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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融体系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市、县两级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实施,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从前期的市场准入程序进入持续管理阶段。开业以来,各公司都能严格遵守《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按时报送有关业务报表。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夹缝中生存、竞争激烈、盈利水平较低的现状,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给予其一定的扶持政策。

宁波金融体系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2007年以来,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市金融办会同市工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和宁波银监局积极、稳妥、规范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与协调,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局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经市、县两级政府以及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精心实施,我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从前期的市场准入程序进入持续管理阶段。目前我市11个县(市)区已经有8个县(市)区的试点公司开业,江东、余姚、鄞州3家公司也已经获批,正在筹建。从已开业公司近1-3个月运作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总体平稳,经营管理规范,体现了高起点、高标准和规范性的要求,在支持“三农”、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也初显成效。根据对8家已经营业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的统计,截至2009年3月底,累计发放贷款18.31亿元、1388笔,平均每笔131.91万元,贷款余额8.85亿元,贷款平均年利率14.28%。其中种植养殖业及50万元以下贷款余额42577万元,占总贷款余额的48.12%。根据对部分公司进行走访、座谈等形式的调研,目前我市首批试点公司运行当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运作管理规范审慎

各县(市)、区在选择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上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第一批11家公司中近一半主发起人实际为上市公司),从源头上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稳健发展打好基础。股东素质相对较高,在制定公司发展目标时,都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能着眼长远,不盲目追求短期暴利,对投资回报的预期较为理性,同时各公司都聘请了有银行从业背景的职业经理人担任高管,确保了小额贷款公司在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上都比较规范、健全。开业以来,各公司都能严格遵守《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按时报送有关业务报表。同时,各试点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操作规范以及激励奖惩机制,注重风险防范,审慎经营。如基本上每家公司在发放贷款前都要对每个客户进行实地调查走访,海曙永鑫公司还建立了贷审会机制,严控经营风险

(二)业务经营灵活高效

各试点公司结合地区情况、市场环境和自身发展定位,积极探索,灵活经营。一是对贷款客户的准入门槛较低,重点面向区域内中小微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有一定错位交叉。二是客户来源多样化,有的依托股东,由股东介绍信用良好的客户;有的依托行业协会,向会员企业发放宣传资料;有的依托合作银行;有的加强主动营销,创新宣传载体,如海曙永鑫公司率先建立了网站,加强宣传营销力度。三是综合运用抵押、质押、担保、互保、信用等贷款方式,因人制宜,灵活机动,如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对于客户已经抵押给银行但没有抵足尚有剩余的抵押物(二次抵押权)也能给予贷款。四是审批高效,放款速度快,有的甚至对于早上递交贷款申请的客户,下午就能发放贷款。

(三)公司之间有所差异

从各公司累计放贷金额与贷款余额来看,宁海慈溪奉化等地的公司放贷速度比较快,其中象山县汇鑫公司已经用完了1亿元的注册资本,贷款余额达到了1.15亿元,而海曙、镇海等地的公司则放贷速度相对比较慢。从贷款利率来看,总体水平在合理范围之内,宁海、象山、北仑等地的公司相对比较高,海曙、镇海相对比较低,慈溪、奉化位于中间。从期限结构来看,宁海的小额贷款公司以短期转贷为主,象山、慈溪基本上是3个月至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海曙的票据贴现业务比重相对较高。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一方面缘于各地经济发展特点和金融市场供需状况,另一方面与各公司经营策略和模式也紧密有关。

(四)发展模式有待创新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班子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其在客户营销和设置授信条件时普遍参照了以前银行放贷的操作办法,如首先考虑客户能否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作为授信取舍的先决条件,其次再考虑客户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以及客户的第一还款能力。尽管这种客户风险评价对于控制风险有一定帮助,但是却不利于真正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也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形成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业务空间。小额贷款公司要实现与银行错位经营,形成比较优势,就不能始终沿用银行的思路和模式,而要积极创新贷款业务模式和风险管理方法,开辟适合自己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从事金融业务的特殊企业,在当前特殊的经济金砸形势下,从目前已经开业的公司的运行情况来看,普遍反映有以下一些问题:

