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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对竞争程度和交易公正性的影响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招标的方式决定着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规定的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网络招标等。邀请招标的特点: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须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招标方式对竞争程度和交易公正性的影响

标的方式决定着竞争程度,也是防止不正当交易的重要手段。目前,世界各国规定的招标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网络招标等。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通告,吸引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并按规定的程序选定中标人的一种采购方式。这是一种最能体现招标优胜劣汰,充分实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公正性、投标竞争公平性的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性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按照竞争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1.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指招标人通过公开的宣传媒介(报纸、杂志等)或相关国家的大使馆发布招标信息,使世界各地所有有能力或资格的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的)都有均等的机会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择优选择各方面条件最有利者为中标人。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招标方式,凡利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或国际开发协会贷款兴建的项目,按要求都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式,即ICB(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 Bidding)方式招标。世界银行认为只有通过ICB方式招标才能实现“三E”原则,即效率(Efficiency)、经济(Economy)、公平(Equity)。由于这三个名词的英文书写第一个字母均为E,故称“三E”原则。采用这种方式,采购方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找到最有利于自己的供应商,无论在价格和质量方面,还是在工期及施工技术方面,都可以满足自己的要求。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条件是由招标人决定的,因此最有利于采购方,有时有很苛刻的合同条件也是能理解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另一个特点是公开选标,受公众监督。总的来说,这种做法较其他方式更能使供应商折服。

国际竞争性招标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是工作的准备阶段耗时长,人力、物力支出较大,从发出招标公告、投标人投标、评标到签订合同,一般需要半年至一年以上的时间;其次是中标的供应商和服务商主要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供应商中标的比例较小。

2.国内竞争性招标

国内竞争性招标是在国内进行的招标,可用本国语言编写标书,只在国内的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开出售标书,公开开标,通常用于合同金额较小(按世界银行规定,一般50万美元以下)、采购品种较为分散、劳动密集型、商品成本较低而运费较高、分批交货时间较长、当地价格明显低于国际市场、国内采购货物或者工程建筑的时间大大缩短等的采购。在国内竞争性招标的情况下,如果外国公司愿意参加,则应允许他们按照国内竞争性招标程序参加投标,不应人为设置障碍,妨碍其公平参加竞争。国内竞争性招标的程序与国际竞争性招标大致相同。由于国内竞争招标限制了竞争范围,通常情况下,国外供应商得不到有关投标的信息,这与招标的原则不符,所以有关国际组织对国内竞争性招标都会加以限制。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邀请的供应商数目要视具体的招标项目规模来定,一般选择3~10家参加较为适宜。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受自然地环境限制,受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限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或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的特点: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接受邀请的单位须是合格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邀请招标工作量相对较小,招标费用相对较低,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选择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及获得最佳效益。为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三)议标

议标实质上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议标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www.xing528.com)

1.直接邀请议标方式

不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而由招标人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企业进行单独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与一家协商不成,可以邀请另一家,直到协议达成为止。

2.比价议标方式

比价议标方式是兼有邀请招标和协商特点的一种招标方式,一般用于规模不大、内容简单的采购。通常的做法是由招标人将采购的相关要求送至选定的几家企业,要求他们在约定的时间提出报价,招标单位经过分析比较,选择报价合理的企业,并对质量、工期、造价、付款条件等细节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协议,签订合同。

3.方案竞赛议标方式

方案竞赛议标方式是选择工程规划设计任务的常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招标人提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和投资控制数额,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场地平面图、环境情况和有关场地条件的说明,以及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等基础资料;参加竞争的单位据此提出自己的规划或设计的初步方案,阐述方案的优点,并提出该项规划或设计任务的主要人员配置、完成任务的时间、总投资估算和设计等,一并报送招标人;然后由招标人邀请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选出优胜单位,招标人与优胜者签订合同,对未中选的参审单位给予一定补偿。

另外,在科技招标中,通常使用公开招标但不公开开标的议标。招标单位在接到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后,先对技术、设计、加工、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调整,并取得初步认可,选择一名最理想的预中标单位并与之商谈,对标书进行调整协商,如能取得一致意见,则可定为中标单位,若不行,则再找第二家预中标单位。这样逐次协商,直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为止。这种议标方式使招标单位有更多的灵活性,可以选择到比较理想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由于议标的中标者是通过谈判产生的,不便于公众监督,容易导致非法交易。因此,我国机电设备的招标禁止采用这种方式,即使允许采用议标方式,也大都对议标方式作了严格限制。《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规定:经颁布国批准,招标人在下述情况下可采用议标的方法进行采购:

(1)急需获得该货物、工程或服务,采用招标程序不切实际,但条件是造成此种紧迫性的情况并非采购实体所能预见,也非采购实体办事拖拉所致。

(2)由于某一灾难性事件,急需得到该货物、工程或服务,而采用其他方式因耗时太多而不可行。

为了使议标尽可能地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原则,《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还规定,在议标过程中,招标人应与足够数目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举行谈判,以确保有效竞争,如果是采用邀请报价,至少应有3家;招标人向某供应商和承包商发送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规定、准则、文件、澄清或其他资料,应在平等基础上发送给正与该招标人举行谈判的所有其他供应商或承包商;招标人与某一供应商或承包商之间的谈判应是保密的,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另外任何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市场信息。

(四)网络招标

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用户急剧增加,而网络资源费逐步下降,给我国的招标投标网络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网络招标方式也越来越被企业所接受和运用。

网络招标是以与招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息技术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开展发布信息、下载标书、投标、开标、合同授予等工作环节,实现招投标活动的电子化。由于信息技术在信息传播领域中具有及时性、广泛性等特点,为招标投标采购活动公开、公正提供了技术保障,实现了采购活动本身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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