因为会有双倍的商品会跌至原有价格的一半,换句话说,就是具有相同的价值。但在最后一段我们又得知,由于商品量增加了一倍,尽管每种商品的价值减少了一半,但所有商品加在一起的价值与以前是完全一样的,不过社会的富裕程度却比以前提高了一倍。第一种情况下,财富是由价值量来估定的;第二种情况下,是由人们所享用的商品的充足程度来估定的。萨伊先生进而又说:“一个人如果能无偿地得到他想要的一切,他就是一个不拥有任何贵重之物却是无限富有的人。”可是在另一处,他又说:“财富不是由产品本身构成的,而是由产品的价值构成的,因为如果产品没有价值就没有财富可言。”(第二卷,第2页。)

关于第三版此章的改动,见1820年12月4日致麦卡洛克的函,《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八卷,第315页。

[1]亚当·斯密:《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一篇,第5章,第32页。

[2]《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一篇,第5章,第35页。

[3]有关价值不变标准的看法本应在第三版加以修改,以符合第一章中所作出的改动。见本书第5页脚注③及第一章的第四节。

[4]劳德戴尔:《公共财富的性质和来源以及增加公共财富的方法和原因的研究》,1804年爱丁堡出版,第44页。

[5]亚当·斯密:《国富论》,坎南版,第一卷,第一篇,第5章,第32页。

[6]第一版和第二版无本文中的最后五段,而写为:“依我看,萨伊先生在其杰出的著作中的第一章有关财富和价值的定义是令人遗憾的。以下是他推理的大意:
“他认为,财富只是由自身具有价值的东西构成。构成财富的价值总量大,则财富就大;价值总量小,则资本就少。具有同等价值的两件商品是等量的财富。如果承认二者可以自由交换,那么它们则具有同等的价值。如果人类给某物赋予价值,那是由于它具有可以应用的用途。某些东西所具有的满足人类各种需求的能力,我称作效用。创造具有任何一种价值的物品就是创造财富,因为物品的效用是其价值的首要基础,并且正是物品的价值才构成了财富。但我们不能创造物品。我们能做的一切就是以其他形式进行再生产——我们称之为赋予它效用。因此说,生产是一种创造,不是创造物质,而是创造效用。它是由产品的效用所产生的价值来衡量的。根据一般估价,任何物品的效用都是由它所交换的其他商品的数量来表示的。这种估价来源于社会所形成的一般估计,构成了亚当·斯密所说的交换价值,杜阁称作的可估定价值,我们更简单明了地称它为价值。
“到此为止是萨伊先生的观点,但在他对价值和财富的叙述中,把亚当·斯密所称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本应分开的概念混为一谈了。如果通过改进机器,我能用等量的劳动做出两双袜子而不是一双。尽管我减少了两双袜子的价值,但我却并没有损害一双袜子的效用。因此,如果我所拥有的衣服、鞋子、袜子及所有其他物品的数量完全不变,那么我所拥有的有用的物品数量也就完全相同。如果效用是衡量财富的标准,那么我就会和以前一样富有,不过我所拥有的价值就会减少。因为我所生产的袜子仅是原有价值的一半。所以,效用不是交换价值的衡量标准。
“如果我们问萨伊先生财富是怎样构成的,他告诉我们说,是因为拥有含有价值的物品。如果我们再问他价值是什么,他告诉我们物品的价值取决于它们所拥有的效用。如果我们再请他说明采用什么手段来判断物品的效用,他回答说用它们的价值。这样说来,价值的尺度是效用,而效用的尺度则是价值。”
这里引自于萨伊的《政治经济学》,1814年第二版。本书正文内所引的是1819年的第四版。

[7]应为第457页。

[8]第507~508页。

[9]第497页注释。

[10]应为第一卷。

[11]这些引文来自萨伊的《政治经济学》,1819年第四版,除第六条和第十二条外,均见于第二卷的最后一章“政治经济学原理摘要”。

[12]《意识形态概论,第一部分,真正的意识形态》,参议员德斯杜特· 德·特累西著,巴黎库西尔1804年第二版,第187页。

[13]《意识形态概论,第四至五部分,论意志及其影响》,德斯杜特·德·特累西著,巴黎库西尔1815年版,第99~100页。

[14]第一版和第二版无此注释。

[15]第三版中所插入的五段到此结束(见本书第197页脚注①)。

[16]第一版和第二版中无“在这段话中,萨伊先生没对它们进行区分”一句。

[17]第一版和第二版为“交换价值”。

[18]第一版和第二版中无“这部分”字样。

[19]第一版无最后这句话。

[20]第一版和第二版中此处加有下面一段:
“萨伊先生本人在其第二部著作的第1章中对价值作了相似的论述,他说:‘效用是价值的基础。商品之所以为人所需要,是因为它有某种用处。但是商品的价值不取决于其效用,也不取决于需求程度,而取决于获取它时所需的劳动量。’‘这样理解的商品效用使它成为人们需求的对象,使人们想得到它并需求它。当想要得到一件东西时,可以把该物看成是一种自然财富,其数量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享用时并能不付任何代价来取得它,比如空气、水和阳光。如果他能这样得到一切他想要的东西,他就是无限富有之人,他会无所需求。但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大部分用起来方便、合意的东西和那些在人类专有的社会状态中必不可少的东西都不是无偿提供给人类的。这些东西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们投入了一定的劳动和一定的资本,并在许多情况下使用了土地。这些是无偿享用的障碍,这些障碍产生了实际的生产费用,因为我们必须支付这些生产要素所给予我们的帮助而产生的费用。’‘只有当这种效用已经与某一种物品相连(也就是借助于劳动、资本和土地),这一物品才能是一个产品,它才具有一种价值。正是产品的效用才是产品需求的基础。但为取得它所需的代价和费用,换句话说,产品的价格,却限制了这种需求的程度。”——《政治经济学》,1814年第二版,第二卷,第3~4页。第一段是大致概括的,而非引文。下面一段最能清楚地看出“价值”和“财富”两个词汇的混淆所产生的困惑(萨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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