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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报关要求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只要卖家遵守法律法规,不运输明令禁止的违禁品,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即做到单货相符,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以下大概介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报关方面的信息。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报关要求

在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只要卖家遵守法律法规,不运输明令禁止的违禁品,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即做到单货相符,一般都没有什么问题。以下大概介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报关方面的信息。

(一)出口报关

部分港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已经可以借助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实现通关一次申报。关境、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则可通过这个平台同步获取跨境电商产品信息,实现对产品的全流程监管。

1.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流程

(1)在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上备案;

(2)货物售出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向跨境电商服务平台提交订单、支付、物流三单信息;

(3)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完成三单比对,自动生成货物清单,并向电子口岸发送清单数据;

(4)货物运往跨境电商监管仓库

(5)关境通过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审核,确定单货相符后,货物放行出口;

(6)电商公司凭报关单国税局申请退税。

2.报关单据

一般情况下,传统外贸出口通关单据包含发票装箱单、报关单。在跨境电商中,由于订单零散碎片化,所以大多数情况下不会使用到这些正式的单据。例如,邮政类小包的报关信息就直接显示在面单上。

只有在寄送商业快递时,快递公司会才让卖家提供货物的发票。发票又分为形式发票(proforma invoice)和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在理论上,用于报关的发票必须是商业发票,但实际操作中,用形式发票也可以。两者涵盖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区别在于,一方面名称不同,另一方面,形式发票更像是一种估价单据,没有商业发票那么正式。

发票一般包含以下内容:①发票字样及寄件人的公司抬头(英文);②寄件人的公司名称、地址(英文)及电话;③收件人的公司名称、地址(英文)及电话;④分运单号码和发票号码;⑤贸易术语[如FOB(离岸价格)、CFR(成本+运费)、CIF(成本+保险费+运费)等];⑥货物重量;⑦货物尺寸或体积;⑧物品名称的详细描述(中英文);⑨货物数量;⑩单价及申报总价(注明货币单位:美元);⑪原产地;⑫关境编码(部分快递公司要求); ⑬寄件人的公司章(部分国家有要求)。

注意事项:发票必须是打印原件(不可手写),复印件、传真件无效;不得有修改痕迹(修改后须盖章)。

(二)出口退(免)税

近几年谈得比较多的是跨境电商出口退税问题。2014年之前,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特点是多品种、小批量、多频次,大多从事跨境电商的企业选择通过行邮物品渠道将产品寄到境外。由于缺乏正规出口报关单,电商企业的出口产品既不能合法结汇,又不能享受退税优惠。不少跨境电商企业被迫处于“灰色”生存状态,无法做强做大。

为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我国海关总署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公告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2号。

2014年6月,我国首单全程在海关9610监管代码下操作的跨境电商出口订单退税2.9万元,退税数值虽然不大,但意义不凡。

通关方面,我国部分港口采取分送集报、合并同类项、产品提前备案等通关监管措施。比如在通关流程上,针对电商企业的需求设计了入区暂存模式。根据规定,部分港口海关将电商货物进入保税港区设置成暂存入库状态,货物实际离境出口,电商企业才向海关报关;如果货物没有销售出去,则可以直接退回境内,从而大幅降低电商的通关成本。(www.xing528.com)

那么在我国,什么条件下电子商务出口享受退免税?

1.享受退税的四个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才能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

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三是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四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注意,对上述规定可归纳为: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出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向出口企业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2.享受免税的三个条件

如果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上述退(免)税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一是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二是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三是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如出口企业只有税务登记证,但未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未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并非出口退税专用联次,购进货物出口时未取得合法凭证等,应当享受免税政策。

注意,在上述规定中,如果出口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均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

如何操作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申报?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

3.退(免)税申报要求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出口企业在当月出现销售收入后,应收齐单证(凭证)及收汇的货物于次月增值税纳税的申报期之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预申报。若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当中发现申报的退(免)税的单证(凭证)无对应电子信息或者信息不符,应进行调整之后再次进行预申报。

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单证(凭证)的内容与所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之后,应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的凭证和资料以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三)免税申报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时,采用备案制不再实行申报制,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资料,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留存企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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