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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及终止方式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劳动合同期限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及终止方式

(一)劳动合同期限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工作单位连续工作并已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有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规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2.无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无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不规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期限。只要不出现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就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

3.以合作时间为期限(www.xing528.com)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将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作为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当某项工作或工程完成后,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二)劳动试用期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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