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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风景名胜区:发展美丽中国建设顶层设计

时间:2023-05-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2月7日,针对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及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根据该《意见》,各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活动应遵循限制性开发原则。相关部门在制定国家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时,不能盲目追求经营权的大范围转让,要将其控制在社区可操作范围之内,保障社区居民的优先收益权。

国家风景名胜区:发展美丽中国建设顶层设计

2017年2月7日,针对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及其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该《意见》,各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活动应遵循限制性开发原则。所谓限制性开发原则,第一是区域限制,国家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生态系统功能、保护目标和利用价值的差异,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实行差别化保护和特定功能区的小范围旅游开发,杜绝大拆大建,坚持“园内观光,园外建设”的发展思路;第二是规模限制,国家风景名胜区要按照绿色环保的理念合理规划旅游线路、环境教育项目,科学衡量游客承载力,实行门票预订和游客限量制度,合理划定特许经营转让年限,防止生态资源财富透支;第三是市场运营限制,国家风景名胜区生态旅游发展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推动原则,进一步推动各园区旅游景区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的分立,明确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管理权限,推动地方政府完善食品、水源、设施标准等基本服务项目标准化建设,优先引进信誉良好的行业龙头企业,严格划分垄断性经营与竞争性经营项目、劳动密集型产业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界线,创新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理念和营销方式,激发市场活力。通过限制性开发,促使公园管理部门在维护资源原真性的同时,坚持适度开发,使国家风景名胜区成为自然保护展示和生态文化传承区。相关部门在制定国家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时,不能盲目追求经营权的大范围转让,要将其控制在社区可操作范围之内,保障社区居民的优先收益权。同时在转让项目拟定以及转让实施过程中,应当实行公园管理部门、地方政府、专家和社区居民四方沟通机制,维护社区居民的监督权。因此坚守限制性开发,严格保护,杜绝一切经济导向性行为,杜绝不合理开发活动是国家风景名胜区发展必须遵守的原则底线,坚持生态保护是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的首要职能,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国家风景名胜区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在此基础上,国家风景名胜区发展一是要适当开发适合国家风景名胜区居民消费方式的旅游产品,发展过程中要关心社区利益,满足当地居民的旅游需求;二是要清晰旅游是国家风景名胜区的一项基本职能,然而风景名胜区地质地貌特殊、生态环境脆弱,因此旅游管理应科学研究生态观光、生态体验等生态友好型旅游方式,促进蕴含环境教育内容在内的国家风景名胜区旅游业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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