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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贸易协定中自由贸易区福利分析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自由贸易区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形式,目前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三大自由贸易区有,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由于各种区域组织经济一体化程度不同,其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尽相同。中国参与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主要有CEPA和CAFTA。其中,CEPA缺乏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缺乏法律约束力;而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进步性表现在,采取法律和政治方式相结合的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

区域贸易协定中自由贸易区福利分析

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自由贸易区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形式,目前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三大自由贸易区有,欧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和中国 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由于各种区域组织经济一体化程度不同,其争端解决机制也不尽相同。高永富(2010)认为,区域组织争端解决方式分为三类:第一类,以磋商、调解等政治外交方式为主;第二类,含有仲裁方式的争端解决机制;第三类设立了常设法院,采用司法解决的方式。其中,第一类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没有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第二类如NAFTA和CAFTA等各种广泛的自由贸易区。其中,CAFTA有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协议》,规定了争端解决的程序,并对每个阶段的时限加以限定。第三类如欧盟。欧盟争端解决机制是以欧洲法院为核心的司法模式,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质。第二类在现实中具有广泛代表性,其中NAFTA争端解决机制较为成熟,在实践中运用较多;而CAFTA争端解决机制方兴未艾,在未来CAFTA成员间的争端解决中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参与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主要有CEPA和CAFTA。其中,CEPA缺乏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缺乏法律约束力;而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进步性表现在,采取法律和政治方式相结合的独立的争端解决机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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