(一)盈利水平不高

受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和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国家银根放松,企业借款有效需求不足,同时随着基准利率连续5次下调,小额贷款公司放贷利率也明显下降,据统计目前最低的公司放贷加权平均月利率为8.4%,最高平均为13%。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因为自身条件原因在银行得不到贷款的客户,抗风险能力相对比较弱。而在税收方面,根据现行政策,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负只能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来缴纳,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税负要大大高于农信社和一般的金融机构。据公司测算,在扣除税收和运营成本后,小额贷款公司的净资本回报率仅仅为5%~8%左右,这一收益率水平远低于设立时多数股东的收益预期。

(二)扶持政策有待落实

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开展的放贷业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同,但是由于其身份是普通的工商企业,在办理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等相关事项时,不能享受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待遇。同时,一些针对银行的政府风险补偿,部分县(市)、区尚未把小额贷款公司列入享受范围。鉴于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夹缝中生存、竞争激烈、盈利水平较低的现状,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给予其一定的扶持政策。

(三)配套制度滞后

建立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制度是其正常运转的基础,它的会计制度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又要符合小额贷款公司特点。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制度并未明确统一,各公司都是各自为政,有的参照银行会计,有的则是混用,缺乏专门适用的会计制度。另外在票据贴现方面,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转贴现渠道不畅、规模比例控制等问题也需要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四)日常监管缺失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工商部门受制于人力和专业因素等情况,尚未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积极有效和经常化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除了报送有关业务数据之外总体上处于日常监管缺位状态。虽然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规范,也暂未发现违法违规现象,但是如果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很容易形成风险隐患。

(五)征信系统无法联网

根据银监会央行《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根据人行现有规定,非金融机构不能直接连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对客户发放贷款前必须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查询征信系统是最为有效和必不可少的手段。据了解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有的是借助合作银行查询,有的是凭借个人关系通过在银行工作的朋友、同事查询,这无疑给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贷前调查带来了诸多不便。(www.xing528.com)

(六)贷款比例限制问题

为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支持“三农”和小企业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得超过500万元。由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仍沿袭银行的经营思路与模式,对50万以下客户缺少放贷经验及有效的方式,因此不少公司反映,发放50万元以下的贷款难度较大,而50万元以上的业务则需求较大,认为上述比例限制太严格,影响了其业务发展,希望能适当放松。

(七)后续资金受限

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融资渠道有限。尽管根据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向银行融资不超过50%资本金的资金,但对业务发展迅速的公司而言,这点资金还是非常有限。如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渠道亦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八)转型前景不明

许多投资者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行和银监会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但时至今日,如何才能“规范改造”、有何条件等等,有关部门没有明确说法。而根据现行政策,村镇银行必须由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则无疑又会降低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有为人作嫁之虞。

小额贷款公司是一项全新的事物,没有现成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可以遵循,在试点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这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不断总结,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为此,市金融办在对已开业的公司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人行、银监、工商等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分管市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对于下一步发展,总体就是要做到“一个坚持、两个加强”,即首先坚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小企业和“三农”的定位不变,其次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扶持,给予其必要的帮助。只有使其在正道上越走越顺、越走越宽,才能真正防止其走上“旁门左道”和违规经营。

(一)加大扶持力度

为鼓励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企业和“三农”,并帮助其降低经营成本与风险,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给予适当的财政补助、完善信用担保制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指定部门及专人负责,规范监管工作,细化工作标准。监管工作初期,可由金融办、银监和人行等部门提供专业指导与人员配合。二是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价制度,每年由金融办、工商、人行和银监等部门联合对其进行一次评价,考核优秀的给予奖励,同时也为今后转为村镇银行提供参考和依据。三是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协作和信息沟通,共同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

(三)完善配套制度

及时与省金融办沟通联系,尽快确定专门会计制度,以利于统计口径一致;人行对票据业务经营作具体的补充规定,既控制风险,又支持其在合理范围内灵活经营,允许其向银行转贴现。

(四)关于改制村镇银行问题

由于权限不在地方,而目前银监会正在研究小额贷款公司改制村镇银行的后续政策,宁波银监局要密切关注政策动向,结合村镇银行三年规划,积极争取试点名额,并提前做好改制工作准备。

(五)尽快解决征信系统联网问题

由市人行尽快研究提出解决方案,使小额贷款公司能方便、安全地查询客户信用信息。

(六)加强培训交流

适时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交流经营情况,介绍政策规定,邀请专家讲解小额贷款技术和风险控制经验,引导各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

(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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