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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移民社会融合的社会机制,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挥社会机制来促进移民社会融合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政府“有为”。政府要通过制度和政策促进社会的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引导社会机制的建立,从而建立一个“有为的社会”。在此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的授权,培育社会力量的成长和有效运行。同时,政府需要呼应社会需求,通过制度改革来推动社会融合,从而形成一个“有为的政府”。

促进移民社会融合的社会机制,

总结上文的讨论,促进移民社会融合的社会机制建设,首先,要在微观基层社会生活层面需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的共同作用,积极构建流动人口社会生活组织化和良好运行的机制。城市社会治理的“三社联动”需要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和生活发展结合起来,培育和实施适合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社会组织和社会项目,对流动人口相关典型问题和特殊人群提供社会服务,并且在社区平台上针对流动人口的多样性,促进其社会整合,增强本地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相互交往,增强社区生活对流动人口生活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其次,在引导宏观对微观起作用的社会机制方面,需要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重视社会舆论环境、空间环境建设,形成有利于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环境塑造的社会机制,避免形成一种对移民歧视性和排斥性的社会环境。再次,在微观行为推动制度变迁方面,要深化民主机制、政策沟通和决策参与,增强流动人口自身对其利益与权利的表达和维护,增强更彻底的社会讨论,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共识,推动以移民包容性为核心的制度改革。

通过制度环境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有效有序发挥作用,构筑移民社会融合良性运行的环境塑造机制,在社会运行中通过“三社联动”更多地实现移民社会融合的社会组织化机制,以及发挥社会力量,通过社会行动推动制度改革和结构变迁,构成了一个良好的循环。而在城镇化过程中,发挥社会力量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离不开政府主导。政府作用渗透在社会机制的运行中,政府促进培育良好的社会机制,同时也应对社会利益和需求,不断推动自身改革。政府主导和社会机制发挥作用构成了一种良好的协同关系。

发挥社会机制来促进移民社会融合离不开政府的主导和政府“有为”。在“强政府”主导的国家发展模式下,培育有效的社会机制,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离不开政府发挥积极的作用。政府要通过制度和政策促进社会的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挥作用,引导社会机制的建立,从而建立一个“有为的社会”。在此过程中,政府应该加强对社会的授权,培育社会力量的成长和有效运行。同时,政府需要呼应社会需求,通过制度改革来推动社会融合,从而形成一个“有为的政府”。政府了解不同社会群体的有差别的诉求,并通过引导良性沟通来形成社会协议、构建社会共识。政府也应积极将社会协议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政府通过积极与社会互动,有利于实现社会融合的制度建设,实现对城市的协同治理。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培育有效的社会机制,在具体实践中形成了不少经验,也有了不少可以推广的政策工具。例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项目的发展,支持社会组织的成长;发展社会性基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整合社区资源发展社区基金;通过枢纽型、平台型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发育;对社会组织的运行和非营利性评估、运行绩效评估进行科学评价和发展指导;推广和完善项目制机制,通过竞争性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项目运作中实现社会事务管理的科学化;推动社会创新,包括通过新的信息技术手段来实现社会事务的有效解决;促进志愿者活动的发展;等等。

如何就上述培育和发展社会机制,增强社会力量对于城市发展和民众福利的作用,对于城市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建设具有普遍性。而所谓加强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社会机制建设,是指在上述社会机制建设中,应更加重视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重视适应不同流动人口的具体需求,对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发挥更有针对性的作用。具体来说,在基层社会行动中培育和发挥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生活组织化的社会机制,促进环境塑造的社会机制,构建结构转型的社会机制,从而积极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政府部门应该特别重视以下若干方面的改革和推进。

第一,促进政府职能改革,改革全能型政府的工作框架,城市政府应更多地向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政府通过配置和支持社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机制,并通过政府主动的职能改革来支持社会体系的建设,促进社会机制的良好运行。

第二,政府在城市治理中需要进一步树立提高城市所有居民民生福利和生活幸福的发展责任,落实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将人的利益和权利的维护、人的参与、人的需求的满足作为执政的核心,其中也包括流动人口的利益和发展。(www.xing528.com)

第三,政府应鼓励发挥社会力量构筑多元社会发展机制,促进流动人口社会服务供给和满足人口社会需求。在城镇化过程中应对大量流动人口,一方面城市政府部门需要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另一方面应开放社会事业服务,通过鼓励、支持和有效监管社会力量,投入发展教育文化健康、住房等社会事业,从而通过提高社会服务供给水平、提高社会事业发展质量,尽力满足流动人口社会需求,推动社会发展,完善社会治理。

第四,政府应该推动基层社区治理体制的改革,使行政导向的街区管理体制转向社区自治性的基层社会体制。通过街道社区的组织管理框架的改革,增强社区事务综合协调机制。依托社区生活圈打造社区功能,吸纳流动人口共同参与社区生活共同体。发展混合型生活社区,鼓励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公共事务,鼓励基层社会中流动人口和当地社会的密切互动,逐步参与社区民主自治。在城市不同的社区类型中,流动人口生活和发展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其社区资源整合和社区共同体建设也可以形成不同的模式。

第五,政府应该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建设。不仅应重视群团组织对流动人口社会问题的参与,也应该鼓励培育和建立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使流动人口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整合进社会体系,并参与地方社区活动。如地方商会、行业性的同业协会,等等。政府应该设立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财政专项来鼓励相关项目的设计和实施;鼓励支持类似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创新大赛来鼓励社会创新和社会项目的发展;支持若干以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为主题的基金会来推动相关发展实践。例如,针对城市流动儿童难以进入公办小学,可以通过基金会和民间资本发展民办学校来支持流动儿童教育。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和政府财政支持的社会项目,也需要加强非营利性和运行绩效的评估,从而通过社会竞争机制来发挥政府投入的效率。

第六,政府应该积极推进户籍改革和相关福利制度改革,实施以流动人口社会融合为导向的社会政策。制度改革的方向不断地促进社会包容和社会融合。例如:户籍改革的大门应该更加放开而非封闭,应该让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实现在城市的制度接纳;教育制度、住房制度的改革应该逐步扩大覆盖面;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基层党组织、工会组织、群团组织之中。这样的制度改革显然会遇到本地居民的排斥,也受到地方财政能力的制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改革的方向不能反转和退步。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应发挥媒体和互联网的作用,开放讨论,发挥知识界对社会进步的舆论引导作用,使流动人口和本地人口在共同参与中对社会融合形成共识;并在制度改革过程中更多地听取流动人口的意见,使得公共政策决策能够更好地涵盖所有社会层面的需求。

与政府主导建设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混合型所有制形态、竞争性地方政府和政府市场有效合作的经济发展过程类似,中国的社会成长也表现出很强的政府主导特点。通过政府主导和发育出社会机制,逐步实现政府-社会协同的治理体制,是中国社会治理和城市治理不断成长的道路。在城市成长的过程中,流动人口如何与地方社会形成有机整合,将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构成包容性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实现有竞争性的、充满社会正义的城市发展,也首先离不开政府改革,以及在政府改革过程中实现政府-社会关系的塑造。在此过程中,社会机制的成长壮大是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应该构成城镇化过程中社会建设的突出挑战和重要任务,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以及保证城镇化过程中民众福利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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