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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持股比例下降引发的成本法到权益法的转换

时间:2023-05-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无须进行会计处理。2021年1月4日,次元公司转让卓阳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 800 000 元存入银行,转让后次元公司对卓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次元、卓阳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

从持股比例下降引发的成本法到权益法的转换

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部分应按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处置时的会计处理规则进行核算。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无须进行会计处理。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按应享有原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相关明细科目;按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的份额,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科目;按应享有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的份额,贷记“投资收益”;按应享有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例5-18】2014年1月1日,次元公司支付6 000 000 元取得卓阳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卓阳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 000 000 元,有商誉1 000 000 元。

(1)取得投资时。

(2)2021年1月4日,次元公司转让卓阳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4 800 000 元存入银行,转让后次元公司对卓阳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www.xing528.com)

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的账面价值=6 000 000 ×60%=3 600 000(元)

(3)2021年1月4日,即次元公司丧失对卓阳公司的控制权日,卓阳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 200 000 元。201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卓阳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0 000 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0 000 元,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升值250 000 元。次元、卓阳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卓阳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并不考虑其他因素。

损益调整的金额=500 000 ×40%=200 000(元)

其他权益变动的金额=250 000 ×40%=100 000(元)

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为6 000 000 ×40%+300 000=2 7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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