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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法》:中国现代土地管理的里程碑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6]土地规划、立法及行政管理手段正是社会控制的产物。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土地立法的准备工作。1930年 6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土地法》。1936年,政府明令施行《土地法》,并颁布了施行细则。无疑,《土地法》的问世在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由传统土地管理方式向现代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从此,土地问题有法可依,为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南京国民政府的《土地法》:中国现代土地管理的里程碑

政治社会权力是与地权相连的。土地利用越集约,社会控制就必定越有高度的发展”。[26]土地规划、立法及行政管理手段正是社会控制的产物。

孙中山非常重视土地问题,他在1905年创办同盟会时,盟约4条,其第4条即为“平均地权”,后来,这条演化为民生主义。廖仲恺指出:“民生主义这四个字,我们是有个具体的内容的,这就是我们平均地权的一个目的。我们要拿土地政策来作为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手段。”[27]

当然,作为农业大国,当时所指主要还是农村土地问题。与此同时,城市土地关系的变化,价格的迅猛上升,也引起了革命领袖的注意。孙中山对此提出了“业主自报地价,政府照其所报地价抽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的土地管理原则,并于民国初年在国民革命中心广州试行其城市土地管理办法。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立即着手土地立法的准备工作。1928年,中央立法院颁布了“土地法原则”,为土地法的推行做舆论准备。1930年 6月,国民政府正式公布了《土地法》。全文共五编,31章、397条,分为总则、土地登记、土地使用、土地税、土地征收五大部分,其中针对城市土地特别做了若干规定,如房屋建筑的高度、层数及建筑形式与使用方式、占地面积与应留余地等,针对城市住房供需矛盾,专列了规定标准租金、减免新建筑房屋税款、建筑平民住宅等条款。将土地税收明确为地价税——这一反映现代土地观念的税种,并规定了政府为各项公益事业向私人征地的权力及补偿办法。(www.xing528.com)

1936年,政府明令施行《土地法》,并颁布了施行细则。

无疑,《土地法》的问世在中国土地管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由传统土地管理方式向现代土地管理方式的转变。从此,土地问题有法可依,为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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