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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发出的核算方法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一次性地计算本月月初存货与全月收入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发出存货与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

实际成本法下原材料发出的核算方法

1.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企业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以表4-1 某企业2018年10月有关甲材料的收发情况为例,分别介绍以上几种方法。

表4-1 甲材料收支情况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先发出这一存货成本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先发出的存货按先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后发出的存货按后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例4-8】以甲材料为例,在材料明细账中按先进先出法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如表4-2所示。

表4-2 甲材料明细账(先进先出法)

采用先进先出法,期末存货按最近的单位成本计价,其价值接近于市场价格,并能随时结转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但每次发出存货要根据先入库的单价计算,工作量比较大,一般适用于收发存货次数不多的情况。当物价上涨时,采用先进先出法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包括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①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一次性地计算本月月初存货与全月收入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发出存货与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计价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在实务中,由于在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时往往不能除尽,因而先按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月末库存存货成本,然后倒减出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将计算尾差挤入发出存货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成本

【例4-9】仍以上例甲材料为例,其计算方法如表4-3所示。

表4-3 甲材料明细账(加权平均法)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其存货成本如下:

甲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 500+5 074)÷(300+1 000)=5.06(元/件)

月末库存甲材料成本=400 ×5.06=2 024(元)

本月发出甲材料成本=1 500+5 074-2 024=4 550(元)

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只需在期末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手续简便,便于操作。但是,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和金额,因而不利于对存货的管理。(www.xing528.com)

②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亦称移动平均法。这种方法是指每一次存货入库后,都要以新入库存货的数量和原库存存货数量作为权数,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作为下次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例4-10】仍以上例甲材料为例,其计算方法如表4-4所示。

表4-4 甲材料明细账(移动加权平均法)

(注:以上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将结存存货成本尾数差,倒挤计入发出存货成本)

10月5日进货后甲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1 500+2 040)÷(300+400)

=5.06(元/件)

10月15日结存甲材料成本=150 ×5.06=759(元)

10月15日发出甲材料成本=3 540-759=2 781(元)

10月18日进货后甲材料加权平均单位成本=(759+2 525)÷(150+500)

=5.05(元/件)

以下日期进出存货成本的计算省略,计算方法同上。

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每次收到存货都要重新计算其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有利于及时掌握发出存货和库存存货成本,为存货管理提供所需信息,但是计算工作比较繁重。

(3)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分批实际法,是假定存货的成本流动与实物流动完全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例4-11】仍以上例甲材料为例,假定经确认,该企业10月15日发出的550 件甲材料中,400 件是10月5日购入的,150 件是期初结存的;10月20日发出的350 件甲材料是10月18日购入的。按个别计价法计算:

10月发出材料总成本=150 ×5+400 ×5.1+350 ×5.05=4 557.5(元)

10月末结存材料总成本=150 ×5+150 ×5.05+100 ×5.09=2 016.5(元)

个别计价法的特点是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完全一致,是所有计价方法中最准确的一种,但这种方法的前提是需要对发出和结存存货的批次进行具体认定,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以及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及提供劳务的成本等,如房产船舶、飞机、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原材料发出的核算

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领料登记簿”或“发出材料汇总表”填制发出材料的记账凭证,进而登记原材料明细账。企业发出的材料,根据不同的用途,按照实际成本,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例4-12】根据表4-3,该企业10月份发出甲材料共计4 550 元,其中,用于制造产品3 000 元,车间领用1 000 元,管理部门领用550 元。

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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