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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签订的形式分析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采购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采购合同签订的形式分析

(一)口头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只是通过语言进行意思表示,而不是用文字等书面形式表达合同的内容而订立合同。采用口头合同形式订立物品采购合同的优点是:当事人建立合同关系简便、迅速,缔约成本低。但这类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举证困难,不易分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合同形式的规定方面,放松了对当事人的要求,承认多种合同形式的合法性,将选择合同形式的权力交给当事人,对当事人自愿选择口头形式订立物品采购合同的行为予以保护,体现了合同形式自由的原则。但是《民法典》同时规定:“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法律从交易安全和易于举证的角度考虑,对一些重要合同要求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二)书面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简单地说,书面形式是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书面合同的优点在于有据可查,权利义务记载清楚,便于履行,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和分清责任。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完善之际,当事人订立物品采购合同,适宜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书面合同是采购实践中采用最广泛的一种合同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可见,书面合同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合同形式。

书面合同形式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合同书

合同书是记载合同内容的文书。它是书面合同的一种,也是物品采购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采购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2.信件(www.xing528.com)

信件是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相互往来的普通信函。信件的内容一般记载于纸张上,因而也是书面形式的一种。它与通过电脑及网络手段而产生的信件不同,后者被称为电子邮件。在采购合同中,经常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书的基础上,又围绕合同条款发生一系列信件往来,这些信件构成书面合同的一部分。

3.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是与现代通信技术相联系的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其中,电报、电传、传真是通过电子方式来传递信息,它们的最终传递结果都被设计成纸质的材料。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则不同,它们虽然也是通过电子方式传递信息,但它们的传递结果可以产生以纸张为载体的书面资料,也可以被储存在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接收者选择的非纸张的中介物上。这些由中介载体载明的信息记录,构成了明确、可靠的书面资料,能够充分证明合同的存在。这完全符合书面合同的概念和要求,因此,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是书面合同形式的两种。这两种合同形式在订立涉外物品采购合同时比较多见。随着电子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这种书面合同形式会越来越多。

4.确认书

确认书是通过信件和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物品采购合同时,在承诺方承诺生效之前,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确认的文件。它实质上是一种合同书的形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确认书的适用条件有:当事人采用信件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有一方当事人要求签订确认书;确认书一般是在合同成立前签订,因为确认书是对合同内容的最终确认,如果合同已经成立,再签订确认书就没有意义了。确认书属于承诺的一种意思表示。

(三)其他合同形式

其他合同形式是指除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合同,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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